我在部隊達到評殘標準,回到地方後又不夠標準,該找誰

時間 2021-08-11 16:06:15

1樓:世界地圖

目前執行的政策是:部隊退伍的傷殘軍人到地方後必須鑑定,而且逐個鑑定。經常有這種事情發生,隨著病情的好轉,達不到相應的檢測標準。

其實隨著您身體的**,這是好事,只是相應的待遇沒有了。能協調此事的只有民政局優撫安置科,部隊已經移交的戰士就沒有再協調處理的權利了。

2樓:谷兒青青

殘聯部門的評殘標準與軍隊的殘傷標準是不一致的,一般情況下,如在就業方面,傷殘軍人證等同於殘疾人證,待遇上更高於殘疾人證,不是有傷殘、病殘證就能辦理《殘疾人證》。

兩個部門、兩個標準、兩種證件而已。許多人有傷殘病殘證的,都不能辦理殘疾人證,因為達不到殘疾人證定標準。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檢查評定標準》是現行的評定殘疾的標準,你搜來自己對照一下吧。

不可能是官僚主義,卡你油之類的,這類事很常見,本部門依照自己的標準行事而已。

3樓:匿名使用者

找部隊!! 部隊能給你協調的!~~

4樓:

從部隊退伍到地方的殘疾軍人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進行重新登記併到省民政廳認定殘情、稽核殘疾證件.

也就是說地方民政部門要對你的殘疾證和檔案裡評殘的相關材料進行稽核,通過稽核後,會在你的殘疾證上加蓋重新認定殘情的優撫專用章,這樣才算是合法的殘疾證。

他們有權利稽核相關材料和手續是否齊全,沒有權利鑑定。

問清楚是什麼原因,是材料不全還是其他原因。

我覺得也有可能是地方上的官僚主義,就想卡你一把,撈點實惠吧。

如果你的證件和材料全部符合規定,看看下面的方式也許能給你些啟發。

關於在部隊患兵未能評殘回到地方後還能評定嗎?

5樓:壞人

我也是退伍軍人,地方是沒法子給你評的.規定是由所在部隊團級以上醫院出據傷殘證明,建議傷殘評定等級,最後還是由所在部隊頒發傷殘等級證書.地方辦不到的,但可以由民政局酌情給予你適當的撫卹金.

6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情況和你差不多,也是在部隊腰突住院,復員後回到地方手術,民政部門需要原始病歷中的手術記載,就是部隊手術記錄方可評殘!所以腰椎間盤突出,沒有當兵期間的手術**,在地方就不好評殘了!

7樓:毆炮啊九

可以來申請,補評,我的自已經成功了。真的,拿bai好所有原始病歷,住院du記錄,手zhi術記錄,直接打民dao政局優撫股主任**,因為你不直接找他們主任,下面的小哈嘍是不會給你申請補評的,我都是鬧到部隊問的,到底缺啥材料,後來直接給我申請補評,希望你也能成功,我是14-16年的兵

資訊我當兵受傷回到地方還可以評殘嗎,我當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覺得正常應該是您在部隊受傷,應該在部隊就地辦理傷殘。回到地方後,需要經過相關權威機構評定傷殘標準,(最起碼是殘聯認可的)建議您還是到當地殘聯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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