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橋聽楓
記過處分或者開除職務
教師違反了那些具體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對教師如何處罰,依據是什麼?
父母違反九年義務教育法會受到什麼懲罰
2樓:
由當地鄉鎮人民bai或者縣級人民教
du育行zhi
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dao責令限期改正回。
《中華答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五十八條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本法規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或者縣級人民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
告到教育局 老師會受到什麼處分
3樓:匿名使用者
話說在公平正義逐漸成為社會主流的大形勢下,學生要求平等享受受教育權,無可厚非。老師體罰學生肯定是違反了《教師法》。
一、一般情況下,投訴到教育部門,首先教育部門是調查此事,責令整改匯報,
二、其次是教師所在單位根據事情情況調查此事,給予當事教師相應的處罰,一般在沒有嚴重情況下,是不會給予處分的,比如檢討、扣績效、取消各類評比資格等等;
三、在比較嚴重的情況下,比如多次體罰學生,將學生打傷等,當事學生通過教育部門投訴反映等,才會給予當事老師一定的行政處分,
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二)記過;(三)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四)開除。
根據《中華人**家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如果學生遵紀守法,愛護學校,尊重受教育權,教師無端停課,時間較長,影響惡劣,才會被認定為侵犯受教育權。這個要結合實際提交的證據讓法院進行判決。
(二)絕大多數情況下,停課是針對調皮搗蛋的學生!
其二、「剝奪」個別學生的受教育權有利於維護教師的教育教學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規定教師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個別學生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使教師無法進行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實際上是侵犯了教師的教育教學權。
其三、停課反思是一種教育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於在學校接受教育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學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互相配合加以管教;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學校在對個別違紀學生進行說服教育、甚至處分都無效的情況下,當地又沒有專門的學校,停課也是一種必要的教育方式。
如果違紀學生有所改進,提高了聽課效果,從另乙個角度而言,是保護了這些學生的受教育權。
其四、學生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屬於違法行為,也應該受到懲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四十三條規定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法律、法規;(二)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學生經常違紀顯然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義務,屬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於學生的違法行為,學校是可以進行懲罰的。
現在的小孩很難管教,動輒上公升到法律層面來要挾老師甚至家長,以前遇到實在調皮搗蛋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有的老師就是體罰加教導,效果很好,許多學生還感懷該老師。現在的社會誘導很多,生活條件好了,學生聰明了,會想到怎麼折騰老師了,雖然是一種進步,但是怎麼來培養和引導學生在德智體全面發展,光靠一些老師的體罰或變相體罰,收效甚微。
如果是學生本人提這個問題,那麼我也想提醒下該名學生,你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教育法》,是否遵守校紀校規?在這個前提下,你才可以從第
一、二、三著手去投訴甚至起訴該老師,否則是損人不利己的!慎行!
4樓:我努力的方式
這個不好說。如果你不想學習,怎麼告 都 行。另一方面,現在體罰面也太寬了,站一會也算體罰。
不聽話的,這個範圍更廣。如有的違反紀律,打架的,甚至殺人的,不停課沒辦法。這個社會壞的教師有,但壞的學生更多,特別是普通學校。
5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教師法》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 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不願意聽課,當然要停課了,不然呢?好奇怪的問題,你有受教育的權利,你珍惜你的權利了嗎?你是學生,你有認真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了嗎?你尊重老師了嗎?你尊重你自己了嗎?
7樓:稚挽清風
嘿嘿嘿告訴校長他就完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告到教育局就有用嗎?還是好自為之吧
9樓:匿名使用者
自己犯什錯被停課還要舉報老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些老師自以為是的要命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有什麼權利給學生停課?
以下行為會違反什麼法律或條例?受何種處罰?
12樓:匿名使用者
頂多違紀處理吧 就放烟花有點影響
13樓:手機使用者
14樓:朱鈺恆
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但問題不大最多受到批評。放烟花影響了公民的資訊,應被警告。
15樓:先胖胖
違反了學校校規,但是是值得鼓勵的!
16樓:應芮欣
沒違反什麼法律或條例。是嚮往自由行為,應該鼓勵
17樓:華山論囝
最多觸犯治安管理條例,受公安局教育批評或者罰款。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具體的法律,再說,法律還是人說出來的,只要沒人知道就沒有違法一說
老師體罰學生違反了哪些法律?要承擔什麼責任?
19樓:我是乙個麻瓜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相關法律的規定,並且情節嚴重,構成刑事犯罪。
體罰是指教師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脅,或以其他強制性的手段,侵害學生的身體健康的侵權行為,如毆打、罰站、下蹲、超過身體極限的運動、刮臉、打嘴巴等行為。變相體罰,是指採取其它間接手段,對學生肉體和精神實施懲戒並使其受到傷害的行為,如勞動懲罰、抄過量作業、諷刺挖苦、謾罵等行為。
對於教師體罰學生的行為,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處罰措施。根據《未成年人保**》、《教師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於體罰學生的教師本人可以進行以下處罰:
1.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按現行教師管理許可權,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教育部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解聘包括兩種:解除崗位職務聘任合同,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師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謀職業。
2. 體罰學生情節嚴重(如手段殘忍、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結果),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體罰學生對學生或學校造成損失或損害的,還應依照《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體罰基本概念
1. 體罰必須是懲罰,不為懲罰而實施的,不是體罰,如體育課時跑步熱身、定期段考等。
2. 體罰必須訴諸身體,不訴諸身體的懲罰,不是體罰,如語言羞辱、罰款等。
3.體罰必須造成身體或心理的痛苦,不造這兩種痛苦的懲罰,不是體罰,較近於犯錯的宣告,如私下罰站兩分鐘。但「痛苦」之有無,應考量罰則本身的合理性、受罰者的身心狀況、施罰者的執行態度等,例如明知學生腳傷,卻罰他站兩分鐘,是體罰。
4. 未造成身體痛苦,但造成心理痛苦,又係借由控制身體而行之者,是體罰,如強迫學生「當眾」罰站兩分鐘等。
5. 身體上的「痛苦」不以「痛楚」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舒適均是,如以強迫憋尿、強行搔癢、強迫看色情片、強吻等處罰,都是體罰。
20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看法:體罰學生的老師都要被追究什麼法律責任,承擔哪些法律後果呢?
21樓:哈哈親愛的
老師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等法律。老師承擔的責任,要看問題的嚴重性,一般會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第十五條規定,「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義務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要給予教師「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2樓:我的寶貝琦兒
老師體罰學生違反了《中華人民
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相關法律的規定。
承擔的責任:向教育部門投訴。造成輕微傷以上的要承擔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
事實上,不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都對體罰的違法性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也就是說,體罰學生,不管是否產生了嚴重的後果,其行為的屬性肯定是違法的。具體而言,該案例陳老師體罰學生何某至少在如下幾個方面侵犯了該學生的權利:
第一,體罰侵犯了學生的身體健康權。健康權是有生命的主體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體生理功能健康的權利。青少年正處於身體的發育期,各種身體器官的發育還不成熟,採用暴力的方式體罰學生極易造成學生身體器官的損傷,嚴重者造成終身殘疾。
第二,體罰侵犯了學生的身體權。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主體依法享有自己身體的權利。身體權的內容為權利主體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體,他人不得非法妨礙。
體罰中侵犯身體權的情形最為多見,因為身體為生命之載體,侵犯生命權、健康權等都是從侵犯身體權開始的,如該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卻損害其生理功能,破壞其身體。
第三,體罰或變相體罰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人格尊嚴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第38條有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陳老師教學中的體罰行為,,其實質是教師的人格凌駕於學生人格之上的一種表現,每一次體罰都會對學生心靈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這種心靈傷害是永久的,很難癒合的,有時甚至是無法癒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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