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巨集生老師專業解答
父親欠債,兒女是否需要償還呢?針對此問題,取決於父親是否死亡,以及是否有財產。因此要分以下情況去看:
第一種情況;若父親健在,無論是否有財產,都跟兒女無關。債具有相對性,不存在父債子還的說法。至於兒女是否幫助父親償還是一種道德問題,不受法律約束。
第二種情況:若父親欠債身亡,若父母尚有債權、財產存在的,這些債權或財產應該先用來償還他人的債務,債務清償完畢後,作為繼承人才能對剩餘遺產進行繼承。子女如果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則不用償還父母的債務,自願償還債務的話就不在這個限定範圍內。
第三種情況:若父親欠債身亡,若父母無債權、財產存在的,人死債消。兒女在法律層面來講,是不用償還的,自願償還債務的話就不在這個限定範圍內。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樓:謝明錄律師
不一定,從法律上來講,沒有這樣的規定,除非自願選擇承擔外
3樓:倫春雨
父親留下的債,一定要子女還嗎?是的,而你必須得替父親還債,叫做富,在此環
“父債子償”一定有道理嗎?
法律有父親欠債,兒子必須還嗎
4樓:木木木子丶李
兒子沒有義務替父親還錢,也就是說法律上不存在父債子還。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父債子償” 兒子拖18年仍要還清
2023年4月10日,林某向王某借了3萬元資金,並答應支付相應利息,借款後一年多,林某死亡。王某於2023年5月向常熟法院起訴,要求林某的妻子及已經成年的兒子小林歸還借款3萬元。小林向法院表示,他不會繼承父親林某的遺產,也不願意承擔債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筆借款有協議為證,事實清楚,予以認定。由於林某死亡後遺產未處理,被告雖表示不繼承遺產,但該遺產實際由被告佔有使用,因此判決小林應清償父親欠下的債務。
2023年9月,法院判決小林應對王某的3萬元債權在林某遺產範圍內進行清償。由於小林始終未履行判決,2023年7月,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經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小林無固定工作,且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履行判決。
面對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執行一度陷入僵局,2023年12月,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14年中,常熟法院沒有放棄執行的希望,多次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統查,並和被執行人進行了談話。2023年5月8,根據王某提供線索和申請,法院恢復執行。法官調查後,確認小林已在工廠上班,有固定收入的事實後加快了執行程序。
經法院多次對當事人說服勸說,並組織雙方協商,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2023年5月27日,被執行人小林如約履行協議。
權利和義務是並存的,本案中兒子一旦繼承了父親遺產,那也意味著必須以遺產為限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
5樓:陳金華
父親欠債,兒子是否需要償還,這需要區分兩種情況。
(1)如果父親還健在,兒子不需要償還,也沒有義務償還。父債子還,那是封建社會的做法。在當今的法治社會中,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行為負責是一個法治原則。
(2)如果父親已經去世,根據我國繼承法限定繼承的原則。兒子只需要用其從父親那裡所繼承來的遺產來償還父親的債務,以繼承而來的遺產為限。超過遺產的份額的債務,兒子同樣沒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父債不一定子還,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在兒子沒有繼承父親的遺產的情形下不承擔父親的債務責任。
二在兒子繼承父親的遺產後在繼承的遺產的限度內負有償債責任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7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角度講,子沒有代替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
但在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於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範圍內,承擔債務;
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法律上沒有父親欠債,兒子必須還的規定。
原則上說,子女沒有為父母
償還債務的義務,只有在父母死亡後,子女繼承了父母的財產,可以在繼承的財產償範圍內還債務。
相關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9樓:律師_張學峰
不一定的,只有在兒子繼承父親財產的那一部分才有義務償還
10樓:梧桐聽雨
如果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就要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承擔還款的義務。
11樓:知道達人嗨
這個倒沒有。但自古至今一直有父債子還的說法。這個要看具體情況了,父親欠的錢,兒子也用了,可能就要還了。不然被人追著要債,也很煩心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我覺得這也是法律漏洞
父親欠債,需要兒子償還嗎?
13樓:流星下的那顆願
從法律上來說,不用償還。
滿18週歲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權利,父親既無需替孩子償還債務,兒子也不用替父親償還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關於這個說法也有明確的說明,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法定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樓:汽車資訊推送
理論上會,但是目前,實際操作中對孩子不會有影響,但是最好還清。
對子女會有哪些影響?
1、徵信黑名單會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想給子女更好的教育和環境,就得受到阻礙了。
2、限制支付高額的保費購買保險產品,也就以為著,你不能給孩子購買一些保險產品。
3、限制乘坐高等次等交通工具,無法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如果想出國旅遊或留學就沒辦法了。
父親還不上貸款,其實真的不會對子女造成什麼影響的,更不要提影響孫子了。
說有影響的答案,要麼就是沒有進行過實踐操作,要麼就是從事相關行業,想告誡當事人儘快還款的。
在我做的所有的案例之中,沒有哪一次債務人是因為擔心子女受到影響儘快還款的。至於限制高消費的內容中關於子女不可以上私立學校的規定,真的只是規定而已,實踐中從法院到教育局,沒有一個部門願意配合的,根本沒有實踐的可能。至於說貸款影響公務員的政審,雖然我目前沒有接觸過相應的案例,但是從各項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也只是理論的說法而已。
綜上,父親還不上貸款不會影響子女和孫子的,不過從誠信的角度還是建議儘早還款。
一般情況下對孩子不會有影響,但是最好還清。
貸款的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百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度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知,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道法拘留。
15樓:賊窟
是的,有影響,如果父母因為無法償還所欠下的債被列入了失信名單的話,以後子女在升學、就業反面都會有很多的影響,在面對公務員等國有單位招聘的時候可能政審不會通過。
16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當然,有一句話說的特別好,父債子償就是這個道理,所以當父親欠債無力償還的時候,那麼這筆債務就應該由自己的兒女進行承擔。
17樓:師大大芮
沒有。如今的法律已經不允許父債子償了,債法具有相對性,僅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形成債權務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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