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富航文祕事務所
經常會遇到,訴訟中有明確的被告地址及**,被告為了躲避訴訟故意不接**或故意不來領取傳票的情況。人民法院遇到這樣情況往往會告知原告,讓原告想辦法再重新提供被告的其他地址或者**,否則,法院就駁回原告起訴。司法實踐這樣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據呢,到底駁回起訴合法嗎?
下面,我就針對這個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
筆者認為人民法院在被告故意不接**或者不領取傳票的情況下,直接駁回原告起訴的做法是不對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理由如下:
1、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來看,其實,這是法院的一個送達問題。原告起訴立案,需要做到有明確的被告即可,關於立案後如何通知被告應訴等,那是法院的義務,而不應該將此義務強加給原告,原告只是有個協助的義務--提供被告住址的線索。
可是,司法實踐中往往是,人民法院不區分被告地址不明確還是被告地址明確故意不接法院**等情況,聯絡不上被告就直接找原告,讓原告想辦法,這無疑給原告增加了負擔。
人民法院原本是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地方,可是在送達處就已經將原告卡住,將送達的義務轉嫁給了原告,在原告提供不出被告新的地址及**情況下,直接駁回原告起訴,導致原告的訴訟權利在送達處就被法院抹殺,更別提以後的訴訟了。
2、凡是涉及人民法院訴訟都是雙方調和不好的,分歧較大的,比如離婚,往往是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非要離婚,或者雙方雖然願意離婚,一方就是拖著不想讓另一方那麼痛快的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是隻要一方起訴,另一方就巨力抗拒,聽到法院**就結束通話、更換**號碼、關機或者說打錯了,或者即使到了法院故意不領取傳票,玩失蹤等。
不是被告地址不明確,不是**不對,我認為人民法院應當對他們採取相應的措施才對,比如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等,而不應該直接駁回原告起訴。
3、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樓:公尋巧
不接沒關係的,傳票起到一個傳達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公告送達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就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可以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重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應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3)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4)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3樓:法律公開課
對於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如果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決定**審理的,是需要及時通知被告參加訴訟,保障被告的知情權的,被告需要及時出庭。那麼法院是如何向被告送達**傳票的呢?
被告人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怎麼辦,法院怎麼處理啊
4樓:鄱陽湖野老泉
1、法院會到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進行查詢或向戶籍所地郵寄傳票,若沒有人簽收,就會走公告送達的程式。
2、公告送達就是在報紙或網路**釋出送達傳票的公告,不管你是否看到,到期後就視為送達。公告通知的時間,你沒有到庭,視為你放棄權利。法院會依法按程式進行判決。
3、若你知道法院在找你,你立即與法院取得聯絡,否則就有可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5樓:王富彥律師
一般會去戶籍地查詢,之後可以發公告
6樓:香泉湖的光頭強
法院會登報公告送達,無需多想
法院找不到被告人讓我撤訴了!我現在怎麼辦
雨落千音 六個月後再次起訴。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的方式有多種 1 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2 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
法院發傳票找不到被告怎麼辦
涵涵涵涵涵児 可以到法院指定的紙質 上釋出公告,這種方式在法律上叫公告送達。只要在 公告期滿後,就可以視為已經將傳票送達被告,接下來就可以在法定的時間內進行 審理 判決 執行等環節。 找法網 法院傳票人找不到被告可以適用公告送達傳票,經傳票依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有正當理...
被告人沒有去法院領取起訴書法院會怎麼處理
smile灬微光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 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 受送達人有訴訟 人的,可以送交其 人簽收 受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