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接警後多久開具“司法鑑定委託書”

時間 2021-08-11 18:17:32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因為在司法鑑定中,大多數傷情鑑定都要求傷好後才能進行鑑定,例如刀傷、燙傷、外傷,而且,鑑定委託本身應該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所以,一般情況下,受害人提出要求鑑定,相關公安機關能夠在傷情**結束以前提供鑑定委託書就不算錯。

2樓:管東平大律師

1,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3樓:潔墨三元

沒有硬性規定,一般是當天提出申請,但鑑是要待傷好後

傷情鑑定委託書一定要派出所人帶去法醫鑑定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就的。但是做法醫鑑定,需要有辦案單位開具的傷情鑑定委託書請法醫或指定機構鑑定,委託單位的人不一定要跟著去的。

派出所派員跟著一起去,擔心受害人及家屬不配合,不去鑑定或隱瞞部分或全部資料;由派出所的同志護送,以示重視和正式,同時也可以讓法醫對案情有個客觀全面的瞭解和認識;防止當事雙方在法醫鑑定過程中再發生糾紛甚至爭鬥,起到監督、緩衝和調解的作用。

1、當事人要求進行法醫鑑定的,須辦案單位開具法醫鑑定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法醫鑑定人在接案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複雜不易下結論,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鑑定機構移送。

3、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鑑定人應當作出解釋。

4、收費標準,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閩價(2001)費字199號”和閩價服[2007]27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傷情法醫鑑定的種類:

1、重傷:

(1)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

(2)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3)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

(1)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

(2)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

(3)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

(1)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

(2)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5樓:原野茫茫

見:《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可以看出: 公安機關只負責告知被害人關於鑑定機構的名稱、地址,由被害人自行去鑑定,辦案民警不陪同。

6樓:任金波律師

1、是的。

2、這個是法定的。

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規則》《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規則》。

做法醫鑑定需要派出所出具什麼材料

7樓:豆村長de草

派出所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根據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一、傷情鑑定的適用範圍包括包括交通事故傷情、工傷事故傷情、意外傷害傷情、打架鬥毆傷情。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情鑑定機構做相應的鑑定。

二、如果在啟動訴訟程式時還未做傷情鑑定的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委託鑑定機構來做相關鑑定。但是要把握時間,以受傷之日起一年之內為宜,尤其是工傷的等級鑑定。

三、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出院後就可以確定為病情穩定,然後就可以到法院起訴並申請傷情鑑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術(比如取鋼板)之後就能進行傷情鑑定了。鑑定時注意攜帶門診(急診)病例、住院病歷及各種**。

四、工傷事故傷情如果申請並認定為工傷後,由勞動局委託鑑定中心做工傷鑑定,但是不影響當事人同時在法院起訴侵權人賠償自己,因為我國工傷保險賠償的數額還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訴後還要向法院提出申請再次由法院委託作傷情鑑定。

五、像打架鬥毆致傷的,在派出所作完筆錄後,要及時與派出所溝通作傷情鑑定或損傷程度鑑定。傷情鑑定是指輕微傷、輕傷、重傷的鑑定,結果直接決定侵權人是否負有刑事責任。而傷情等級鑑定是病情穩定出院後才能做的。

如果相關侵權人的刑事程式到了法院階段,一定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為這個階段侵權人願意積極賠償,這樣對其的量刑有一定作用。

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檢查報告單、病歷還要帶上派出所開的傷情鑑定委託書,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公安機關會為您出具證明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鑑定應遵循以下程式:

1、委託。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

2、受理

3、初次鑑定

4、補充鑑定

5、重新鑑定

6、複核鑑定

7、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8、出庭。

法醫鑑定是司法程式中有關技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法醫鑑定工作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司法公正與否。做法醫鑑定需要的資料:

1、委託書;

2、卷宗;

3、病歷材料;

4、門診病歷;

5、影像學材料;

6、**;

7、既往鑑定文書;

8、起訴狀;

9、判決書;

10、答辯狀;

11、**質證材料;

12、當事人或控辯雙方提供的書面陳述材料。

8樓:匿名使用者

法醫鑑定程式:

1、法醫鑑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鑑定。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傷害法醫學鑑定的,須委託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次鑑定,不得越權鑑定。

2、委託鑑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託的法醫學鑑定。

3、委託法醫鑑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鑑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鑑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鑑定資料。

4、法醫應當對被鑑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鑑定材料,有確定鑑定時機的義務。委託單位和被鑑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鑑定。

5、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鑑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鑑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

6、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鑑定結論(或意見)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託原作出鑑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鑑定。

7、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鑑定結論(或意見)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鑑定。

9樓:深圳商務律師

傷情鑑定應當由公安部門內部的法醫科進行,受害人應該出具派出所委託法醫進行傷情鑑定的委託書,你只要找辦案民警說明傷情並要求做法醫鑑定,辦案民警就會出具委託書的.如果您的要求合理,派出所民警不出具委託書,可以找派出所領導投訴,或者去上級公安局投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傷情鑑定應當由公安部門內部的法醫科進行,並不是誰去鑑定法醫都會接受的,受害人應該出具派出所委託法醫進行傷情鑑定的委託書,法醫的要求是合理的,你只要找辦案民警說明傷情並要求做法醫鑑定,辦案民警就會出具委託書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是在校法律專業大學生,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據你所說的情況,建議你找到主辦你父親案子的民警,他的手上肯定有這份材料的,法醫鑑定不是被鑑定者操心的是,您急也沒有用,急得該是主辦的民警…因為法醫鑑定之後還有很多程式要走,誰都在乎辦案效率,所以,請您耐心等待,民警和法醫會給您答案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應該派出所開具法醫鑑定就行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委託書,應當的,和辦案的說就可以

公安機關在什麼情況下會留案底

郝林梅 刑事處罰即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 前科 會進入檔案留下案底,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 拘留 罰款不記錄檔案。已經記錄在案的違法事實是無法消除的,有案底會在在檔案裡永久保留。觸犯了國家的法律 法規,並且公安機關根椐你的違法行為及其性質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相應處罰,結案後的案件卷宗...

誰知道丟失物品,報案後多久公安機關可給回覆

邵復百里澤 公安機關破案了,就會通知你去取的。公安機關的破案時間,法律沒有限制性規定,也就是說,多長時間破案,要看公安機關的能力了。 那你有的等了,我得自行車丟了5年了也沒給回覆,電單車可能會快點因為有牌照, 大概是永遠 如果非要加乙個期限我不希望是一萬年 發現車被偷了,報警,警察說你先來等個記,等...

公安機關在傳喚犯罪嫌疑人後是否必須採取強制措施

曉月 傳喚是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於指定的時間 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對於不需要逮捕 拘留的犯罪嫌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 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有計劃進行,及時處理案件,傳喚必須使用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