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案件公安局已經把材料遞到檢查院申請批捕,在這段時間內律師可以調閱當事人的口供材料嗎?
還沒有到審查起訴階段,不能
九天了律師還沒有見到當事人?為什麼?
公安機關不批准
2樓:木紫蕭蕭
申請批捕時還在偵查階段,口供等材料還是不能給律師看的。這些要到案件審理時才可以。
原則上除了涉及國家祕密的案子,其他案子的律師在偵查階段都是可以見嫌疑人的,而且不需要公安機關批准,但是實際上都是要批准的。9天還沒有,那就是公安不讓見
3樓:夜靜思人
你要想知道當事人現在是什麼情況很簡單,我給你出個招吧!每一個看守所裡都有留牢人員、負則給犯罪嫌棄人送飯、打水、點東西的是搞內牢的。你花點小錢買通一個問清楚你老公關在幾號、讓他幫你帶信就可以了。
當然這是個歪路但覺對實用。關到看守所一般三十七天沒批捕就會放人。刑警隊即然把材料較到了檢查院那你就到檢查院走關係事情不是很大的話你可以想辦法先把人保出來。
當然這些都是要有人數要花錢的。
4樓:
每一個看守所裡都有留牢人員、負則給犯罪嫌棄人送飯、打水、點東西的是搞內牢的。你花點小錢買通一個問清楚你老公關在幾號、讓他幫你帶信就可以了。當然這是個歪路但覺對實用。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有些特殊案件需要審批的
刑事案件在檢查院沒有批捕之前,律師可以見當事人嗎?或律師可以調閱卷宗材料嗎?
6樓:墨汁諾
刑事案件在檢查院沒有批捕之前,律師可以見當事人。只是屬於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會見需要批准。律師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可以正式調閱、複製案件卷宗。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受委託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由於哪些案件屬涉密案件無具體規定,一些偵查機關往住以此為由,將承辦案件打上涉密標籤,同時批准時設關立卡,讓律師的會見權成為虛設。
二、在移送審查起訴後律師可以閱卷
《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公訴機關提供的案卷材料只包括起訴書和“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
7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在批捕之前律師是可以會見當事人的,但如如果調閱卷宗是不可以的,在**前,可能可以看大部分資料吧
8樓:紫金正天
中國大陸的訴訟程式,應是批捕之後,且是提起公訴之後。你可查一下刑事訴訟法。恐不準確。在網上搜一下就能找到。
9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律師當然可以帶著委託書會見犯人,至於卷宗則要看案件的審理進展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受委託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由於哪些案件屬涉密案件無具體規定,一些偵查機關往住以此為由,將承辦案件打上涉密標籤,同時批准時設關立卡,讓律師的會見權成為虛設。
二、在移送審查起訴後律師可以閱卷
《刑訴法》第150條規定:公訴機關提供的案卷材料只包括起訴書和“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
11樓:
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一審之前,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的鑑定資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所以你在一審的時候就可以拿到卷宗了你應該是一審沒有請律師吧,同樣的,自二審法院接受移交的訴訟材料後即可查閱,摘抄,複製所有的訴訟文書,你的律師應該去法院去查詢案卷移送到達的時間。
另外,結案的時間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法院審理案件需要時間,而且終審判決前的羈押時間會折抵判決應該羈押的時間。
現在人辦得取保候審,公安局完把案子交到檢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說和案卷一起送到檢察院,是不是人去了就
12樓:匿名使用者
收監不收監,是法院看你有沒有犯罪,不管有沒有犯罪事實,去是一定的。
人辦得取保候審,公安局把案子交到檢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說和案卷一起送到檢察院,是案子已經轉到檢察院,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了。
下一步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現在檢察院只是核實案情,如果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檢察院不會批准逮捕改變強制措施。
只有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只要不違反以上法律規定,是不會拘留或逮捕的。
13樓:中顧法律網
不會。因為案件移交屬於正常法律程式,不需要通知你。法院收到案子後,會安排**時間,並提前通知你去拿起訴書和傳票。
檢察院將案件移交法院不會通知當事人。因為案件移交屬於正常法律程式,不需要通知。而且案件到法院以後,法 檢察院發出。
如果**認為構成犯罪的,偵查終結後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到時候檢察院會傳訊犯罪嫌疑人。如 檢察院審查起訴。有三種處理情況,一是,認為證據不足的,補充偵查。
即,打回去公安,繼續補充偵查。二,認 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 法院會向你送達起訴書 你可以請辯護律師。 一般不會通知被告人一起到法院去。
正常情況下,檢察院將卷宗移送給法院,法院立案庭簽收後,向刑庭移送
14樓:鷹的飛翔
不一定,但你要不去後果會很嚴重。
拓展資料:
1.這是法定程式,告之嫌疑人偵查終結,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作出起訴決定,製作《公訴書》向法院提起公訴。
2.如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自行補充偵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後仍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將做出不起訴決定。
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4.如果沒有新的犯罪事實或法定事由,一般不會改變強制措施。你在取保候審期間只要遵守取保候的相關規定,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會採取限制性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會收監。
5.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15樓:李保忠律師
現在人辦得取保候審,公安局把案子交到檢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說和案卷一起送到檢察院,是案子已經轉到檢察院,向檢察院提起起訴意見了,下一步是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有犯罪事實,並且有證據證明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會將案子起訴到人民法院判決。如果不構成犯罪,檢察院會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現在檢察院只是核實案情,如果嫌疑人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檢察院不會批准逮捕改變強制措施。
只有案子到人民法院後,如果被法院判處緩刑,嫌疑人就不會被收監;如果要判實刑,法院會在**當天批准逮捕將嫌疑人收監。
16樓:周琴
公安局把案子送到檢察院,檢察院需要先稽核案件證據,如果證據充分,就要拘留犯罪嫌疑人,如果證據不充分就發回給公安局重新收集更多證據,在拘留時符合法律規定的犯罪嫌疑人會依法取保候審。
17樓:我是你的大媽
既然已經辦了取保候審,通知犯罪人交案卷的話,也不會被收監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法定程式,告之嫌疑人偵查終結,案件移送檢察機關。
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材料進行審查,如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作出起訴決定,製作《公訴書》向法院提起公訴;如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機關會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自行補充偵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後仍不符合起訴條件,檢察院將做出不起訴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六十七條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一百七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如果沒有新的犯罪事實或法定事由,一般不會改變強制措施。你在取保候審期間只要遵守取保候的相關規定,沒有新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會採取限制性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不會“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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