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檢查院批捕後又返回公安機關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2-01-09 23:05:10

1樓:匿名使用者

意思是人民檢察院在審理公安機關移交的案件時認為案件事實還未查清,相關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將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依法適當延長案偵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擴充套件資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查明: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單位犯罪的,單位的相關情況是否清楚;

(二)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犯罪事實、危害後果是否明確;

(三)認定犯罪性質和罪名的意見是否正確;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及酌定從重、從輕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

(四)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包括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決定書及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證明相關財產系違法所得的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證據的清單、複製件、**或者其他證明檔案是否隨案移送;

(五)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無應當排除非法證據的情形;

(六)偵查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完備;

(七)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八)是否屬於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九)有無附帶民事訴訟;對於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十)採取的強制措施是否適當,對於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無繼續羈押的必要;

(十一)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十二)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凍結並妥善保管,清單是否齊備;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儲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檔案是否完備。

2樓:就關我事說兩句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若公安機關將偵查期間的案偵材料報檢察院批捕或提起公訴時,若檢察機關認為案件事實還未查清,相關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的,檢察機關完全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依法適當延長案偵時間。

3樓:x我

根據刑事訴訟規定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並案卷退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2月補充偵查

4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認為證據不足,返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

5樓:法工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乙個刑事案件成立後是公安局向檢察院公訴科報,還是檢察院批捕科向公訴科報?

6樓:匿名使用者

批捕後返回公安機關繼續偵查,期限為乙個月,之後向檢察院起訴科移送案件,起訴科審查起訴乙個月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批捕科僅僅負責是否批准逮捕,不負責向起訴科移送案件。

7樓:匿名使用者

乙個刑事案件成立後,是公安局向檢察院公訴科報,還是檢察院批捕科向公訴科報,是要看是報什麼,是在什麼階段的。

1、刑事立案並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刑事拘留後,由公安機關向檢察院申請批捕,在檢察院內部,是由批捕科負責審查,決定是否批捕。

2、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由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公訴科負責向法院公訴。

8樓:匿名使用者

刑訴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

乙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這不就說明時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嗎?

9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批捕科向公訴科報 de

10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批捕科向公訴科報

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又退回公安了是怎麼回事

11樓:吳春江律師

回答一般說來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又返回公安局,大概率是因為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補充證據。要知道案子遞交到檢察院,一般而言就成為定局了,即便是案件會被退回,也不代表著案子會被撤銷。因此,如果家裡有家屬犯案,發現案子沒有在檢察院而是返回了公安局,不要覺得是好事情,只是檢察院需要更有力的證據上庭罷了!

因此,案件遞交又退回,只是乙個補充的過程,和其他無關。

一般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再取消的可能性不大。當然,如果在調查過程中屬實發現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也是會取消的。但是,從公安機關辦案的縝密性來講,公安機關一般有了實證才會拘留羈押犯罪嫌疑人,不可能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將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所以,如果有家屬被刑事拘留,就不要抱有幻想了,積極尋求律師的辯護才是第一時間應該去做的事情。

歷來也有案件上了法庭,辯護律師相當出色,在質證環節,發揮出色,最終犯罪嫌疑人被無罪釋放的。因此,被刑事拘留之後,不要糾結在公安檢察院這個環節,如果你的家人真的沒有違法犯罪行為,那麼,也不必懼怕上法庭,上法庭請律師**案件,也許會有好的後果。

對於您上述的問題,由於與法律服務相關的問題有具有相當的專業性,也就是對律所特定領域的專業要求比較高。所以呢,您方便的話可以透露一下您現在遭遇到的糾紛或困擾是什麼,以便我給您提供恰當的建議和意見。

更多3條

12樓:人意何如我心

兩退三延(補),正常程式。不過兩次退回後如果第三次移送審查起訴還不能通過的話,就要放人

13樓:劉桂芬

律師您好:我的事實是,公安紀委無證據,用聽來的資訊將幹警送檢察院。經檢察院偵查,證據不足撤案。

公安局紀委書記不承任自己錯,所以不執行檢察院撤案決定。先後兩次用虛假個人證言,再報市、省檢察院都不支援!退案!

返回的結局。為幫助別人,自己是第二受害人。現在我該怎麼辦?

14樓:焉建茗

案件已經移交檢察院,又退回公安,這是因為沒必須經過檢察院處理的,已經處理完了,讓公安來處理就行了

15樓:珍惜光輝

這是檢察院審查後認定公安的證據不足。

16樓:千里走單騎

一般來說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法院根據現有證據無法結案(也就是無法做出判決),會要求檢察機關補充證據(退回檢察院),檢察院認為有必要退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的會退回到公安機關。第二種情況就是雖然案件經過法院審理,但是法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只是一般違法行為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根據相應法規處理。

17樓:日照四季陽光

可以是以下多種情況:

1 如果在批捕階段

1)檢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繼續偵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變更強制措施3)經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銷案件2 如果是訴訟階段

1)檢察院經審查案件,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2)認為另有涉嫌犯罪或者另有涉嫌犯罪嫌疑人應當合併訴訟3)認為不構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銷案件

4)其它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正常程式,檢察院認為案件有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因素,其實說白了,就是他覺得公安機關在偵查中有需要補充的地方,他就通過正規程式,退查,把案子推給公安機關乙個月,然後再起訴。有時候為了省事,檢察院也會直接聯絡公安機關的辦案人,讓他們補充完了再送過去,就不走這個退查程式,這樣對於檢察院也省事,公安機關也省事,對於犯罪嫌疑人也省事,也能減少案件辦理中的時間。

19樓:律兜諮詢2號

答:檢察院如果發現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0樓:

刑事訴訟中叫,補充偵查。

有以下可能性:1,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2.遺漏了犯罪事實,需補充移送;3.遺漏了犯罪嫌疑人,需補充移送。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批捕了就夠罪了嗎

21樓:金雅東律師

是否有罪,由法院最終判決,批捕只是涉嫌犯罪。

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刑事拘留——審查批捕——偵查階段——審查起訴——**審理。

一、刑事拘留:

1,什麼是刑事拘留:是指當事人被公安派出所抓獲,經訊問後,認為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在24小時內決定對當事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並同時送往看守所關押,公安機關偵查案情。

2、刑事拘留的期限:法律規定最長可以是37天,37天內要麼提請檢察院批捕,要麼放人或者改成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如果在37天內,檢察院批准逮捕,那麼犯罪嫌疑人將會被延長羈押期限至法院的審判,最終由法院定罪量刑。

在實踐中,若非涉嫌重大複雜的犯罪,一般會在拘留後10-20天提請檢察院批捕,如果案情簡單,會在更短的時間內提請批捕。

二、審查批捕: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會在收到案件材料後7天內決定是否批捕。如果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則不予批捕,在押人員應該釋放。如果批捕了,則案件進入偵查階段。

三、偵查階段:

1、什麼是偵查階段:批捕後,案件退回到公安機關,由派出所或者預審大隊繼續偵查案件情況。

2、偵查階段有多久:2個月。2個月內案件偵查清楚,提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四、審查起訴:檢察院收到公安機關送來的案卷後,審查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認為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構成犯罪的,在1個月內移送法院起訴。

五、**審理: 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材料後,會在2-3天內立案,1個月內**審理,判處刑罰或者無罪判決。

刑事案件,已經取保候審,檢察院第一次沒有批捕,返回公安機關,但是還有第二次補充偵查,如果第二次證據

22樓:蘇軼峰律師

如果證據充足,會批捕。取保後還要**審理的。

刑事案件不構成批捕還要走程式嗎,刑事案件批捕後還要有什麼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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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要怎麼找關係,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律師可以在檢察院影印卷宗嗎

不可以找關係。符合條件由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確定 具體規定如下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拘傳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 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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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安局已經把材料遞到檢查院申請批捕,在這段時間內律師可以調閱當事人的口供材料嗎?還沒有到審查起訴階段,不能 九天了律師還沒有見到當事人?為什麼?公安機關不批准 木紫蕭蕭 申請批捕時還在偵查階段,口供等材料還是不能給律師看的。這些要到案件審理時才可以。原則上除了涉及國家祕密的案子,其他案子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