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熟人介紹的單位,面試說合同一年一簽,到公司籤的時候成兩年一簽,同事都是一年籤的,公司是想怎樣

時間 2021-08-30 09:53:11

1樓:不吃魚頭

勞動法好像是簽了兩次後第三次員工可以要求籤無期限的長期合同了。這樣說別人兩年後籤長期合同,你要四年後。所以單位正常是一簽三年,如果不得不籤長期合同也是六年後。

一方面公司能活六年就意味著活下去機率較大(民營一般平均壽命兩年多),另一方面你能幹六年說明你可以繼續幹下去了。所以一年一簽對公司不利。

2樓:匿名使用者

也許單位覺得你是較為合適的人,希望以此將你留在單位。如果是理想的單位,當然是一件好事,你可以好好表現。當然如果不是你理想的單位,可以在合同期末或中途適當時期,選擇離開該單位。

正規單位,一般都有規範的合同管理規定,可以全面分析、綜合評估後再作決定。

3樓:韓峰律師

籤的年限長短,對於公司和個人來說各有利弊。無所謂公司的想法怎麼樣,可能是側重點不同而已。

1、合同年限和試用期的長短有關。滿一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的。

2、簽訂兩次合同,第三次續簽就需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3、時間長了,對於個人和公司來說都是限制,相對於公司來說限制更多。

我已在公司工作兩年,但合同是一年一簽,現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續簽,請問可以賠償我幾個月工資

4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復

相關情況制,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只是按合同辦事,到期後不續簽是沒有賠償的義務的,如果在合同到期之前,公司單方面解僱,是需要有所支付的。

6樓:

這不叫賠償叫補償,工作滿一年有一個月工資。多看下勞動合同法吧!

7樓:清晨副卷

根據《復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制六條第五項規定:bai除用人單位維持du或者提zhi高勞動合同約定條dao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的)終止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按你的敘述,公司不再續簽,應該可以得到二個月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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