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的主要型別有哪些

時間 2021-08-30 10:05:33

1樓:奮鬥的西燭添光

無效合同的種類包括以下四種:

1、第1種:訂立合同的主體不合格,表現為:

a、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但有例外: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b、**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c、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2、第2種:訂立合同的內容不合法,表現為:

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b、違***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c、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d、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善意取得。

3、第3種: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4、第4種: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餘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無效合同的定義:

合同依法成立,便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含義,不僅包括合同訂立過程應符合法律規定,而且包括已經成立的合同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產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從而屬於無效合同。

所謂無效合同是相對於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雖然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被確認為無效。可見,無效合同是已經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合同一旦被確認無效,就產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時起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無效合同是當然無效。由於無效合同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無效合同的特徵:

1、具有違法性

所謂違法性,是指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

不履行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無效合同後,不得依據合同實際履行,也不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3、無效合同自始無效

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一旦確認無效,將具有溯及力,使合同從訂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以後也不能轉化為有效合同。

2樓:商標註冊服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中第六十二條規定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如屬於違規及違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第七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 以欺詐 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 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這一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作了具體規定。無效勞動合同...

購房須知 購房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雙方當事人主體不合格。如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 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幾種無效購房合同請注意 華律網 1 以欺詐手段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2 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3 乘人之危而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4 無民事行為能...

保險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保險合同無效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時,債務人 擔保人 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承擔 合同法 規定的締約過失責任。根據 擔保法司法解釋 規定 1 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債權人 擔保人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