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但為了照顧孩子一直在一起生活,7年了,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08-30 10:39:55

1樓:

按法律來講是不屬於了,因為離婚時財產已經分割完了。你們離婚後在一起生活是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財產是分開的。

2樓:

只說重點 : 你們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但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可按一幫共同處理。

你可以到司法辦事處詢問,司法辦事處最有說服力。

以司法處的說法為準。

3樓:淘金王子

法律上是不肯定這種做法的,所以不屬於共同財產物流什麼原因都不是。除非你們處於婚姻狀態不然都是不支援的。

4樓:孫小悟空

不屬於。

離婚後財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

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5樓:魯步疏惠

那你們離婚前是怎麼處理的呢,我覺得離婚後,他的財產不屬於你,你的也不屬於他。

6樓:安迪_zx幒筤緟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條款,共同財產即指夫妻共同財產,其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因此,上述離婚不離家的形式,並不屬於夫妻關係,而屬於非婚同居關係。

非婚同居是指不為法律所禁止的,無配偶的男女雙方自願、長期、公開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又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一種兩性結合的方式。

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綜上所述同,如果一直不復婚,那麼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無約定的,對於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採用誰購買歸誰所有的原則(不動產除外,依《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以登記為準)。但對於雙方均有所出資,並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共同共有原則處理。

當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間,還必然要發生日常家務產生的債務,比如飲食、衣著、文化、娛樂、醫療、子女之教養等。對於這些日常家務,一般根據誰支出誰負擔的原則。

對於一方在同居期間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財物,適用合同法中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即贈予行為成立時,贈與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7樓:

不屬於了,這跟你們又一起生活幾年沒關係,從你們離婚那天起,你們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了,你們在一起的這幾年屬於非法同居,不受任何法律保護。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屬於共同財產,除非你們另外有協議約定。你們的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就已經進行分割了。

9樓:

雖未領證,但一直同居,這種情況法律認定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內的財產為共同財產。

10樓:

不屬於共同財產,你們屬於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11樓:十三美

我覺得不屬於,因為你們已經離婚了。

12樓:

離婚後財產就不屬於共同財產,不受法律保護

13樓:景浩皛

財產還是屬於共問財產勸你為了孩子不要離婚

14樓:弄斧的故事

離婚了,雖然在一起生活,但法律上說你們沒有共同財產。

15樓:

你們離婚了,是已經有離婚證了嗎?如果有離婚證了,離婚以後的財產,那是個人是個人的,跟對方沒有關係,如果鑰匙婚前的財產你們個人有一半

16樓:

我在想,

既然能為了孩子還在一起

為什麼要離婚?

不結婚不是對孩子更好?

如果真的離婚了

還拿孩子來說事

不是更對不起

生活在欺騙中

17樓:

離婚後在一起不屬於共同財產,因為不受法律保護,

離婚後仍然生活在一起,享有共同財產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去合租房子,你和隔壁老王有共同財產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最大的水蛭】竟然在馬來西亞出現!大到可以吞一隻雞!“水蛭精王”非它莫屬!被它黏上血必抽乾!我

離婚後仍一起生活的事實婚姻會受法律報護嗎

20樓:孫超

不能。事實婚姻是否受copy法律報護是bai有時間界限的,如果是在94年以du前(也就是婚姻登記zhi條例實施以前)dao

就存在的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94年以後存在的事實婚姻就不受法律保護了,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的糾紛時僅按同居關係處理。

你們離婚後雖然仍一直共同生活,但在法律上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你前夫同意復婚,在他同意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將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他拒絕這麼做,在法律上也是他的個人財產。再次離婚時無法要求分割。

21樓:暖暖

孩子是bai可以的,但是母du親就不可以了,但zhi是如果孩子還小的話,可dao以由母親保管。

如果沒有遺囑專繼承屬,就是法律繼承了。第一繼承人是孩子和妻子,但是鑑於他們沒有復婚以後的證書,第一繼承人是孩子,第二繼承人是嫡親的兄弟姐妹。

22樓:匿名使用者

能登記復,就讓她儘快登記,不然制,什麼bai也分不到,如果繼du承財產,只

zhi有孩子和對方父dao母,她自己根本就不算是被法律保護的第一繼承人,而孩子和對方的父母一平分,孩子只能得到三分之一。**12臺法律節目,總有許多這樣的案例,吃虧的,總是弱者那一方。

23樓:情是什麼

對於以上的回答補充一下,如果那女士無生活**,可以根據情況給予幫助和照顧 很小~

24樓:上海楊律師

事實婚姻是否受bai法律報護du是有時間界限的zhi,如果是在94年以前dao(也就是婚姻登內記條容

例實施以前)就存在的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是94年以後存在的事實婚姻就不受法律保護了,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的糾紛時僅按同居關係處理。

關於解除同居關係所涉及的財產問題,一般能證明財產是個人的那麼就是個人,如果不能證明,那麼財產就是兩人共有,平均分割。

25樓:慧質欣蘭

從民法copy上說:

我國的法定繼承人只包括

a. 配偶bai

b. 父母和子女du

c. 兄弟姐妹

d. 祖父母和外zhi祖父母

從法理上:

離婚—dao—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其法律後果就是配偶權的消滅!

你朋友的繼承權由離婚之日起就喪失了,她不能基於妻子的身份而得到法律上的保護的。

離婚後一直生活在一起,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26樓:張其元律師

不能。你們離婚後雖然仍一直共同生活,但在法律上屬於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由於你們沒有合法的婚姻關係,你前“公公”出資給你前夫買房,屬於他對你前夫的單方的贈與,屬於你前夫的個人財產。更何況已經在房產證登記為你前夫的個人為所有權人。

如果你前夫同意復婚,在他同意的情況下,當然可以將房產變更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他拒絕這麼做,在法律上也是他的個人財產。再次離婚時無法要求分割。

27樓:

離婚後,未辦結婚證之前,你們不是夫妻!

你公公出錢以你老公的名義買的房子,而且註明了是單獨所有,說明是你公公對你老公個人的贈予行為,你無權要求變更為夫妻共同所有,更何況,在法律上,你們已不是夫妻。

28樓:大雪滿灣刀

就算是你們有結婚,你也沒有這個權力,因為這是你公公買給你丈夫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力

1.你們只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2.你公公買的他有權指定房產的所有人,除非你有證明你公公買房子的錢有你的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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