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怎麼辦,借款人跑了怎麼辦?

時間 2021-08-31 23:28:44

1樓:華律網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如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討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訴訟程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 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物件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乙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

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款。我國《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通知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需要明確的是,債權是可以繼承的,而債務對繼承人而言只是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責任。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條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債權人失蹤或者死亡後,其債權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取得,並由繼承人作為權利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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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民事訴訟行為

妨害民事訴訟行為,是指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故意干擾、破壞訴訟秩序,阻礙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違法行為。構成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發生(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並在客觀上妨礙了訴的進行。無論是採取作為的形式,還是以不作為的形式,都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

2、必須是在訴訟過程中實施的行為。在民事訴訟程式開始前或訴訟程式結束後所實施的行為,不會對訴訟程序構成障礙,因此不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應依照法律規定採用其他相應措施處理。但是有兩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

(1)訴前財產保全中遇有妨害行為時,應採取強制措施,予以排除,因為訴前財產保全同以後進行的訴訟程式和判決的實現有密切聯絡。

(2)在人民法院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或者其他人對已執行的標的有妨害行為的。

3樓:三姐弟的麻麻

建議先報警,只有報警才有可能追回那個人或者說找到那個人。你手上有借條,所以要盡快提起訴訟。你也應該到處去尋找一下,可能與他有關係的人, 了解他的一些情況。

也有助於配合公安機關破案。

可以委託律師或自己查詢,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單位,是否有車輛、房產等財產,或者找其家屬來進行協商。如果其確有財產或工作單位,當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

法院可以在缺席審判後作出公告送達,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借款人有單位的話,工資就屬於其他可供財產,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資中將欠款扣除。

在訴訟時效期限內果斷起訴債務人,及時將債權債務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下來。債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即從約定還款期限屆滿日或者債權人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對於超過2年的,若債務人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且債權人無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情形的證據,債權人將面臨非常大的敗訴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5條:「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生效後,依據申請法院將採取拍賣債務人的房屋等財產的辦法來為債務人清償債務。債務關係由判決書確定後,將減少訴訟時效過期的風險。

詳細審查證據材料,看是否存在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有這樣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說,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

另外,對於沒有可執行財產的債務人,債權人可以追究保證人責任。保證責任分為連帶保證和一般保證,在連帶保證中,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連帶保證人代為償還相應債務。

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多數情況下享有先訴抗辯權,即債權人如果未向法院起訴或者申請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保證人有權拒絕代債務人清償債務。但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擔保法》第17條特別規定,如果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一般保證人則不享有先訴抗辯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因此當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時候,即使當初的保證合同約定的是一般保證,債權人仍可以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所以,在實際欠款人不知所蹤的情況下,債權人應盡量收集證據,盡量成功追加其他負有償還責任的人。

債務人長期下落不明,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21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

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因此,如果債務人長期下落不明,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失蹤,繼而要求其財產代管人從其財產中撥付應當償還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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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別人時要注意什麼:

1、借錢時一定要打借條,如果不打借條,一旦發生糾紛,將很難保障債權人的權利。

2、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於非法活動,不要借款給對方。依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予以保護。

3、對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要在還款期限屆滿之後兩年內主張權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兩年後向人民法院起訴,卻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喪失勝訴權。

4、借條中的借款利息如果高於銀行貸款利率4倍以上的,法律上將不支援。

5、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6、對於小額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付的,除了借條未能提供其他證據,按照交易習慣,出借人提供借據的,一般可視為其已完成了舉證責任,可以認定交付借款事實存在。

7、對於大額借款,涉及幾十萬甚至幾百萬的金額,當事人也主張是現金交付,除了借條沒有其他相關證據的,則還要通過審查債權人自身的經濟實力、債權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交易習慣及相關憑證、證人證言等來判斷當事人的主張是否能夠成立,僅憑藉條並不足以證明交付錢款的事實。

8、當事人合法的訴權受法律保護,但任何人不能隨意捏造事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更不能妄想通過法院來實現其非法的訴求。

借款人沒錢還怎麼辦,借款人不還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借款人沒錢還的情形,其當事人之間是可以約定分期進行償還的 對於約定不成的情形,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

借款人不還錢

如果對方欠款到期不還的,債權人可以先與債務人協商還款,雙方可以重新達成還款協議,訴訟時效屆滿之後債務人重新出具借條產生了一個新的借貸關係,訴訟時效開始重新計算。如果債務人拒絕還款的責任,債權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對方還錢。一 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

您好,我和另外人給別人擔保借錢,可借款人跑了,法院已經判我和另外人連帶責任,我該怎麼辦

王成武律師 目前,法院有權就全部借款執行你,你在承擔借款清償責任後,你有權向借款人追償。沒有更好的補救辦法,只能硬扛了。 造夢者 您好 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和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時,有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如果有 如果對方不能還款的,本人承擔保證責任 的意思,則為一般保證 如果你們未約定保證方式,則推定為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