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千山萬水來也
說白了就是中國與很多國家都沒有簽訂司法引渡條約和協議,國外很多國家不支援中國的死刑法律判決,所以有些犯罪分子逃到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度,只能通過多方外交協調才能解決問題
2樓:逍遙
任何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行為都將受到刑法的制裁,無論犯罪嫌犯人跑到**,除非犯案後,其所犯的罪行沒有人知道,公安沒有立案等,且已過追訴時效的,才可能不追責。
對於嫌犯跑到國外抓回來很少的情形,一方面是地域的限制,想抓但不方便直接抓,另一方是國家外交方面的問題,我國還與很多國家沒有簽訂司法協助協議,如引渡協議。
3樓:匿名使用者
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我國與當地沒有引渡協議,因此對方也就沒有義務幫助抓捕。另一方面就是很多國家取消了死刑,而我國還實行,因此對方往往以此為藉口不遣返,另有一些人藉口回國會受到政治**為理由不回國,而這一點往往也會成功。
4樓:凌月風蕭
因為國外普遍不承認中國的法制地位,承認的也和我國未簽訂引渡協議或者司法合作協議。
簽訂的,犯罪了也不往那些國家跑
5樓:煦恩
這跟逃亡國家的法律法規有直接關係,畢竟是人家的地盤,想幹啥可不是隨便的哦。
6樓:夜瀲溪
因為沒有相關引渡條款的原因,而且如果關乎死刑,許多國家不支援引渡
7樓:
並不是沒事了,而是需要通過其他方法調查。我國刑法管轄原則當中有屬人原則,但因為犯罪嫌疑人潛逃國外不方便偵查,因此必須靠相關國家、組織進行配合。而國際配合本身就比較複雜,因此感覺上抓回來的較少。
但近幾年已有明顯改善
相關資料
刑法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法律上犯罪是指什麼?
8樓:水和正瀧實
指不平等。這個世界只要有不平等,就會有犯罪。想要消滅犯罪首先要消滅不平等。所以**犯罪不可能。
法律的作用就是防止犯罪過度。
請支援原創。
法律犯罪
9樓:匿名使用者
會抓的 ~不過不要抓的很緊的~過段時間保證就沒事的~派出所大不了就是要點錢的
10樓:
很難說,既然前2個花點錢能出來那麼第三個花點錢也就沒事了。
11樓:霜華已逝
當然要抓。重傷的話該被判刑
12樓:
肯定要抓的。法律是不會放過他的;看在錢的面子上,警察也不會放過他的。
13樓:
是的,他的責任還存在
法律,違法,犯罪?
14樓:讀有意思的書
就你所說的情形,客戶不用擔責,而且是受害者;你也不用擔責,屬於證人。
但是,你沒說實話的話,上面的判斷也不能成立。
違法和犯罪法律是怎麼定義的?
15樓:律圖
違法和犯罪的區別其實是蠻大的,違法行為一般情節比較輕微,但是犯罪的刑罰是最為嚴厲的,所以兩者是不同的,那具體的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來看看律師怎麼說!
16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和犯罪是bai兩個不du同的概念,二者既有zhi聯絡又有區別。
違法是指一dao切內違反國家的憲法容、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為廣泛。而犯罪則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徵。
第二,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同時是觸犯《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
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應受刑罰處罰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犯罪。上述特徵是確定任何一種犯罪必須具備的缺一不可的條件。
《刑法》同時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就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的程度是區分違法和犯罪的界限。
關於法律的:犯罪條件
17樓:能岑姓闌
如果實施了該毒殺行為,且死亡,則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在量刑上,法官可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在法定刑幅度內按較輕刑罰判處。
注:我國目前尚不支援安樂死或授權式自殺的合法化。
法律犯罪問題
18樓:節景後雁菱
歸根結底一句話:所謂的犯罪就是,嚴重的損人不利己行為。
為什麼有法律還有犯罪的人? 10
19樓:原野茫茫
貪念是人的劣根性,一旦貪念戰勝了理智,有些人就要作出違法犯罪的行為,而且與有些人的學歷、社會地位無關。
20樓:雅盛超
事物都是相對性
有法律仍有違法
結婚的仍有出軌
法律調整人行為
行為違法法才有用
21樓:野豬大叔的愛
法律的確是制約人的一種要素,但是不是最強的,很多事物比法律的效果更加強大,任何犯罪者都是受環境的影響而犯罪,環境誰能保證就一塵不染呢?顯然是不可能,不說國家,人犯罪的要素會有哪些,利益,仇恨,心理問題等等,而制約人犯罪的呢?自由,渴望,還有也是活著的利益,人都怕死,不有誰天生就認為天堂會存在,所以環境的確能造就人,環境顯然也是有兩面性的。
而罪惡戰勝了正義在人民的心中時,人們會因為罪惡帶來的利益而犯罪,甚至去報復人類(例如公尺脂殺人案,馬加爵等等),人去做一件事都是會受到環境的影響的,在任何乙個國家都一樣的。不是說這個國家人口少,就會很安定,而導致犯罪的原因剛剛也是有提到的,多呢,不是人一廂情願的,很多事也不是人一廂情願的,相愛和結婚不一樣,關係好不代表就能戀愛等等。
22樓:匿名使用者
那想必你是認為有法律就不會有犯罪的人了吧?
23樓:暮光之夜降
打個比方吧,既然都已經有了鎖,為什麼還會有人去撬鎖竊物**呢?
當回報大於風險時,適當的冒險還是值得的!
24樓:
人生價值觀道德觀等很多因素影響!
25樓:獨初雪冉笛
很沉重,不是我們的法律懲戒太輕了,是我們的教化作用的缺失,是社會的責任,是我們錯了,他們是受害者啊,這時我們再嚴厲打擊他們是我們錯上加錯,
多說一句;乙個人的犯罪是他個人在犯罪,多人的犯罪是社會在犯罪;該懲罰當權者,讓他們不要吃餃子了,去***賣紅薯,
法律存在導致他人犯罪的罪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弟弟今年17歲(按照出生日計算,以過生日的第二天為準,如果還沒有到生日那麼不算是17歲),已經是我國刑法上的完全刑事責任人,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只是我國對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在處罰的時候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再說教唆犯,簡單說就是教唆行為引起他人犯罪的故意,並進而實行了犯罪,只要教唆與被教唆的人主體適格,就可以成立刑法意義上的教唆犯。而且我國刑法對教唆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還要從重處罰。
根據你說的情況如果屬實的話,那麼這個教唆是成立的,但是你弟弟已經成年,卻聽從了教唆,那麼他也是要負一定的刑事責任的。教唆犯是共同犯罪的一種,那麼教唆犯與被教唆人應當承擔共同的責任有時候加重。 但是你要區別的是:
教唆是刑法上的罪名,而經濟賠償時民事上的賠償,兩者不可混為一談。從你給的資料上來看,應該只是輕微傷,沒有要求承擔刑法上的責任(這裡指的是判處刑罰,不是賠錢),所以根本談不上刑事意義的定罪,如果不追究你弟弟的刑事責任的話,也就不會追究教唆人的責任人,相關部門是沒有權利要求你說的教唆人賠錢的。 如果你實在真的覺得不公平,可以向法律提起民事訴訟,當然訴訟標的只能是要求教唆的人賠錢,但是我勸你,好好教育你弟弟,花錢買個教訓,如果一旦訴訟,舉證很困難,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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