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扣押物品規定有哪些,公安機關扣押物品問題

時間 2021-09-05 02:33:59

1樓:醉意撩人殤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規定有《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部分內容如下,詳細內容參考參考資料。

根據《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涉案財物,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過程中,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扣留、調取、先行登記儲存、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從其他單位和個人接收的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檔案和款項,包括:

(一)違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於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穢物品、毒品等違禁品;

(四)其他可以證明違法犯罪行為發生、違法犯罪行為情節輕重的物品和檔案。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訴訟法規定扣押物品條款規定是什

3樓:清風一線

對於扣押的物品、檔案、郵件、電子郵件、電報,應當指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路服務單位。

4樓:來自晴川閣舒心的冰洲石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的規定都是一些違規的毒品或二裝品和一些傷害底氣之類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問題

5樓:醉意撩人殤

公安機關扣押物品規定有《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部分內容如下,詳細內容參考參考資料。

根據《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若干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涉案財物,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過程中,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扣留、調取、先行登記儲存、抽樣取證、追繳、收繳等措施提取或者固定,以及從其他單位和個人接收的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檔案和款項,包括:

(一)違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於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工具;

(三)非法持有的淫穢物品、毒品等違禁品;

(四)其他可以證明違法犯罪行為發生、違法犯罪行為情節輕重的物品和檔案。

6樓:正氣長春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扣押的物證、書證所開具的扣押清單為一式三份,寫明物品或者檔案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特徵及其**,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備查。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扣押物證、書證所開具的清單為一式兩份,寫明釦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特徵,由辦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簽名後,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見證人的,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

兩者相比,辦理刑事案件扣押物證或書證時,多了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的清單,這樣作是為了更好地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防止犯罪嫌疑人在被執行強制措施時,被扣押的物證或書證丟失、損壞等情況的發生。

派出所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7樓:

1,如果是和案件有關的是有權利扣押的,但是有責任向你解釋和給你相關的憑證。

2,不知道,但是如果把小工放了也就是撤銷案件、不立案就應該還給你電腦了。

3,我認為如果就這點行為這根本不可能構成犯罪(傳播淫穢物品罪),頂多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算是違法行為。既然小工也給放了就證明沒事了應該還你電腦。如果是犯罪,電腦就會作為犯罪工具被收掉了。

4,向原機關(派出所)或上一級機關(管轄的公安局或公安分局)複議吧。可以對其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但是你覺得告公安機關可能勝訴嗎?呵呵。

8樓:匿名使用者

純屬無理取鬧嘛

這絕對應該歸還電腦的

派出所不過是私為佔有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依法向其上級機關進行申訴

10樓:揚州老金

行政案件扣押期限為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刑事案件對此未作明確規定。

該派出所將你的電腦取走提取相關證據是有法律依據的,但其在知道該電腦非違法嫌疑人所有,且該電腦所有人也未參與的情況下在取證結束後應及時發還,你可向其主管部門警務督察投述,是否起訴因我不知道目前該案的查處情形,不便多議。

於公安局扣押物品的問題,公安機關扣押物品問題

seyen媛 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案件時,扣押物證 書證所開具的清單為一式兩份,寫明釦押的理由,被扣押物品的名稱 規格 數量 特徵,由辦案人民警察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簽名後,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有見證人的,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兩者相比,辦理刑事案件...

公安機關查案時扣留我的物品,沒開到扣押清單給我,這樣合法嗎

公安機關查案時扣留物品的,沒開具扣押清單是不合法的。根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 修訂 公安機關在對當事人的物品作為證據予以證據保全時應當附清單,載明被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場所 設施 物品的名稱 規格 數量 特徵等,由辦案人民警察和當事人簽名後,乙份交當事人,乙份附卷。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

取保候審後,被公安機關扣押的物品什麼時候可以取回

在刑事案件中,對於被扣押後應當退還的財物只規定 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扣押,退還原主 但是,應當在財物被查扣後多長時間內查明與案件無關卻沒有規定。這樣,就必然導致 應當在三天內退還原主 的規定實際上是一個無期限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64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