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文戰律師
老奶奶想立遺囑可以,但只能就自己擁有的財產和份額進行處分,對於老爺子的和其他子女的份額,她無權單方處置了。
2樓:
每個人所立的遺囑,只能是處分自己個人財產的遺囑,處分別人財產的內容無效。
老爺子的遺囑怎麼會有留給自己遺產的內容呢?
這是什麼遺囑,遺囑處分是要把自己的財產遺留給活著的人啊。
老奶奶立遺囑哪來的重立?她立她自己的遺囑,管不了別人怎麼立遺囑。
老爺子的遺囑已經生效了,遺產已經分割完畢,老奶奶沒有權利要回來。
3樓:
老爺子只有權利處理自己的遺產,老奶奶有權利處理屬於自己的遺產。
4樓:不二熊熊
老奶奶沒有權利處分老爺子的財產,只能處理自己的那部分財產
而老爺子的財產在其去世時權利就發生了轉移,只是還沒有分配
而老奶奶現在可以就自己的財產和自己分得的遺產重新訂立遺囑
5樓:勤勞的老克
公民按《繼承法》規定立遺囑處分自己個人財產,就是有效遺囑,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二)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三)遺囑處分的財產只能是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四)遺囑中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必須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繼承法》第十九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遺囑怎樣才具有法律效力
6樓:華律網
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型別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後註明年月日。注意:
不能由他人**或記錄;不能列印;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後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後,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並由**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
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註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四)、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颱風、**洪水等。(五)、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2、【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3、【遺囑見證人】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4、【特留份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的無效】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6、符合以上2、3、4、5項條件的,遺囑才有效,受法律保護;
7、《繼承法》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遺囑的有效性有詳細介紹,建議查閱
8樓:巴黎歐萊雅
經過公證
機關公證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公證機關是我國專門辦理證明法律行為及有法律意義檔案和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機關。
因此,公證遺囑是方式嚴格、內容真實、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一、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列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已用筆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於塗改的筆書寫。
2、自書遺囑須是遺囑人關於其死亡後財產處置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遺囑人不是正式製作自書遺囑,僅是在日記或有關信件中提到準備在其死亡後對某遺產如休處理,則不應認定該內容為自書遺囑。
但是,自書遺囑只要求是遺囑人處分遺產的真實意思的書面記載,也不要求須有“遺囑”的字樣。如果遺囑人在有關的文書中對其死亡後的事務作出安排,也包括對其死亡後的財產處理作出安排,而又無相反證明時,則應當認定該文書為遺囑人的自書遺囑。
3、須由遺囑人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著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書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
無遺囑人和、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自書遺囑如需塗改、增刪時,遺囑人也須於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其塗乞討、增刪的內容無效。
4、須註明年、月、日。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中須註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後的準據。
自書遺囑中註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製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日。
但遺囑人並不於簽名之日為遺囑的時間而以其他時間為遺囑的時間的,也未嘗不可,不過只能以遺囑中註明的日期為遺囑的時間。遺囑中未註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註明年、月,而未寫日的,遺囑不能生效。
遺囑生效的條件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後註明年月日。注意:
不能由他人**或記錄;不能列印;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代書遺囑是因遺囑人由於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託他人**的遺囑。代書遺囑需注意以下幾點: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後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後,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法律規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並由**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機錄下的自己的口述遺囑。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
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註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四)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
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在生命遭遇威脅的情況下口授他人的遺囑。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颱風、**洪水等。
設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見證的方式,可以事後做書面或口頭證明。對口頭遺囑當場作出書面記錄的,要註明年月日,並由記錄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
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用了其他形式設立遺囑的,則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
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公證機關是我國專門辦理證明法律行為及有法律意義檔案和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機關。因此,公證遺囑是方式嚴格、內容真實、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
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並註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證人員代為記錄遺囑,並由其整理成書面遺囑後向遺囑人宣讀,在遺囑人確認無誤後,有記錄的公證員二人和遺囑人簽名,註明地點和年月日。
9樓:賊貓
(一)、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遺囑能力是指自然人
依法享有的設立遺囑,以依法自由處分其財產的行為能力。遺囑為民事行為,設立人必須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依我國現行法規定,只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有設立遺囑的行為能力即遺囑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具有遺囑能力。因此,遺囑人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2條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以遺囑設立時為準。
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有遺囑能力的,其後雖喪失遺囑能力,遺囑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中明確規定:
“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二)、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處分其財產的真實的意思表示,因為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遺囑是否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則上應以遺囑人最後於遺囑中作出的意思表示為準。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我國《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一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遺囑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不能有效。
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應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四)、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遺囑既是遺囑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就只能就遺囑人個人的合法財產作出處置。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的,遺囑的該部分內容,應認定無效。
(五)、遺囑須不違***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違***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民事行為無效。遺囑若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內容違***公德,則也不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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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6元 依據你所述,你沒有權利自個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具體規定,你可以看一看如下 繼承法 是咋樣對遺囑進行規定的 第二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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