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給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9-08 16:17:27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這樣的公司 真心鄙視

1、勞動合同法規定 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 員工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可以直接乾到退休 就是說你爸提出來 單位就得簽訂 不存在他們同不同意的問題 除非你爸嚴重違紀 違法才能辭退

2、不可以趕走的 無辜調到你爸的職位 也是違法的 調為清潔 工資少了很多 賠償起來也少了很多 工作滿一年補償乙個月 不到半年補償半個月 超過6個月不到一年 補乙個月

補償標準為 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3、可以寫份申請 我申請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就這個幾個字就可以了交到人事部

錄音 錄影 留著證據

4、打**給勞動局 如果不簽訂 申請勞動仲裁 或者向法院5、千萬不要主動辭職 一主動辭職 就沒有補償金了 相當於自己放棄

2樓:聲音與言論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之規定,您父親先已連續工作18年,用人單位應依法與您父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應當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用人單位與您父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根據第八十七條、四十七條規定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2倍賠償金,自己可以翻下法條。

希望對您的提問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以下說明全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你父親所在單位不得提出與你父親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二條)你父親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就算你父親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需要給相當於18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

如果單位不遵守以上要求,到勞動監察部門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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