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後多長時間立案,刑事案件從受理到立案應多長時間

時間 2021-09-08 17:07:48

1樓:

應當在二十四小時立案,特殊或者重大刑事可以延長到三十天。

《202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不論是否有管轄權,都應當接受並登記,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式辦理,不得以管轄權為由推諉或者拒絕。

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動投案後,應當立即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難、複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複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者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以內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十五日以內立案偵查。

2樓:劉小靜哈哈

一般刑事案件受案後在7日內立案。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公安機關接受報案、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審查期限一般情況下,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

2、重大、複雜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

3、特別重大、複雜線索,經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

1、《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予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2、《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對於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7日內送達控告人。

逮捕嫌疑人之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可以延長1到5個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4樓:禪茶一度

公安機關接受報案後,要經過兩個環節,一是“受理”,二是“立案”。每個案件的情況不同,一旦受理案件後符合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會立即立案!

5樓:桓櫻

我們向公安機關報刑事案件四年未立案,辦案民警承諾正抓緊辦案,至今未辦案未結果,報案人應怎麼辦?

派出所受理案件後多久進入立案偵查階段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明抄確規定公安機關受襲理案件後的立案期限。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過審查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7樓:刑事案件服務

按照正規程式,辦案人員填寫《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領導審批後就可內進入偵查階段。

但在容實際上,往往是一邊填表審批,一邊偵查案件,甚至還有可能在案件偵查終結、準備移送審查起訴時才補辦手續。

所以,可以理解為:受理案件後即已進入偵查環節。

望採納,謝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決定立案或不予立案有無時間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並沒有明文規定,報案到立案要多長時間。

新刑訴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9樓:匿名使用者

新刑訴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10樓:戚廣利

這個沒有具體規定,主要取決於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實及相關證據。

刑事案件從受理到立案應多長時間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問立案期限嗎?法律上沒有明確立案期限,但決定不予立案的,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12樓:律問問

刑事案件從立案到判決,快則半年長則兩年。

一、刑事拘留階段(10至37天)

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二、批准逮捕階段(兩個月至五個月)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三、審查起訴階段(30至45天)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四、補充偵查(30天)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五、提起公訴(一至五個月)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會達到五個月 )

六、審判(一審:30至45天)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七、上訴或抗訴(二審:30至45天)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式。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中關於刑事案件審理時長的相關規定

一、《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二、《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三、《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

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四、《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五、《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六、《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七、《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八、《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十、《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十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案件從受理到立案應多長時間,一般的刑事案件從法院立案到開庭到判決大概需要多長時間?

你是問立案期限嗎?法律上沒有明確立案期限,但決定不予立案的,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

刑事案件一審判決一般是多長時間做出

要看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要看是普通程式審判還是簡易程式審判 要看是一審案件還是二審案件。一審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法院應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一審...

一般刑事案件逮捕令下發到判刑要多長時間

批捕以後交到檢察院提起公訴 這段時間是乙個月 到乙個半月,然後再有檢察院報到法院,法院在乙個月內 審理。有特殊情況的延長半個月。如果沒有精神方面的疾病的話,一般這種情況會判3年左右吧 當然 法院會看是因為什麼發生這樣的事情,會根據原因酌情處理,如果有精神疾病的話,那這次的事故,當然就不成立了,也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