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後自己寫的協議有效嗎

時間 2021-09-11 22:26:56

1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具有協議內容的複合性、生效條件的特別性、解除效力的前置性的特徵。那麼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什麼效力呢?

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內容體現在兩方面: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雙方當事人均應全面履行協議約定的內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適用合同法有關履行的規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財產分割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這一點與訴訟離婚中形成的調解書不同,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的內容雖然也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但這種協議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進行的,其內容的合法性經過司法審查,所以,調解書中的財產處理部分具有強制執行力。而財產分割協議則不同,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財產分割協議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

由於未經過司法審查,因財產分割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與其他合同一樣,必須先經過合法性審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確認,待形成裁判文書後,可申請執行。

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是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授予的財產等。

財產分割協議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具體可以按照下列格式書寫: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

男方:xx,漢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x,身份證號******x

女方:***,滿族,x年x月x日生,住址******x,身份證號******x

協議雙方已於 年 月 日在 市 達成離婚協議並登記離婚,現雙方協商一致自願對離婚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如下:

一、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坐落於 市 路 弄 號 層 室的房產,離婚後屬於方的共有份額歸 方所有。

二、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上述房產向銀行抵押借款所產生未償債務,離婚後由方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三、本協議自公證之日起成立,本協議中涉及房產事項的,其內容自辦理完房產過戶登記時生效。

四、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男方:女方:

年 月 日

大律師網 相關律師對上述內容的延伸解釋:

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有效嗎,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的問題進行了回答,但是需要提醒的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也就是說雖然夫妻雙方對離婚時財產分割暫時達成了合意,但是很有可能出現一方拒絕履行協議,甚至利用手段轉移、隱匿財產的情況發生。如果出現了此類問題,另一方一定要尋找律師來幫助維護權益,因為只有專業事由專業人來做,才能把問題完美解決。

2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夫妻雙方達成一致,是有效的

3樓:牽v牽手

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損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是有效的。

4樓:律問問

對方同意,有效。

常說的離婚分割財產,指得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由個人所有,不參與分配。離婚財產的分配,先由夫妻共同協商,則不受範圍限制。協商不成,根據法律規定,區分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以下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性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哪些財產是不計入共同財產,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後,如果一方出軌等有過錯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這種說法是錯誤的,這是常見誤區。根據《婚姻法》47條的規定,不分或者少分財產的情形只包括: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

婚姻法對於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情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婚內出軌並不包括在內。在下列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時私下寫的財產協議是否有效

5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我朋友可以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嗎?”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236613336

你朋友已經給出去的財產,就不能反悔了,但是,房產是結婚登記之前購買,如果離婚後沒有過戶給女方,即便有分割協議“把所有的財產給他老婆,”那麼房子顯然還屬於“未給付”狀態,你完全可以反悔。根據《婚姻法》,房子應屬你朋友個人財產,你朋友將“把所有的財產給他老婆”,把房產給了他老婆的承諾行為,至多算作贈與行為。根據《合同法》第186條規定,在贈與物給付之前,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

因此,只要你朋友自己以書面形式通知她前妻,那麼就無需給付“房產”了。如果對方佔著房子不退還,你朋友可以拿著房產證(如果房產證不再自己手裡,就拿著身份證到房管局開證明),到法院去起訴,案由:財產所有權糾紛。

參看:《婚姻法》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財產分割協議由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是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就是合法有效的,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當事人雙方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確認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反悔,因為已經簽了協議,事實上已經通過協議處分了這個權利。起訴至法院,男方勝訴的把握也很小。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復有經過公證的話,況且這制份財產協議是在婚bai後寫的du,從法律上來zhi講是沒有證據效力。dao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期間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除非有婚前財產協議。還有就是,你說那房子是你個人買的,你要用房產證等證據來證明!

9樓:夜小汐

房子婚前買的。結婚的時候做過婚前財產公證麼?如果沒有,那在財產專分割協議中,房子屬給了女方了是麼?

協議是很正規的麼?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自願簽字的吧?

如果那份協議很正規,那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情況對你的朋友很不利。

10樓:南風蓉

是可以的,因為那個財產分割協議是為了離婚而籤的。然而,他們後來又和好了,這協議就失效啦。

還有夫妻財產婚前沒有約定的,婚後為共同所有。婚前的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也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約定除外

11樓:匿名使用者

1、雙方

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專具有約束力屬,離婚時該約定有效。

2、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也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4、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好律師網參考

離婚財產分割夫妻雙方自己寫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12樓:老虎

只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

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內容本身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就是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寫的財產分配協議在離婚後有法律效應嗎

13樓:阿元

財產分配協議在離婚抄後是有法律效力bai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du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zhi姻法》若干問題的dao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4樓:愛喝粥

雙方只要達成的協議,有雙方簽名手印,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離婚後可以申請財產分割嗎

如果對方不存在欺瞞或強迫問題,而是你自願同意這麼分配的,就算你起訴,希望也不大.因為你已經拿到離婚證了,就是說你們的協議已經生效了 靜的窒息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可以對財產要求重新分割。婚姻法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每個人在離婚時都想自己多分財產,對方少分財產或是部分,但依法分割才是公平。分割財產時注意區分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及雙方父母出資部分。父母出資往往是爭議最大的一部分。你能證明有第三者可以少給她財產的,原因就象你說的,你可以得到些財產上的補償。回答您好,1 一般均分原則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

簽訂離婚協議並離婚後我感到財產分割不公,我怎麼辦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