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滇法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當要結束同居關係時,財產怎麼樣分割: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於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雙方共同財產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財產,解除同居關係後一方所得的財產,以及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所得的財產,都不屬於共有財產。二是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並非當然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規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或者雙方約定歸各自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2樓:感情譯站
再次提起訴訟,要求財產從新分割!
協議離婚之後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平怎麼辦
3樓:美麗的風暴
如果協議離婚後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提起訴訟。
協議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援。對於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
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原則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樓:山東濟南何主任律師
沒分割的部分可以要求繼續分割
5樓:愛穿拖鞋
離婚後可以重新分割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離婚時,未對婚姻續存期間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雙方可協議分割或通過法院訴訟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瞞或藏匿婚姻期間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離婚後被對方查獲,對方可通過法院訴訟要求重新分割:
3、離婚時,雙方已經協商分割財產,離婚後,一方提出重新分割財產的要求,如對方同意,可重新分割,但對方若不同意,則不能重新分割。
6樓:阿元
協議離婚之後,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平,也不能重新分割,因為離婚協議書是合法有效的。
離婚時分割財產,沒有什麼公平,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就行。
如果起訴,如果不能證明是脅迫所簽,僅僅只是不公平,法院不會支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已經辦理過離婚手續 但覺得財產分割不合理怎麼辦
7樓:熱浪人間
沒有辦法,除非對方願意重新分割財產。
一般情況下,無以挽回。法律上認可的,有兩種情形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上述問題不在其列。
法律認可可以重新分割財產的情形有兩種:
【一】法律規定可以提出財產再次分配的情形。符合《婚姻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 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上述財產再次分配。
【二】法律限制的情形。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認為之前的財產分配不公的,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重新分割財產。但是,人民法院受理後,經審理,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這裡需要強調的,必須是一年內提出反悔。
8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隱藏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將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你們的協議已經生效一年多了,所以依我看你們的協議沒有存在欺詐、脅迫、隱藏財產等情形的話,要想重新分配財產是行不通了。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 若符合以上條件你才可以申請重新分割 。
另外司法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9樓:韓季禰木
你的離婚協議是你們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簽訂的,是不能改變的。除非你證明當時不是自願的。你可以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因為對方出軌,有過錯。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很難辦,因為是協議離婚,你們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時自已的意願,不能再更改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已簽訂離婚協議並辦理完離婚手續後,一方因財產問題反悔而訴訟的話,法院經調查未發現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會駁回的。你們這種情況,一般是不能重新分配財產了,只能按照已經簽訂的離婚協議執行。
12樓:
已辦理離婚手續,那麼離婚協議就是有效的!!!!除非當時存在脅迫等情況,不然就不可以更改。要是大家都可以今天想那樣明天想那樣,隨便進行更改,法律的威嚴何在呢。慎重!!
我已經離婚了,離婚協議已經簽字了,但是我覺得不公平,還能反悔嗎?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還可以反悔。只要沒有登記離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義務的對離婚協議反悔。如果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但是對財產分配方面不滿意,可以反悔,通過向法院起訴解決。
14樓:
簽了離婚協議後,感覺有很多地方不公平,如還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反悔。因為離婚協議是在離婚之後才合法生效。
如果是離婚後對於簽署的離婚協議反悔,可以在離婚一年內提出訴訟。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因此,離婚協議可以反悔,但要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但同時要符合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方能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協議離婚後可以申請財產分割嗎
如果對方不存在欺瞞或強迫問題,而是你自願同意這麼分配的,就算你起訴,希望也不大.因為你已經拿到離婚證了,就是說你們的協議已經生效了 靜的窒息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可以對財產要求重新分割。婚姻法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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