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觀的
通常情況下,調解書一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調解書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對此提出上訴。
但是也有例外,如果調解時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內容違反法律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再審予以糾正。但並非所有的案件在此情況下都可以申請再審,有關解除婚姻關係的調解書就不得再審。
1、《中華人民共和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與判決相同。也就是說,調解書送達後,就產生以下後果:
(1)當事人不能以經過調解解決的同一事實和理由,對另一方再行起訴;
(2)調解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的,當事人不得上訴;
(3)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書送達後,如發現確有錯誤,當事人可以申訴,人民法院應按審判監督程式處理。
3、依照法律規定,調解書有給付內容的,一方當事人又不履行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中規定達成協議的,不得上訴。如有一方未按協議內容,對方可以上訴。
2樓:匿名使用者
1、《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第三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與判決相同。也就是說,調解書送達後,就產生以下後果:
(1)當事人不能以經過調解解決的同一事實和理由,對另一方再行起訴;
(2)調解協議是雙方自願達成的,當事人不得上訴;
(3)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調解書送達後,如發現確有錯誤,當事人可以申訴,人民法院應按審判監督程式處理。
3、依照法律規定,調解書有給付內容的,一方當事人又不履行確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中規定達成協議的,不得上訴。如有一放未按協議內容,對方可以上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法律規定,調解達成協議是不能上訴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調解不能上訴。
5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不能。
收到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後還可以上訴嗎
6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新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
可以申請再審。
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擴充套件資料: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上訴期限應從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日起算。
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之次日起算。
對刑事二審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
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
民事二審案件,二審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述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
但是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除外。
在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三種,即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這類自訴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即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也就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報案、控告、檢舉不立案偵查,或者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
7樓: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調解書,要雙方自願簽署,簽署後,送達雙方後,才能生效。
如果,在簽署前一方反悔,或者簽收前反悔,法官應當及時判決,上訴期判決書上明確載有。
如果,簽書調解書,並且送達生效,那麼不能上訴。
但是有救濟途徑,就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再審。
再審需要 證明 不是自願簽署,或者調解書存在嚴重違法的內容否則一般不會申請再審成功,
建議委託律師辦理已經生效的調解不可以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
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第四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調解書裁定再審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當事人提出的調解違反自願原則的事由不成立,且調解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裁定駁回再審申請;
(二)人民檢察院抗訴或者再審檢察建議所主張的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終結再審程式。前款規定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的調解書需要繼續執行的,自動恢復執行
8樓:小曉侃娛樂
一、調解成功則不可上訴,只能執行,但如果有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拓展資料
民事調解的原則:
一、依法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進行調解,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的,依據社會公德進行調解;
二、自願平等原則,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三、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參考資料**中國法律法規資訊庫民事訴訟
9樓:誠心為您諮詢
只有對判決、裁定不服,才能上訴。對調解不服是不能上訴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10樓:吳佑官律師
上面3樓的懂不懂法律呀..誰說不可以調解離婚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1、就婚姻關係不能上訴;
2、就財產關係可以另行起訴,如果上訴的話,上級法院會調解,調解不成同樣讓你另行起訴,故你另行起訴算了;
3、有證據證明是你的東東可以一併起訴要回,哎,連衣服都拿,這口氣爭得————
12樓:秋子默
民事調解書是基於,原被告雙方意思一致的情況之下作出的.也就是說,上面的規定,都是當事人雙方一致意思的表現,這不是判決.只是這樣固定下來的雙方協議具有法律的強制性.
你說調解書上並沒有規定你們之間財產分割的問題.那只能是當時你們沒有提出來,或是沒有什麼可供分割的財產.
你不接受調解書的話,只要拒絕簽收,明示不承認,那法院就會作出即時判決了,可如果你簽字了,那你就要履行,至於財產分割問題,你可以另案起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說法是不是有問題啊。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也就是說離婚案件調解只調合不調離的,既然是離了怎麼還給你個調解書呢?這種情況下法院應該進行判決。
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你完全可以財產分配問題向法院另行起訴,並且應該在訴訟請求中寫明要求你前婆婆返還從你那拿走的衣物。在事實部分應當寫清楚這個情況。
希望可以幫到你。公民就應該學會維護自己的權利!
14樓:薑糖撞奶茶
雙方**後接受調解之後沒有收到調解書之後,另一方還雙方**後接受調解之後沒有收到調解書之後,另一方還可以再上訴嗎?
派出所調解簽字後,還能上訴嗎?
15樓:華律網
派出所的調解,屬於當事人雙方在行政機關主持下的調解程式,不具有終局性。調解協議不排斥受害人主張傷情鑑定,如果受害人能夠充分證明此傷確屬當時打架所致,並被鑑定為重傷,因未過刑事責任追訴期,則可以引起公訴刑事案件追訴程式。調解協議相當於是乙份民事合同,表示已經就此事達成和解,除了協議的內容外,放棄追究對方其他責任,因此,反悔是沒有用的。
16樓:道森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時,法官提出不另行製作調解書,並記錄入筆錄,雙方未提出不同意見,則簽字後則不能反悔。但如果是另行製作調解書,則簽收後即生效,不可以提起上訴,但可以申請再審。
1、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2、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
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後未履行能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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