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的主持下,甲乙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依法製作了調解書,在簽字前甲方反悔,此時法院應該

時間 2022-03-04 02:30:13

1樓:茗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第89條第3款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這一規定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調解書必須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據此,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的方式。二是調解書必須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能生效。

如果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拒絕簽收的,應當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書不發生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條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即使按原考試大解析,請注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這裡指的是不影響調節協議的效力,調解協議和調解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調解書未發生法律效力,自然不能強制執行。

2樓:杞蔚

你好,選b,重新調解,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直接判決或是改日判決

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依法製作了調解書,在簽字前甲方反悔, 此時法院應該及時判決

法律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怎樣的效力?

4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達成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3〕15號)第十五條:「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審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製作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議生效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4〕12號)第十五條:「對調解書的內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

5樓:屬靈四定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當事人各方同意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經人民法院審查確認後,應當記入筆錄或者將協議附卷,並由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請求製作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當事人。當事人拒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協議的效力。

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十五條,對調解書的內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

第十九條,調解書確定的擔保條款條件或者承擔民事責任的條件成就時,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不履行調解協議的當事人按照前款規定承擔了調解書確定的民事責任後,對方當事人又要求其承擔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對應《民事訴訟法》第229條)規定的遲延履行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書,原告撤訴後,但是原告再次起訴離婚此協議還有法律效力嗎

6樓:正商觀察者

如果法院就雙方的調解行為,下達調解書,且經過雙方簽字並送達,那麼該調解書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 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後,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

7樓:劉志平新台子

在法院主持下達成的協議書,在七天內允許任何一方反悔,以致協議失效

雙方當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都籤了字,自願達成了調解,法院也蓋章確認形成調解協議文書了。

8樓:南霸天

如果調解書已經送達是不能夠撤銷的,如果沒有送達可以重新調解。

不可以申請撒銷(雙方當事人均同意重新協商的除外)。當庭形成調解一致並簽字的協議書是有法律效果的,不過並不是簽完就生效,要看雙方有沒有送達,應從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 調解協議自雙方簽收送達之日起,一方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協議內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調解必須是當事人自願進行,不得強迫。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送達雙方當事人。

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9樓:王元頁

不能再調解了。只調解一次,不行就**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看該調解書是否送達雙方當事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調解必須是當事人自願進行,不得強迫。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送達雙方當事人。

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未送達當事人的民事調解書是無效法律文書,對雙方當事人不具有約束力。

如雙方均已簽收,法律文書生效,各方應當履行調解書中約定的義務。

另外,憑調解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樓:子禾

調解協議文書上有被告沒有實現在的嗎?可以申請仲裁機構,或找律師諮詢一下,

兩年前原告起訴離婚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書,協議書寫的簽字即具法律效力審判員書記員都簽字並且蓋

12樓:清泉

當然沒有法律效力了,你的意思是原來起訴離婚時已經達成了離婚協議,但是沒簽收調解書,原告後來撤訴對嗎?,如果是這樣那麼沒有簽收調解書,原來的協議當然就不會發生法律效力,現在原告再次起訴離婚,還得重新協商,原來的協議如果雙方同意可以由法院製作調解書讓雙方簽收。

只有一名調解員主持下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達成的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一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03〕15號)第十五條:「調解達成協議並經審判人員審核後,雙方當事人同意該調解協議經雙方簽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該調解協議自雙方簽名或者捺印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協議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製作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議生效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調解書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04〕12號)第十五條:「對調解書的內容既不享有權利又不承擔義務的當事人不簽收調解書的,不影響調解書的效力。」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有一名調解員主持下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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