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香與臭的距離
有些東西說的太直白了就沒意思了,涉及的人太多。啥叫虛偽您知道不?就是很多人都是衣冠禽獸還得天天去弘揚道德文化。
我們宣揚的道德本身就不道德,這就是個偽命題,不信你去看道德經,再看看現在的社會,兩者結合您就明白了
2樓:我願做孤狼
趨向:朝某個方面發展
首先,雖然人與人之間趨向冷漠,但不可否認的是當今社會還有很多無私奉獻待人熱情的人,
不說辯論賽,我真心覺得現在人與人之間趨向冷漠,問句為什麼,其實就是因為利益,人們太功利化了,小月月事件,死屍打撈案......我覺得你們可以像很多冷漠的例項,當然對方也可能會舉出很多例子,但你可以告訴他,我承認有很多人不冷漠,但為什麼我今天能舉出來那麼多冷漠的例項,而在以前卻不行,那說明今天冷漠的人人越來越多(其實也和當時的通訊有關),也就是趨向冷漠
如果我是對方,我很可能會問,”您想,您認為趨向冷漠,說明您看到了冷漠,而一個冷漠的人是看不到冷漠的呀,現在社會上很多都看到了社會的冷漠,那我們還能說人與人之間趨向冷漠嗎?“這個問題其實很好回答,你們自己想一下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辯題出的不好,自由辯論階段會完爆對面。
建議改題目。
辯論賽(正方:法律無情 反方:法律有情)
4樓:清逸草堂堂主
不清楚辯論雙方是否學過法學或者對於法學有一定基礎。
首先,法的概念和範疇,惡法非法這一點對方肯定會強調。
如果立論在於法律無情,立法(實體法、程式法)、執法都需要論證;而且對“情”的概念需要明確——這個是立論基礎——對方對於“情”的定義也很關鍵,稍有偏頗對於我方就比較有利。
程式法程式法亦稱“審判法”、“訴訟法”。“實體法”的對稱。規定訴訟程式的法律。
這一型別法律論述其無情似乎容易些。執法無情也相對好論述些,關鍵是實體法中確實體現了人性、人道和人情關懷的一面。。。。例如:
反方“有情”的立論基礎很可能在於:法律更多的是溫情脈脈的一面:如我國母嬰保健法、產品保障法、國家賠償法、消費者權益保**、環境保**等從個人、經濟、政治、社會角度對我國人民進行了保護和關愛。
又比如說:法律規定,不滿十八週歲以及在審判是懷孕的婦女不得判死刑、生病可以監外執行、離婚分財產時照顧困難一方等等。這一切的一切無時無刻不告訴我們法律是有情的,它展示了人文關懷的光芒。
況且,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法律給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它的最終目的不是懲戒罪犯,而是達到指引、評價、**和教育的終極目標。
對於對方這一論斷,先看他們對於情的定義,看看對方是否擴大了“情”概念,另外就是雙方可能要先從“情”的含義開始辯論,如果有情和無情的“情”的含義都不明確,那根本沒法辯——是什麼都不知道,怎麼知道有沒有呢?
以下為無情論的開篇詞。。。以上發言非原創,供參考。
“我方認為,法律無情。從古巴比倫的漢穆拉比法典到現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走過了幾千年的歷史。而今天我們要討論的並不是所有的法律。
在這麼多形形色色的法律之中,有不合時代要求的,違背社會性質的惡法。既非法之法。也有符合生產力要求的良法,才是真正的法。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的,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保證人民利益的行為準則。而何謂無情呢,無情並不是指冷酷殘忍,血腥暴力,而是指理性的推理,公正的判斷。以及執法者不摻雜個人的思想感情。
首先,從法律的制定角度講,馬克思說過:“立法這不是在創造法律,而是在敘述法律。法律是一種被發現的過程而不是被創造的產物。
”法是根據社會的物質規律制定的,不是憑少數人的主觀意願憑空創造。人們只能敘述法律而不是創造法律。合理的法早已存在於客觀規律之中,而不隨人的主觀意志而改變,所以決定了法律無情。
其次,法律無處不體現公平的原則。從以前的君主與庶民同罪到現在的法制社會。幾千年以來,法律是行為規範的準則。
只要你觸犯了法的警戒線,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難道對方要讓那些罪犯個個逍遙法外,不受法律的懲處嗎?那現在我們還能有如此和諧的社會,恐怕大家都已人心惶惶了吧。
《憲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難道對方四位辯友要與憲法背道而馳嗎?
苦海無涯,回頭是岸啊!請對方辯友撥開思想誤區的迷霧,拋棄你那黑暗的理論,來到我們光明的一方吧!法律本來就是無情的啊。
最後,從法律的實施角度講,只有法律無情,才能保證法律的公平合理;只有法律無情,才能使執法這不以個人感情的親疏作為枉法的理由;只有法律無情,執法者才能有合理的分析,公正的判斷。法律是講證據的,因此,執法者必須排除一切對當事人主觀情感的偏見。用理性用公平去執政執法。
只有這樣,才能用法律去懲處真凶,巨集揚正義。試問一下,假如執法者都對自己的親朋好友網開一面,那法律的公正何在?社會的安定何在?
我們堅信,鐵面無私,秉公無情是法律永恆的公理。正是法律的無情才使人間處處有真情;正是法律的無情,才使有情的社會正常的執行。綜上所述,我方堅持認為,法律無情。 ”
5樓:匿名使用者
辯論賽便利噻,法律無情,反方法律有情,法律無情,就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就是你一個道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抓住一個重點,你們的不利在於法律任何地方有一點情就證明了法律有情。法律無情是一個全否命題。所以你們的著力點可以放在無情才可以公平正義,不為情所困。
辯論賽(正方:法律無情。反方:法律有情)資料?
7樓:門下犬
反方的話可以把法律定義為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由統治階級本
版身的地位所決權定的,是不受人的情感影響的。
至於情的定義,反方可以從我國古語的角度來闡述,古人說過一些關於法律是有情還是無情的話,很有意思,自己找找。通過觀察你會發現,傳統的對與法律的情感的描述多出於倫理道德的角度來考慮,甚至在唐朝就有“親親得相首匿”這樣遷就人倫的法律規範,法律“情”的特性由此可見一般。當然我國古代的律法和現代意義上的法律還是有區別的,但這個情的特性可以混淆來講,相信評委和觀眾也很能接受。
問題就太好問了:是不是一個人很孝順就可以不還錢了呢?
法官認定事實依據的是證據還是情感呢?在法庭上的一個宣判或者是死刑或者是無期,這還不夠無情麼?等等不一而足。
法律必須得是無情的才能體現它的價值。
法律有情論點的建設要困難得多,但是歷史上諸多著名法學家訴諸筆墨良多,後人觀之,感觸良多
8樓:程璐督曼冬
人是自然的產物,所以人的行為要符合自然規律。人類不可以沒有自然,自然則可以沒有人類。
自然淘汰人類的手段有疾病,戰爭,天災,哪樣可以征服?最多還只不過可以預防或者減少傷害罷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反方的話可bai以把法律定義為統du
治階級意志的體zhi現,dao
統治階級的意志是由專統治階級本屬
身的地位所決定的,是不受人的情感影響的。
至於情的定義,反方可以從我國古語的角度來闡述,古人說過一些關於法律是有情還是無情的話,很有意思,自己找找。通過觀察你會發現,傳統的對與法律的情感的描述多出於倫理道德的角度來考慮,甚至在唐朝就有“親親得相首匿”這樣遷就人倫的法律規範,法律“情”的特性由此可見一般。當然我國古代的律法和現代意義上的法律還是有區別的,但這個情的特性可以混淆來講,相信評委和觀眾也很能接受。
10樓:卑心宜
怎樣才能更好的說出法律無情案例
第一次參加辯論賽,我是二辯,反方,辯題是法律是無情的,形式是自由辯,明天就比賽,怎麼準備 100
11樓:紫水晶
首先準備論點,然後拆分論點寫問題鏈列樹狀圖,找資料和例子
人與人之間相處是不是互相利用,當今社會人與人之間是不是都在互相利用
平原上的一縷光 人與人的相處有兩種,一是為了相互利用,二是為了友誼。為了相互利用的那種關係是有時間和空間限制的,也許,當時過境遷時,當初的關係就會淡忘或者僵硬。而第二種關係則是長久的。人與人的相處除非相互利用之外,還有一種彼此的共同需求,就是互吐衷腸。 迷途的羔羊咋辦 不一定,有一部分人會利用別人。...
人與人之間越來越冷漠 這是社會高速發展的必然結果嗎
我覺得這是一種很正常的現象。社會的發展肯定會帶來很多不好的東西。不管什麼東西都不是一面性的,有好的肯定就會有壞的。社會的發展讓我們生活更加的好了,也讓我們體驗可更多社會發展帶來的好處。但是好的東西一定會有壞的一面。生活越來越好了,我們追去的東西也就越來越多了。我們要放棄的東西也就變得多了。我們沒辦法...
請問 當今社會人與人之間存在這怎麼樣的利益關係
關係當然是一把雙刃劍,處理得當則收穫成功,處理不好可能會萬劫不復。關係可以是利益的趨勢,也可以是發自真誠的。 情誼關係,金錢利益關係,權力關係!現在說關係這個詞有點不合適了,倒不如換個詞 交易。 文化的核心是心靈,心靈的核心是信仰,信仰的核心是上帝。有什麼樣的信仰,就有什麼樣的心靈 有什麼樣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