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睿清瀞心
僅就房屋而言,提出一些個人拙見,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1.房屋的產權是你父母,你父親過世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房屋他所佔之份額為其遺產,將按法定繼承進行此份額的財產分割。由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
(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在繼承人沒有協議的情況下各自所佔份額均等)。
2.你母親講給你弟弟,只是對自己所佔份額的處分(包括房屋共同所有的1/2加上繼承你父親遺產她應占的份額)。
3.你弟弟掏錢,是在父母購房時嗎?如是,他與你父母就此如沒有協議可視為對父母的贈與,你父母當初接受贈與,他無權索回。可在分割你父母遺產時多分一些。如有協議依協議。
4.至於你弟弟要求繼承父親的遺產,那是他應有的權利。
5.你母親講給你弟弟,實際上也是在處理你父母共同財產上對他的一種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還得看你的父母哪位先過世呢。如果父親先走的話 你弟弟的份額更多。
你們可以把房子去中介詢價 想取得房子的一方按市價給另一方錢。或者乾脆把房子賣了 大家按份額算。如果大家關係好的 可以大致協商一個**。
3樓:匿名使用者
父親去了,遺囑在母親手中,母親把房屋全過在弟弟名下,寫遺囑和過房屋手續時,長子沒當這樣的遺囑生效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法,因為母親有房產的二分之一加上十分之一,你的三個姐都有繼承權,不能剝奪。
法律問題:家父去世了,沒立遺囑,名下有一套房產,想要過戶給我母親,是否需要我2個同父異母的哥哥同意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父親與你母親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屋,即使只登記了你父親的名字,也屬於你父親和你母親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此房屋的所有權你母親原本就有一半的份額,另一半才是你父親的遺產,遺產才發生繼承的問題。
你家戶口本上如果就你們五口,直接拿這個和你父親死亡證明,還有你們三個放棄繼承的證明,就可以把房子過戶到你母親名下。
如果那兩個哥哥哪天突然跳出來來主張繼承份額,那就可以用你上面說的他們已經不與你父親來往20多年等事實抗辯(鄰居、親朋都可作證),法院不會支援他們的~
6樓:lawyer徐旭
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訴您的2位哥哥,要求對遺產進行分割;家庭成員表上沒有您的2個哥哥並不影響他們享有法定的繼承權;您去房管局辦手續,一般都會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者公證書的;根據您所述,您的2個哥哥的行為並不構成遺棄、虐待您父親,屬於未盡贍養義務,對於遺產分配多少有影響
7樓:辰炎
我覺得你最好收集一下有關你的2個哥哥沒有盡贍養義務,同時還毆打你父親,有關這方面的證據,你可以叫有關你哥哥毆打你父親的目擊者,還有證明你父親去世後你哥哥們沒來參加葬禮,也再出具一份你哥哥們沒有盡贍養義務的證明,可以是村委會或者居委會出具的證明,也可以是相關知情人出具的證人證言
8樓:鴻運當頭
你這個事情沒有你說的那麼複雜,首先,你母親和你父親是否是正當的夫妻關係,如果是,這個房產的一半產權是你母親的,剩下的一半,是你母親和你們哥五個均分的,你看看他倆現在能佔多少?這是正常繼承的情況。如果你只是想辦理過戶他們不配合你只有到法院起訴,你們哥幾個放棄繼承權,房產歸你母親,法院傳喚自然就找到他了,他要不來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這時候你就得準備2個哥哥遺棄、虐待了你父親的證據了,可以使叔叔們的證言作證。你到房管部門是不行的,他們只認法院判決和公證處公證的遺產繼承協議,即使你瞞過去了,他們可以告你惡意取得。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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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如果是這位父親再婚前個人所有,就是辦理繼承全部產權。如果住房是這位父親再婚後取得,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誰名字,只要沒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都屬於婚後共有財產,這樣情況下是辦理繼承一半產權事先。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依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