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寶雞含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產權一般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其對應的土地使用權,而土地使用權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為7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有規定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年限。
3樓:泥潭裡的金魚
土地使用權國家**,也就是說國家在法理層面可以處置土地上的房子。房子是基於土地本身的。
4樓:汝建義
沒這規定,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個人財產怎麼可能有期限呢。
應該是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年限是70年吧。
5樓:雁歸戲天
搞錯了吧????你是說房屋產權還是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不是房屋產權70年,
是住宅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是70年。
房屋的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也不可能規定年限。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一般也不足70年,但無物權法已經明確,土地使用期屆滿會自動續期。
6樓:
房屋做什麼事會被舉報強行轉給繼承孩子。拜託???請告知。
70年土地使用權是哪年出臺的法律規定的? 10
7樓:他我就不明白了
土地管理法中有相關的規定。2023年出臺的物權法做
了權威的規定,在用益物權一章中,將土地分為不同的型別,做了年限的規定,城市房屋是70年,到期可續。其他的有五十年,四十年,三十年不等。
現在的熱點問題不是多少年,因為可以續,而且法律說是自動續期。現在的熱點問題是續期是否要收費,國家目前對這一問題還沒有明確的說法。
因為物權法是2023年出臺的,即使最快也要到2023年才會出現續期的問題,所以,還有一定的延緩期。但是這個問題已經影響到了二手房的交易,年限越高的,剩餘年限也就越低,如果到期哪怕是讓你交10%的費用一般人也是承受不起的
土地管理法是86年的,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是98年的,不過都沒有關係,使用許可權的計算時間是從你拿到房產證的日期開始計算的。這裡面不存在法不溯及既往的問題,物權法定是根本,而且在沒有明確規定物權的時候我國也不成承認土地私有的。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
2036是個大體的說法,其實住宅都是70年的,你想想新中國從成立到現在才多少年,房產改革到現在又多少年,我就是說問題的矛盾還沒有完全顯現出來。
8樓:匿名使用者
1、出讓年限和物權法或土地管理法出臺年限無關,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日期和使用年限以開發商和國土部門簽定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為準,要看簽定日期是哪一天。
2、住宅用地一般出讓是70年,也不都是70年,根據土地法規定住宅用地出讓最高年限是70年,可以低於70年,要看當時是怎麼簽定的《出讓合同》,交了多少出讓金。
中國的住宅房屋產權只有70年,在法律上這表示什麼意思?
9樓:磊天律師
諮詢者:
該70年指向的是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之使用權年限為70年。房屋、土地都歸結於不動產;但,房屋與土地又是分開的,你購買了房屋,對該房屋即擁有了所有權;但,房屋下的土地,你只能享有使用權。
10樓:萬里長屠
通俗的說,就算你現在買了房子、兩證齊全,甚至也還清了
房貸,但這套房子作為你的財產“屬於你”的時間只有七十年。這個時間一過,國家就可以大搖大擺的來拆你房子,把地皮重新賣出去賺錢。
實踐中,你擁有房子的時間其實遠遠少於七十年。這個“七十年”是從“土地掛牌出讓後”就開始計算的,即開發商一拿地,就開始計算“七十年”的時間了。這樣一來,開發商要先把這塊地皮“囤地”囤上好幾年,蓋房子再蓋上好幾年,真正到你手裡的時間,其實也就是五十來年了。
如果你買的是二手房,那時間更短。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中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只有七十年。
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房屋產權70年或40年到期後怎麼辦?
小洋說財商 70年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而房屋使用權是永久的,到期可以自動續期 忻燁華 即自動續期 不收費 正常交易。截止2020年,國家正在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在國家法律未出臺之前,國家提出了 兩不一正常 的過渡辦法 一是到期以後不需要申請,自動續期 二是不收取任何費...
香港房屋產權是永久性的嗎,香港房地產產權年限是多少年 和大陸是一樣麼
小陳 香港迴歸以後,土地的性質發生了變化,土地的產權年限也發生了變化,現在和大陸的土地性質是一樣的,也是長70年的產權年限。香港迴歸前,土地契約都將期滿,為了保持香港在過渡期內政治和經濟的穩定,1984年 中英聯合宣告 規定,港英時期的土地批租制度將繼續實行下去。1997年7月1日以前期滿的土地契約...
關於房屋出租的法律問題,關於租房的法律規定 法律問題
從對你有利和簡化關係的角度,因與b未簽署合同,而b一直替a承擔合同義務,可以認為b是a的 人,至少可以算是表見 行為,現在b要求退押金,你可以把b作為合同的一方,直接根據合同的約定來處理,如果未約定押金可以直接抵租金,則你可以不接受這種建議,如果b以此為由不交末期租金將是一種違約行為,可以根據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