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每月有三千塊工資,十五號發工資,我這個月三號上班,公司要求押半個月工資,請問我下個月十五號

時間 2021-09-13 17:27:34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不明白「公司要求押半個月工資」的真實含義是什麼?!

但從法律的層面上,扣押工資是違法的,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如果考勤是從月初到月末,那麼你這個月三號上班,十五號發工資時可能沒有收入,也就是所謂的押半個月工資。

到下個月十五號正常開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每月有三千塊工資,十五號發工資,我這個月三號上班,公司要求押半個月工資,請問我下個月十五號可以拿多少?

按乙個月30天來說,因為你是3號開始上班的那就是減去兩天 就是30-2=28天工資

3000/30*28=2800元

其他有獎勵或罰款或社保的相應加上或扣除

3樓:1949的忘憂草

因為你公司要押半個月工資,你每月工資三幹,也就是平均每天一百元,到下月十五號你工資可以領到二幹八百元,三號到十五號半個月少二天,故壓你半個月工資還要扣除你月工資二天,所以最多只能領到二幹八百元

4樓:

拿上個月,3號但30號的工資。27天的工資,有兩千多,具體要看你們上班的薪資結構。

5樓:中兵勘察海外部

一看就是下開支。押工資這個事不合法。問題是僅僅從時間上算的,還是就是押半月的。後者的話,那就是1.5月的,不整月的那幾就算沒有。

這個其實是看統計週期,比如有一號到31號的,有10號到下月9號的。然後給幾天統計作業的時間,才發下來。這時間不算押,但是也延遲來著。

你做足乙個統計週期,就是3k,然後多出那幾天也一起給你(或者是少幾天,因為不知計算週期),然後減1.5k。到第3月就正常了。

今天去上班,老闆說每月15號發工資,這個月發上個月工資,壓半個月工資,這是怎麼算的,誰能給我講解一

6樓:手機使用者

就是怕有的員工中途拿到工資直接走人,這個月拿上個月工資,然後是15號就是月中,就當是晚了半個月發,所以叫壓半個月工資!希望對你有幫助

7樓:超級小番茄

收你押金。防止你幹不完乙個月就跑路。如果是,他就不會給你那錢了。打工老闆都那樣。我以前也遇到

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這個15號發的是你上個月的工資,就是工資還是月底一結,但是15號發給你

9樓:設計的很簡單

就是怕你中途不幹了。我這也是

如果我一號開始上班,壓半個月工資,每月十五號發工資,這怎麼算啊,

10樓:baby無知的螞蟻

根據描述是bai可以判定單位每月十五日du發zhi放上個月一日到三十一日的工資

dao,所以員工每次專領取工屬資時需要計算上個月正個月工資即可。

而發工資當月還有十五天上班是在下個月十五日發放工資時進行計算的。、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1樓:匿名使用者

月工資除以30=日工資。

日工資乘以14=當月工資。

當月15日起到下個月15日為乙個新的計算週期,以此類推。

12樓:匿名使用者

是在下個月十五號發你上個月一整月的工資以此類推還是壓了半個月如果是月底發工資才算壓了乙個月

我上班,公司押我半個月工資合法嗎

13樓:一家廚衛電器

一些公司以遲發工資來防止員工突然離職,多集中在員工流動率高的行業,比如建築,服務等行業。很多小企業會這麼做,但很多正規的公司也不是當月發放當月工資。這種企業沒有利用這種手段控制員工突然離職的必要。

因為根據法律規定,雖然員工有辭職的權力,但也必須提前三十天向企業提出申請。如果員工沒有這麼做,企業完全可以按照規章制度以「曠工」等來進行處罰,這種處罰的結果會導致員工由辭職變成被開除,員工所承受的不僅是工資要被部分扣除,還會導致不能領取失業金等一系列後果。所以,對於規範的企業,雖然也有類似「壓工資」的做法,但並非為了防止人突然離職。

只要企業每月發放工資,並且發放的工資是足額的,就不是違法的行為,法律並未對是否必須當月發放工資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

很正常啊,你是剛步入社會吧,怎麼還對這個問題產生糾結呢?壓半個月都是好的。有的,壓了乙個月,兩個月等。

15樓:莫逸武

不合法。按照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工資,也不得收取任何押金,故此你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16樓:環球網校

一般公司都會押一段時間的工資10天-30天不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要押你的半個月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的乙個字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做擔保抵押

18樓:淡水羅蔔

基本上所有公司都要拖半個月才發的,我廠也是,只要發就行了,就不算違法。

19樓:月下獨行人

我們公司也都是每月15號發上月工資,因為需要統計考勤,不可能在月底都統計好,很多部門甚至需要拖乙個多星期,在10號甚至13號才上報。人事部門統計好工資之後還要經領導批准報給財務,之後財務去銀行打款。

20樓:0312求知

合不合法的,現在企業都這樣,你押半個月工資還算少的,我們都是押的乙個半月左右。

21樓:

這是正常的,每個公司幾乎都是15號發工資,走的時候,就會把工資給你結算清楚。

22樓:

不合法。公司不得要求員工抵押身份證金錢等物品啊/

23樓:寒蟬霜至

合法,很多公司都壓工資的,這樣能有效防止員工自離,別慌,正常的

24樓:just偏執成性

不合法,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25樓:韓飛律師

這個要看當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如何約定的;

一、一般用人單位在員工上班的時候,在發放工資時,可以押幾天、半個月等工資;

二、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剋扣勞動者工資,應當及時足額的進行發放;

26樓:

大多數公司都存在要員工工資的情況,肯定不合理,合不合法不知道,但是做的人多了,也就沒人會考慮合不合法了。

27樓:黴博士

不合法 但是現在基本都是15號左右發上個月工資

28樓:科學普及交流

這不合法。

但許多公司就是這樣做的。

29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要看你在什麼基礎上了。一般來說你可以找到公司問問情況,如果公司給不了你乙個合理滿意的解釋就是他的問題。不要看半個月的工資不多,可這是乙個原則性的問題,必須搞清楚為什麼,如果公司就是不告訴你,是可以考慮報警,他們就觸犯了法律

30樓:開心地不要不要

雖然不合法,但是很多的小公司多多少少都會押半個月或者乙個月的工資,,,,,,,

31樓:攻城獅二號

用人單位扣半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2樓:又來逛

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公司只允許壓員工15天的工資,如果超過了這個時間就是屬於違法的。如果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據上述情形,你可以提出辭職。

33樓:你偷我的杜蕾斯

一般不是很好的公司都是壓工資的。我們壓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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