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檢察院帶走意味著什麼,檢察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將人帶走?多長時間能回來?

時間 2021-10-14 18:50:54

1樓:不知所起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管轄的案件有**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權利的犯罪,另外,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也就是說,符合以上條件的,會被檢察院立案調查。

當然,偵查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以及詢問被害人,而一般意義上的被檢察院帶走特指涉及檢察院直接管轄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 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 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樓:誰會相伴走過

要不你就是以證人的身份被帶走,要不就是以嫌疑人的身份被帶走。證人的話能出來,嫌疑人的話有兩種可能,一種就是涉嫌職務犯罪,例如:**、賄賂、濫用職權之類的,一種就是調查完之後被無罪釋放。

一般能給你帶走的部門是反貪局或者反瀆局。

3樓:匿名使用者

攤上事了 攤上大事了

檢察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將人帶走?多長時間能回來?

4樓:農家小子之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檢察院直接管轄的案件有**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

另外,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也就是說,符合以上條件的,會被檢察院立案調查。

當然,偵查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以及詢問被害人,而一般意義上的被檢察院帶走特指涉及檢察院直接管轄的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案件參與者,一般是12個小時就可以放回。但對於詢問證人,《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5樓:制己制理

你朋友可能涉嫌犯罪。法律對。該類時間並無也不可能做出明確的規定。建議為你朋友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6樓:土流集團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訊問結束後,應根據案件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認為依法應當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可以採用其他相應的強制措施;認為不宜適用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立即釋放,不得變相扣押。

7樓:

如只是核實,二十四小時內必可以回來,如是涉嫌犯罪,那麼就可能被拘留羅~~被拘留家屬可以向辦案人員詢問。

如嫌犯罪,建議委託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但千萬不要信那些說拿多少多少錢就可以幫朋友脫罪的律師,如該律師收受辦案以外的錢財,請告知律師協會把這些敗類產除。。。。

8樓:李保忠律師

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立案後,即可對嫌疑人進行訊問。

1、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兩次傳喚間隔的時間一般不得少於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傳喚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檢察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填寫提訊、提解證,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9樓:北京杜律師

我是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根據刑事法律規定和我的辦案經驗,你單位領導屬於因為涉嫌職務犯罪被刑事拘留,如果你朋友屬於證人,應該是可以回來了.所以,你朋友很可能被認為與該領導的案子有牽連而被帶走,因此,你朋友深陷其中,有可能也被認為有犯罪嫌疑,被拘留.

如果這樣,按照正常情況,一般就是回不來了.如果你是家屬可以向辦案人員詢問.如果情況不好,建議務必第一時間委託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

有需要可以進一步聯絡我,祝你好運.

需要不需要辯護律師介入,那要看他的家屬和朋友是否願意管他關心他了。這還用問嗎

什麼情況會被檢察院帶走?多久能出來?

10樓:你的牽強誰懂

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立案後,即可對嫌疑人進行訊問。

1、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兩次傳喚間隔的時間一般不得少於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傳喚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後,檢察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填寫提訊、提解證,在看守所訊問室進行。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得知道你這個朋友到底犯了什麼罪,應該是**賄賂

這個不好說,那得看檢察院偵查的進度,建議你找個熟人打聽一下

12樓:柏律師

最好找律師,了解案情,由於一般人不了解法律,檢察人員會找各種理由予以拒絕親屬會見以及拒絕講述案情!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刑事方面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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