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不貴。不過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必須超過法定期間。該法定期間有三種情況:
一是在一般情況下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滿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三是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滿4後。
估計你老公不是因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吧?那就還沒達到法定期間,暫時不能申請宣告死亡。
不過可以宣告失蹤,只要下落不明達兩年就能申請宣告失蹤。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貴!但三年就可以申報死亡了嗎?
3樓:97上士
宣告死亡必須具備的條件:
(1)公民離開其住所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杳無音信,不知生死。
(2)公民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實狀態超過了法定期間。該法定期間有三種情況:一是在一般情況下離開其住所地或最後居住地下落不明滿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三是在戰爭期間下落不明,從戰爭結束之日起滿4後。
宣告死亡的程式為:
(1)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以宣告某公民死亡。
有資格提出申請的利害關係人的範圍和順序是:
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④與被申請死亡的人有其他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人。
(2)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人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1年。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根據被宣告失蹤人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終結審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決。
請問我老公失蹤三年。我向法院起訴離婚。判決書下來原因是失蹤夠不成離婚的理由。下一步不該咋辦
4樓:馬邊綠茶
離婚的理由不對,只能以與老公分居已經三年由為起訴。下一步在訴狀中不提失蹤或下落不明,法院以公告形式送達傳後不來應訴時可以缺席判決。
5樓:紫軒維冪※雪
你該找物件的找該幹嘛就幹嘛,每各兩個月上訴一次,會批的
6樓:愛來看了
兩個人分居到一定時間是可以申請強制離婚啊!
7樓:手機使用者
分居時間過長也是理由
8樓:匿名使用者
《婚煙法》第三十二條抄規定:男女bai一方要求離婚的,du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zhi或直接向人民法院dao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上訴法律規定,本案例的關鍵在於男方是否已經“被宣告失蹤”,若是已經“被宣告失蹤”,那麼當事人離婚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條件,可以再次上訴。
若是男方沒有“被宣告失蹤”,那麼當事人可以申請由人民法院對男方滿足一定時間條件後宣告為失蹤人。然後當事人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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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婆失蹤三年了我應該怎麼辦,我老婆失蹤四年了,她又不來和我離婚,我該怎麼辦
奔跑的好小夥 你好,朋友,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你可以申請離婚的。收集證據,建議先去找找,如有不足,可以繼續追問,如果滿意請採納,謝謝, 這麼說吧,請lz恕偶直言,你到底想怎麼做?你自己都不知道該怎麼做,怎麼去選擇,其他人又能怎麼幫你?如果你選擇放棄,那麼你就跟法院起訴,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第四章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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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的思想比較保守,我還是不希望你們離婚,首先離了對寶寶有太大的傷害,其次男人離了很好再找個條件好的,咱們女人就不一定了。而且你就能保證再找乙個就不會是這樣的嗎?所以還是多溝通一下,看看你們到底是因為什麼,找到問題的根本,再來想解決的辦法!千萬不要衝動!溝通不了還是算了,離婚吧!勉強下去你也越來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