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必須舉證,該房產確實是你姐一人出資購買,你姐夫沒有出資。否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他既然已經與別的女人在一起,就屬於重婚(明知對方有配偶並與他以夫妻同居的,不一定要有結婚證)說明他有過錯,就先告他有過錯才起訴離婚的;你姐姐在他離開第二 年就能買房屋,雖然部分的借的,那麼肯定她也有積蓄,這個積蓄就是共同財產,一般離異,財產應該平分,但他有過錯在先,他就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財產.,同時他還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
3樓:
這邊不辦理離婚那邊怎麼可能領到結婚證呢 借條也可以算作證據的 他們沒離婚買的房子就算夫妻共同財產 這個證明你姐姐買這個房子沒有你姐夫一分錢就行了 他雖然和人同居了也算不上重婚 除非有了孩子
4樓:匿名使用者
要平分的啊,但可以以重婚告姐夫。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需要平分,這不是你姐和那個人共同創造的財富。
我姐姐跟人跑了,沒有和我姐夫離婚,該怎麼辦?
6樓:大兵
找到他們,和bai他們好好談du
談孩子的zhi事。最好協調解決,不要無dao風起浪。如版果交涉失權敗,得起訴這兩個對自己孩子不負責人的父母了。
這是最後的辦法,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如果你收養這個孩子也行,不過你的以後.....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個好人,就按你說的去做吧
8樓:我愛神愛主
去諮詢律師,會詳細告訴你的,一切都要依據法律,否則和會橫生枝節的.
我姐夫出軌,現在他們要離婚,姐姐該怎麼辦!
9樓:葉小軍
這樣的婚姻已經不值得你姐姐去珍惜了。乾脆一點,放棄乙個不愛你姐姐的人,後面還有很多機會去接觸愛你姐姐的人。幸福的最重要的。
10樓:可以忍受你的壞脾氣
他不同意,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呀。
11樓:浪漫逍遙雨
用錢買自由,否則就還是綁在牢籠裡,只能選乙個。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很同情你姐姐的遭遇。就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既然男方和你姐姐有一對兒女,還一起買了房子供,但是有這些前提還在外面找了個女人,只能說明男的對你姐姐包括小孩都沒太在乎了,你姐姐的決定是明智的。既然是乙個不愛自己的男人了,那就瀟灑的離開。
也就是1w多的錢,如果調解不了,就出吧(反正是共同財產嘛,判了大家供完在分吧)。畢竟拖下去對你姐姐的情況更加不利。何況你姐姐還有以後的生活,早早結束這個傷心的事情。
自由有些時候錢買不到,何況現在能。斷乾淨,別牽扯。 希望你姐姐能有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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