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男生自以為是
首先這種情況你不如領取100%責任了 和他協商好 各負責一半 雙方簽字 然後在交警那你就說你自己100%
至於誤工費、護理費保險公司都給賠付的 ,你的是50%責任 保險公司就給賠付50% 按照你說的 讓他去起訴吧 他得賠給你錢的 ,你的車損壞有他一半責任(也就是說修車100元他得給你拿50元,他的費用你得拿一半)
程式是這樣的 他給你醫藥條 然後你去報銷 然後給他錢我幫你縷縷,車有三者和不計免,下次要是別人碰見這種情況你可以告訴他,只要你在現場別走 等交警和保險都完事你就回家 該幹啥幹啥 一分錢也別出,出於人道買個果籃去看看他,然後他找你要錢,你就找交警調解(誰給誰多少錢的問題),調解的結果如果你滿意,就讓他給你醫藥條,找保險公司理賠然後解決錢,如果他不同意,你還是該幹啥幹啥讓保險公司出面和他周旋,最後他還是不同意,就讓他去起訴,最後還是他和保險公司打官司, 你車的傷保險會給你定損的
2樓:匿名使用者
55折嘛,就是你的損失,比如4000+修車1000 是5000的話,對方自己墊了5000元。就是你不要再出錢了。1w 各出5000.
誤工費 護理費別理他,讓他去法院告,吃虧的是他,你出了4000塊,虧就虧在這裡呢。
3樓:
誤工費是不報銷的,護理費需要醫院的正規發票才可以
我一朋友開車發生交通事故。車撞一電動車3人。情況如下: 1.事故發生在t字紅綠燈處。 2.電動車逆
4樓:
電動車全責。至於人傷,讓交警部門下認定,賠償問題讓法院判決。
5樓:可·樂
第一,電動車超載,第二,醉酒駕駛。第三,超速等。如果你朋友證件齊全還可以上升到法院讓他賠償車子錢等。所以沒用怕
汽車與電動車紅綠燈路口擦碰發生交通事故!有電子監控全錄下來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讓對方起訴你是最好的處理方式。絕大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賠。
並且你修車費,對方要賠50%,最好**的時候要求抵扣掉。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回答過了嗎?
你讓對方起訴你是最好的處理方式。絕大部分都是保險公司賠。
並且你修車費,對方要賠40%,最好**的時候要求抵扣掉。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交警出具的責任書,同等責任的話,費用是雙方各出一半的
9樓:許中華岩土師
他無理要求,你看保險合同就行了。
在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汽車與電動車相撞,事故責任劃分?
10樓:笨貓多隻
交來通事故責任劃源分應由交警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認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機動車有避讓行人或非機動車的義務。
11樓:
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一般情況下在路口地段與機動車發生碰撞的話,認定機動車一方主要責任或全責的可能性較大。
12樓:
這個事故就是你的主責,因為按2023年新交通法規的規定,遇路口時,車輛應當遵循 讓右原則 !!不分主次路段。吉利車撞到你的右前門,說明吉利車在你的右側,所以你是主責,他的速度過快是次責。。
13樓:reds利弗鳥
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應該主動避讓從右前方過來的車輛。
去年遇到過一次,交警現場說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開紅綠燈路口被電動撞到左後門責任怎麼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客車撞的。客車全責。
汽車在紅綠燈路口和電動車相撞事故現場監控拍攝不到誰闖紅燈怎麼辦
16樓:我大奕神液
拍攝不到保護現場等交警來自會處理。闖紅燈不是承認不承權你說了算的事。
電動車和機動車在沒紅綠燈路口相撞,如何劃分責任
這個劃分基本合理,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經過,都要注意往來車輛,乙個讓字就已經提示了,造成事故,都有責任,若有一方讓了就不會出現事故,所以責任都有,先行的責任輕一點點。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要看雙方是怎麼行駛的?比如右轉讓直行等提問電瓶車左轉被直行轎車創,電瓶車已過去一大半,...
兩車直行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相撞,對方車撞在我方車的駕駛位處,責任應該怎樣劃分
博愛傑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建議立即報警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式合法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適用法律正確 責任劃分公正。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
在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兩車相撞,責任應該怎樣劃分
博愛傑傑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建議立即報警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程式合法 事實清楚 證據確實充分 適用法律正確 責任劃分公正。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