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偷丈夫的錢跟人跑了只要受害人不選擇原諒,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是屬於盜竊的犯罪行為。
根據《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八條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 對於妻子偷拿丈夫的錢跑了這個問題,不是單純的犯罪行為,因為對與同財共居的親屬之間,既有共同財產,也有個人財產,因此家庭成員內部的盜竊不同與社會上的盜竊,最高院出臺的解釋對與這個問題的解釋是,偷拿自己家的財務或者近親屬的財務,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卻有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的,處理時也應與社會上罪案的有所區別。所以 妻子偷拿丈夫錢的問題,單純的去問是否犯罪很難回答。
2 重婚最在高法的司法解釋中對重婚的解釋是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實婚姻,這裡既包括正式登記婚姻也包括未經結婚登記而已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的事實婚姻 是指以夫妻名義共生生活的客觀事實,在這裡長期同居讓他人以為是夫妻關係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但是如果其生活周圍的人明知雙方是姘居而不是夫妻則這種長期同居則不構成事實婚姻。或者對外宣稱 自己和某某是夫妻(實質上並不是夫妻)而長期同居都構成事實婚姻。
主要是姘居和事實婚姻的區別對與該罪的定性上有很大的影響。
3樓:瀋陽刑辯吳律師
事實婚現在不受法律保護,但這個概念在刑法上仍然存在,存在的意義在於--如果先法律婚(依法登記結婚)、後事實婚的,為了保護在先的法律婚、後面那個事實婚的當事人就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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