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一個人遊遍中國
再婚女人去世後能和前夫葬在一起嗎?很多女人和前夫離婚後,又遇到了想要長廂廝守的人,於是再一次步入婚姻的殿堂。但是再婚往往會帶來很多問題,例如:再婚女人能和前夫合葬嗎?
再婚女人去世後是可以和前夫葬在一起的,但是其中牽涉很多複雜的因素:地方風俗習慣、具體婚姻狀況、本人和子女意願等等。再婚女人去世後和誰葬在一起這個問題是很複雜的,需要考慮的因素有很多。
當地的風俗是否對此有所規定?是否指定再婚女人應該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與前夫合葬、又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與現任合葬。當事人本人和孩子們的意願如何?
前夫的家人同意合葬嗎等等。這些都應該被納入考慮的範疇。
地方風俗習慣
再婚女人的合葬問題,不是法律所涉足的範疇,而是更偏向於特定地區的群體意識,是一個地方的民眾所共同發展並潛移默化地形成起來的一種意識形態,是風俗習慣的一種。如果要思考這個問題,首先就需要考慮再婚女人當地的風俗習慣,畢竟人不能脫離了環境而存在。有些地區的風俗對於再婚女人和誰合葬的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個時候只需考慮多方面的意願,如果再婚女人本身有和前夫合葬的意願,而現任、兒女、前夫兒女都同意,那麼就可以合葬;如果這個地方的風俗對於合葬問題有明確的要求,就照著要求去做。
具體婚姻狀況
遵循當地風俗習慣,意味著要考慮再婚女人自身的具體情況,並且針對不同的婚姻情況,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再做出不同的反應。下面讓我們結合一些具體情況,來看看在什麼時候,再婚女人是可以和前夫合葬的:如果再婚女人是在前夫已經去世的情況下和現任結的婚,那麼她在去世後可以與前夫合葬,畢竟中華文化的傳統是“原配為大”;如果再婚女人只是單純地和前夫解除了婚姻關係、離婚時前夫仍然健在,而她再婚後和現任又沒有生育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再婚女人和前夫合葬也是有可能的。
本人和子女意願
地方風俗和個人具體婚姻狀況,是影響再婚女人能否和前夫合葬的客觀因素,而人的意願則是對結果起直接影響的客觀因素。如果要考慮再婚女人的合葬問題,還要徵詢多方意見。首先是再婚女人本身,要有想要和前夫合葬的意願,畢竟她們是該事件的直接當事人;其次,想要和前夫合葬,應當徵求前夫的同意,畢竟只有自己單方面的意願是無效的。
如果前夫還健在,可以提前與他談論自己的想法,如果前夫已經離世,則必須與他的子女商量;最後,既然已經再嫁,就還要考慮現任、與現任所育兒女的想法,多方面聽取建議。
2樓:他說電影
人死如燈滅。當生命走到盡頭時,不管怎樣個葬法,對死都毫無意義了!像**的一種葬法叫“**”!
把死去的人抬到懸崖頂上,禿鷹出沒的地方,將死者用斧頭剁碎擺在雜草上面讓飛鷹啄食!有的將死者掛在懸崖峭壁上的樹杈裡任由鷹啄或日晒風化。
傳統認識,如果男方喪偶再婚,第二任妻子叫續絃,也叫填房,在排位上自然在元配之後,丈夫去世時,也多和元配合葬。如果是女方再婚,多數情況下,她已離開男方家裡,和再婚丈夫共同生活。如若她去世,婆家肯定不會讓她和前丈夫葬在一起。
但如該女子喪偶後沒有再婚,婆家則認為女方為其子守寡,是好媳婦兒,是節婦,他們不僅高興歡迎,還會大操大辦,死後披紅,彰顯門楣。
男方再婚,去世後究竟是和元配還是和續絃合葬,要看男方和哪一位妻子的夫妻感情好。如果在農村,元配先死,修墓時會預留丈夫的位置,待丈夫去世後,將靈杦放入合葬墓中,以示死同穴,陰間仍為夫妻。後任妻子則可以葬在合葬墓的近處稍後位置,表示一家人。
在城市,本來就沒有那麼多的講究。何況,有些封建禮教早該拋棄,但也因人而異。我們單位的一位局級(副廳級)領導,建國前參加革命的一位老革命,他夫人逝世後,為夫人守孝三年。
三年後與其他女性談婚論嫁時,明確幾條規矩,其中一條就是,他死後,骨灰與元配妻子同葬,不同意的,他拒絕接受。你看,老人對愛情多麼忠貞。
話說回來,再婚後,他和她無論和前任還是現任合葬,都是由主客觀多種因素決定,我們大可順其自然,不必太在意,也不必強求。生生死死,尋旱覓覓。懷惴夢想,享受今天,擁抱明天。
死亡來臨時,坦然面對,不懼怕,不後悔,鳳凰湟盤,慾火重生。
3樓:e時光再燃
應該和自己現任丈夫合葬,因為對於之前的丈夫已經離婚了,和現在的丈夫是合法婚姻。
再婚的女人要和原配葬一起嗎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存在這種問題,死亡時間不一樣,兩個人的婚姻都死後兒女有合葬一說不過也不多回
的,一般都是各自埋葬答,等百年後,原配,再婚,男主,都死後,其中一人可以留下遺囑,三人可以葬在一個地方,但也不是合葬,男主居中,兩人左右,不過都是過去的人了,不必介意,不喜勿噴
5樓:56號公寓
你有這樣的問題真搞笑
一個女人生前有過兩段婚姻,死後應和哪個丈夫合葬?
6樓:海黃斯德
一般需要根據老人遺願,如果老人沒有明確要求的話,那麼應該與現今的丈夫合葬。畢竟前夫早亡,老人再婚,法律上與第二任丈夫是合法夫妻,所以如果老人沒有遺願的話,那麼就要與現任丈夫合葬。至於老人遺留的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只要是老人的子女都有繼承權。
《中華人名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根據以上法律條文規定,只要是老人的子女,無論是親生子女還是繼子女都有老人的財產繼承權。
不過需要進行財產分割,老人在前夫處所得的財產由與前夫所生子女繼承,而再婚後的財產由與現任丈夫所生子女繼承或繼子女繼承。至於財產分割則由兩方子女所提供財產證明來進行分割。
7樓:我是真正的大拿
我覺得如果一個女人生前有過兩段婚姻,死後應該和哪個丈夫進行合作呢?這個問題我就會覺得要看看,女方生前和這兩個丈夫共同生過幾個孩子,生的是男孩兒和女孩兒。一般的情況下都是和曾經生過男孩的丈夫進行合葬。
但是這種情況也不是完全確定的,如果原來的丈夫是不是在嗯婚,如果再婚的話,有男孩子也得看看人家的男孩子,大海是自己家生涯的,這個男孩子大,而且要看看後天的情況下是那可男孩子事能夠說的算。發展的比較好,也都決定到底和哪個男人合葬。如果沒有生過男孩子,都是女孩子的情況下,得看看現在這個男人是不是在回,而且他們是不是有男,是不是又生過男孩子,如果生個男孩子,如果他同意你和嗯,原來的丈夫合照你可以合照,但是如果他不同意的話,你也沒有辦法。
請問一個女人找了兩個丈夫,前夫已死,這個女人將來去世後應該和哪個丈夫合葬
8樓:司馬鑄劍
按照傳統習俗,有以下幾種情況:1、是在改嫁的時候,有
的簽有協議,嫁生不回嫁死,就是死後與前夫合葬。答2、如果與前夫有孩子,與現在的丈夫也有孩子,那需要孩子協商解決,一般是與前夫合葬。3、與前夫沒有孩子,與現在的丈夫有孩子,一般與現在的丈夫合葬。
這種習俗是中原一帶及山西、陝西及西北區的習俗。
9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和她生活的久就那個
10樓:匿名使用者
女人要求和前夫合葬但家人還怕第二任孤單就取個假名放裡邊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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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侯迪 如果他們沒有登記,那只是非法同居,那只是公公的子女有繼承權的。如果他們已經登記結婚了1 房子如果是在二人結婚前購買的,那該房產的首付是公公的個人財產,登記結婚後給付的還貸款額是他們二人的夫妻共有財產,二人是一人一半的哦,2 房子如果是在他們二人結婚登記後購買的,那這個房產就是應該是他們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