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賈寶驊律師
通常情況下,公房承租人去世後,該房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進行繼承和分割,其所有權人是國家或集體,雖然不能作為財產繼承,但法律規定可以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繼續承租,這是實際意義上的公房承租權的繼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確定承租人有幾個方面的明文規定,第一,公房承租人生前是該市常住戶口以及共同居住人常住戶口與公房承租人一致,選繼續承租的前提是必須與共同居住人協商並且取得同意;第。
二、不能與之協商一致的,可在共同居住人中變更承租人,例如原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對於其他人則由在他處住房的基本情況、該處居住時間的長短等因素決定,第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對於繼承權相關法律問題,雖然有法條明文規定,但直接涉及個人與他人利益,是乙個相當複雜且專業的事情,如果不是有其他特殊的原因,還是建議聘請專業人士解決問題,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原理,只能是個人私有財產才可以繼承。公房是屬於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的。公房承租人只有租住權,沒有處分權。
公房不能作為個人財產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2樓:miss西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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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後,孫子、孫女有沒有「繼承權」?
首先,你要了解老人生前可以是立遺囑的,對自己的財產來進行分配。如果說老人立下遺囑說願意將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遺產分給自己的孫子或者是孫女,這樣的情況下,在老人去世後,這份遺囑是有效的,就可以按照老人立的遺囑進行分配。這樣,老人的孫子或者孫女就有繼承權了。
其次,如果老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或者沒有立下有效的遺囑,那麼該老人的財產,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按照法律規定,老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才是孫子,孫女。
最後,但是,某些情況不能排除孫輩自祖輩那裡繼承遺產,這屬於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就是指,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這是什麼意思呢?簡單模擬一下,比如爺爺健在的情況下,父親先於爺爺去世了,那麼等爺爺去世後,孫子、孫女就可以代替父親繼承爺爺的遺產,但只能是父親的那乙份,這就是代位繼承的意思。
綜上所述,因如果老人因為各種考慮和想法想要把財產留給孫子、孫女的建議直接在遺囑中寫明就可以了。想了解更多有關娛樂美少女的文章請記得關注我,您的每一次點讚、收藏、關注,都是對作者最大的支援,每天打字這麼辛苦,路過的朋友請留下你的「贊」吧,將會非常感激你的。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果有什麼疑問。
3樓:法律快車專家
房屋的承租權不能繼承,只能依據相關政策,向房管所要求變更承租人,一般需要與原房主共同居住生活2年。
4樓:南易
請問,原承租人離世,此住址戶籍只有原承租人的孫子及曾孫子,也共同居住兩年以上,孫子可以申請變更承租人嗎?原承租人的子女不在此戶籍還需要他們都同意嗎?
5樓:雪化是水
承租人去世後,承租權歸**了。
6樓:金牛毛球球
公房的所有權人是國家或集體,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後,公房不能作為承租人的財產進行繼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親屬繼續承租,實際上即公房承租權的繼承。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規定確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確定變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處住房情況、本處居住時間長短)。
三、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條協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順序確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處居住情況);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親屬(按他處住房情況)。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變更租賃關係時,在該承租房屋處實際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況除外),且本市無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難的人(結婚、出生不受前述條件限制)。
公房承租人死亡後繼承問題
7樓:顧倩律師
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法律依據: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承租人家屬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公房。
公房承租人死亡後繼承問題包括哪些
8樓:夜小柒
公房承租人死亡後繼承問題,具體如下:
1、公房承租人生前是該市常住戶口以及共同居住人常住戶口與公房承租人一致,選繼續承租的前提是必須與共同居住人協商並且取得同意;
2、不能與之協商一致的,可在共同居住人中變更承租人;
3、其生前在本處無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戶口的配偶和直系親屬協商一致確定的人選繼續承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條。
被**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實施的**行為有效:
(一)**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人死亡;
(二)被**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三)授權中明確**權在**事務完成時終止;
(四)被**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
作為被**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公房承租人死亡後子女有繼承出租權問題
9樓:溫州瑞安律師肖成飛
法律分析:不可以繼承出租權。公房承租人變更一般發生在原承租人死亡後。
由於人們尚有觀念,認為分配給自己的房子就是自己的財產,很多老人想通過立遺囑的方式將房子留給子女;也有的人在老人去世後爭奪老人承租的公房。事實上,從法律上講,作為國家及單位給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個人的私有財產,首先個人不能通過立遺囑的方式留給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權也是不能繼承的,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公有住房的產權屬於國家所有,不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因此,不發生繼承問題。
公房制度中,雖然涉及到對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權利,但該項權利不同於普通的財產權利,承租人只享有自己居住的權利,而沒有處分該房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變更承租人?
1 原承租人死亡或外遷 2 與原承租人為同一戶籍 3 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員 4 與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 沒有其他住房。而公租房變更承租人沒有法律層面的規定,需要諮詢出租人的意見,按實踐,一般實際居住人有繼續承租權利,不需要b女兒的同意。親,您最後是怎麼處理的啊,我和您是一樣的性質。變更還是需...
租用公房如果承租人去世。戶口上沒人,會被國家沒收嗎
關鍵他是我孫子 1 公房,承租人死亡,如果有共同居住人,可以變更承租人,如果沒有,國家是要收回的。這裡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同一戶口上,並且共同居住兩年以上。2 可以將你阿姨的戶口遷入,但是辦理起來不是很容易,如果沒有熟人是很難辦理的,因為誰都清楚轉戶口是去占房子的。假如你阿姨戶口轉入,你母親去世,你阿...
公房拆遷承租人怎樣安置補償,公房拆遷中承租人能否獲得補償安置?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 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