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廠裡打工做計件的沒有做滿一週沒有工資,還要自己倒貼生活費。我能要到工資嗎

時間 2021-10-14 22:12:12

1樓:匿名使用者

能的,勞動者付出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處理速度快些),也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根據《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佛山張律師

無論工作時間長短,支付工資是必須的,你需要證據證明和單位存在工作關係,工作時間是多久,約定的工資是多少,然後要求單位支付(按月計算的應除於21.75再乘上你的工作天數),單位拒絕支付的,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處理或申請勞動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比較難,因為入職那時規定了必須做滿一週或以上才有工資 除非你老闆大發慈悲給你工資

工廠按計件工資支付沒有事做是否有保底工資

4樓:簡簡單單

1、工廠按計件工資支付,沒事做的時侯,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2、法律依據:《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於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於本條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應該有底薪,而且底薪的數額也是有要求的,你說工廠沒事做了,你現在是否每天還去上班?如果還在正常出勤,底薪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工廠已經讓你們回家等通知,底薪的標準會有所不同,具體的要看你所在地區的工資支付條例,以江蘇省為例,因為單位原因導致停工,第一個月發全額工資,以後每個月發生活費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6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最低工資標準。祝福!

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可以 你是公司的職工必須支付工資 除非解除勞動合同

8樓:仲裁院

1個月內支付合同工資、

1個月外支付合同工資的80%

我們廠裡計件,但上月只幹了幾天活,工資就幾百塊錢,生活費都不夠,老闆應該給發基本底薪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你做了幾天就發幾天的工資,如果你計件績效少,才上幾天班,,是沒有多少工資的,

我在服裝廠裡面做服裝採購,沒有很多的機會去接觸,車間裡面的小姑娘,所以我到現在姑娘都不認識,我

爾等放肆,朕賜你九死 剛開始應該先過去溜達,別一開始就找人家說話,太唐突了,溜達次數多了,在慢慢看情況,說話了,幫忙了什麼的 青春和流浪 可以通過你朋友要來 或者叫你車間裡的朋友多約點女孩子出來吃飯唱歌,這樣就有接觸的機會了 有你的訂單的時候就去車間多走走,自然而然就認識了,很簡單 記憶七秒 既然是...

我在廠裡受了工傷,但是工傷鑑定還沒有做,現在想去別的廠裡上班會怎麼樣

宓秋章佳問香 根據你的訴說,如果在沒有鑑定工傷勞動能力之前離廠,並且去另外地方上班會影響你工傷賠償的,請你慎重! 建議先做工傷鑑定,工傷鑑定是有時效的,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用人單位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乙個月內申請工傷鑑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

我在一家公司沒有做滿一年也沒有簽合同,請問我辭工能向公司要多少錢

入職乙個月後沒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內雙倍工資賠償 一共11個月。沒有繳納保險的,要求補繳保險。你好,你們單位應該支付你兩倍的工資。依據如下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工作了5年,公司沒有跟我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