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失物無人認領後占為己有犯法嗎

時間 2021-10-14 22:15:09

1樓:大別山裡的山鷹

占為己有肯定不行,首先有失道德特別是將貴重物品占為己有將會受到刑事處罰。在無人認領的情況下應將失物交給派出所,由派出所聯絡或等失主前來認領。

2樓:海基

撿到失物無人認領後占為己有犯法嗎?犯法。主動交到社群去,或者是當地的公安部門就可以了。

如果撿到的是貴重物品或者是。金額比較大的。現金。

馬上去交到當地的公安部門去。

3樓:匿名使用者

無人認領的失物招領,如果撿到之後沒有什麼人認領,最好上交給警察,不要因小失大,畢竟到時候別人來找,追究不還的話就可以算非法占有了。

4樓:放馬

拾金不味是傳統文化與美拾到無人認領可交由警察處理。失主可通過報警時認領。如佔為已有屬違法,不道德。

如由公妥安機關追回就影響形象了,遵章守法維護社會利益和諧共處美好生活才充實美滿。

5樓:大山獨居人

這個問題一般的情況看情況的。如果金額比較小,一般沒什麼事。如果金額比較大。就是犯罪。鉅額資金來路不明,

6樓:匿名使用者

沒人追究 , 就沒辦法。如果失主追究,先協商 ,協商不成就訴訟對方。非法占有罪。

7樓:幹暄妍

如果失主人找你要,你不給就是違法行為,沒人要,你可以一直保管

8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的解釋說明。犯法的是非法侵占罪。

9樓:秋落雪

具體看情況吧,如果是小件物品,沒有人來認領,估計沒關係的。

10樓:

不犯法。不是你不想歸還,是無人認領。

撿來的東西占為己有,犯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拒不返還的是侵占罪 將合法持有的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據為已有屬於侵占罪的另一種型別。這裡需要討論的是遺忘物與遺失物有無區別、如何區別?侵占遺失物的是否構成侵占罪?

應當說,遺忘物與遺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況下,物主一經回憶較容易找回或者能夠知道失落的大致範圍,財物一般尚未完全脫離物主的控制範圍;而後者則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時疏忽,偶然將財物失落在某處,並且很難回憶起遺失在何處、很難找回,即對財物的失控程度較高。但是,遺忘物與遺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質--都是財物所有人非出於本意而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

從另一方面來說,根據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對失控之物的主觀心態來界定遺忘物與遺失物,對於司法實務而言意義不大。總之,雖然可以承認遺失物與遺忘物是有所區別的,但是基於二者本質共性,均可以成為侵占罪的物件。如在遺失物的情形下,權利人也許不知自己的財物何時何地、如何丟失的,此種情況下難以存在要求拾撿者要求歸還的問題,故而難以認定拾撿者構成侵占罪的問題(從刑事程式角度講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撿者並且要求其歸還的可能性,此時,要求拾撿者歸還而拒不歸還的,當然也可以構成侵占罪。

12樓:匿名使用者

犯法,法律有明確規定的。

撿到別人手機占為己有算不算違法?

13樓: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商場,收銀台屬於排他性密閉場所,當財物的原佔有者喪失占有時,轉移到建築物管理者或者第三人占有,應由商場負責對手機的支配保管。撿到別人手機占為己有已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構成盜竊罪。

拾獲遺失物品時應盡快上交給公安部門;若見他人遺忘物品,應及時提醒並予以歸還。切不可抱有僥倖心理,故意侵占他人丟失的財物,小心因小失大,觸碰法律紅線。

擴充套件資料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拾得人構成不當得利,屬於民事糾紛,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如果銷毀,失主可以索賠,但要舉證該物品的價值(購手機的發票)。

14樓:北京杜律師

拾到到並占有手機不違法,但如果別人給你要,你不退還就違法了,如果數額較大,就會成立侵占罪。

15樓:

撿到手機屬不當得利,依照《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應當歸還,屬於違法,但只違反民法,並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因此公安機關不會介入,你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16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違法。

《民法通則》第79條,該條2 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與此相關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 民法院關於適用《民法通則》的若干意見》第94條,該條規定:

「拾得物丟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將拾得物拒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

17樓:聯城藍翼

屬於非法占有,但是你要找到撿到你的人,但派出所估計不會立案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屬於違法,但是公安機關未必會給你查,就即使給你查了也很難查得出來呀!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也許可以幫你

20樓:匿名使用者

屬不當得利吧,違法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但這種情況,很難被認定為是犯罪。通過**調查的目的是確定拾得的事實以及拾得人的法律主體資格相關資訊。

拾得人構成不當得利,屬於民事糾紛,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如果銷毀,失主可以索賠,但要舉證該物品的價值(購手機的發票)。

撿到別人東西不歸還違法嗎拾得遺失物法律規定有

陳律師 1 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屬於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並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屬於不當得利,也屬於犯法行為,應該返還,如果不返還,丟失者可以起訴法院判決返還。法律依據 2 民法通則 第79條,該條2款規定 拾得遺失物 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拾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