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葉赫那拉聞多
刑期是從被抓那天算起?還是從進拘留所算起?
葉赫那拉聞多解答;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1、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也就是說,傳喚、拘傳雖然相對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在24小時內為合法。
2、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綜上所述,刑期應當從宣告拘留、逮捕或其它強制措施時算起。
2樓:匿名使用者
是從你被羈押之日起算的,簡單來說,就是你被抓獲之日起算的。
3樓:正氣長春
如果判處的是有期徒刑,先期拘留羈押的,可以折抵刑期,羈押一日,抵消刑期一日,這是法律規定的。
從進拘留所時,就屬於羈押,可以折抵刑期,拘留一日,抵消一日。
4樓:佛羨利
從法官宣判,法官的大錘一落就開始瞭解。
5樓:匿名使用者
從被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之日算起。
6樓:手機使用者
應該是從進拘留所開始吧
如果判刑了,要坐牢的日期是怎麼算的?是從拘留所的日期算起嗎?
7樓:四哥有法說
從判決之日起計算,之前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進行折抵刑期。
法律規定:《刑法》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五十一條【死緩期間及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計算】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是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無期徒刑除外。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從拘留所的日期算起
拘留是從被抓當天算起還是到拘留所那天算起呢?
11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行政拘留從當天算起,過晚上12點算1天
刑事拘留從宣佈刑拘證算起,過24小時算1天。
舉個例子說明: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6點進去,那麼過了12點就可以釋放。
某人被刑事拘留1天,下午6點宣佈,那麼到第二天下午6點釋放。
12樓:古九玄明
拘留所的算日子是很有意思的,
進拘留所的當天也算做一日
假設這個人24號晚上10點進的拘留所,拘留三天,那麼24號也算一天,25號算一天,26號早上睡醒了就能放出來
13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從拘留之日開始計算的
14樓:奕廣英燕燕
不一定,拘留是公安機關的一種羈押手段,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就會先將拘留變更為逮捕,之後檢察院向法yuan提起公訴,法yuan經過審理後作出是否有罪、罪輕罪重以及處以什麼刑罰的判決.
詳情請諮詢李海波律師網:是由李海波律師創辦,李海波律師06年畢業四川大學法學院,07年開始從事律師工作,律所合夥人。憑藉紮實的理**底和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能夠妥善處理委託人在工作與生活中遇到的各項疑難法律問題。
在刑事辯護領域有多年的刑辯經驗,曾為涉嫌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非法經營罪、盜竊罪、搶劫罪等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提供有效辯護或成功申請取保候審。
拘留37天是從抓到進派出所那天算起還是進看守所那天算起
封疆大吏 1 行政拘留從當天算起,過晚上12點算1天。例如 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5點進去,那麼過了12點就可以釋放。2 刑事拘留從宣佈刑拘證算起,過24小時算1天。例如 某人被刑事拘留1天,下午6點宣佈,那麼到第二天下午6點釋放。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 流竄作案 多次作案 結夥...
法院判拘役月,是從羈押時算起,還是從法院審判算起月
豫眼屏媒 從公安機關羈押時開始計算。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草民學法 1 拘役的日期從刑事判決生效執行之日起開始計算,判決之前,犯罪分子被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
駕駛證的記分週期是從扣分那天算還是從領證那天算週期啊
根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公安部第123號令 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 即記分週期 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此外,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 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