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犯罪嫌疑人要叫“嫌疑”人,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時間 2021-10-14 22:55:55

1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2樓:脫寧邗鵬翼

刑訴法規定,在未被法院生效判決有罪之前,任何人不得被稱為罪犯。也就是說,在偵查、起訴和庭審過程中都應稱為犯罪嫌疑人,只有法院判決有罪時,才成為罪犯。

3樓:方智飛

要有具體的證據,並且要確定了那個人是犯了罪,上了法院畫了押,判刑了。才可以叫做罪犯。。在這之前都是稱為嫌疑犯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還沒有定罪前都這樣叫 如果罪犯什麼都招供了 承認了 坐牢了 就不這麼叫了~

5樓:

罪刑法定原則在我國確立後,人和公民不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有罪,不得施加刑事處罰,因涉嫌犯罪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追究,即使是現行犯即正在犯罪被當場擒獲的人,因尚未經過人民法院判決定罪,仍然成為犯罪嫌疑人,所以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的人,依法拘留的人,及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限制或剝奪人身自由的人,都是犯罪嫌疑人,對它們的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剝奪不是刑事處罰,部具有懲罰性,只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預防措施,這些犯罪嫌疑人一經人民法院審判,確定有罪後,才能稱其委“犯罪人”——如監獄內的服刑犯人。

6樓:vip學子

因為人權的緣故

每個人都享有人權,包括罪犯

7樓:起不出網名

法院沒判以前都叫嫌疑人..

8樓:中潔

“法院沒判以前都叫嫌疑人”的說法應該重新定義。行為人犯罪當場或過後**獲,他就是罪犯,至於他犯罪輕重由法院判處決定,不能影響他犯罪的事實。“嫌疑”一詞在這很不恰當。

為什麼要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9樓:

各個階段有不同的稱呼。

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叫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階段叫被告人。

叫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沒有認定有罪,但是經公安機關確認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時也是使用這個稱謂。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審判,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這就是刑法上的罪刑法定主義。

所以“公認的事實”不能取代審判機關的判決。畢竟“公認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如果以這個來定罪處罰,社會就大亂了吧。

10樓:好靜不好動

犯罪嫌疑人以前也稱“罪犯”,但是後來我國借鑑別國的刑事法律與相關的程式法,把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再稱為“罪犯”,所以犯罪嫌疑人是指未經審判,沒有認定有罪,但是經公安機關確認有重大嫌疑的人,包括移送檢察機關時也是使用這個稱謂。

已判了刑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之所以不成為罪犯,是由於刑法觀念的進步。無罪推定原則是現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國際公約確認和保護的基本人權,也是聯合國在刑事司法領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標準之一。

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依法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

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法院審判並被宣佈為有罪之前,都不是罪犯。

所以喲嫌疑的人,在被法院宣判有罪之前,就是犯罪嫌疑人。

13樓:深圳龍華尹律師

在法院沒有宣判前,是否真正犯罪還屬於未知,不確定,所以叫犯罪嫌疑人,僅僅是有犯罪嫌疑而已.只有被宣判有罪才能稱為罪犯.

14樓:

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

所以在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都只有犯罪嫌疑人的稱謂。

為什麼有些人已經判刑了還叫犯罪嫌疑人

15樓:我想有個家而已

你是指在同一件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嗎?...如果是同一案件的話,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階段叫犯罪嫌疑人,到法院進入訴訟程式叫被告人,被法院判決有罪叫罪犯。

但是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該規定包含兩層含義;(1)在刑事訴訟中,只有人民法院具有最終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權力,其他任何機關無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從法律上確定其罪;(2)任何公民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都不能稱為法律意義上的罪犯,更不能處以刑罰。

所以如果是同一案件在第一審被法院判決有罪,而檢察院因其他法律原因提出抗訴的話,在二審期間對被指控犯罪的人仍然叫被告人,因為判決還沒最後生效。

當然在判決生效後的再審中,被判罪的罪犯在庭審中任叫原審被告或原審上訴人。

至於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案件中,如果兩個案件的審理分開而且審理時間進度等不同的話,就算是已經被法院判處有罪並以生效,也是可能叫被告的。

16樓:小白戈

這是錯誤的叫法,判刑表明已經確認其有罪,應該叫犯罪人。

17樓:

嚴格意義上講,走到法院程式時就已經叫被告人了,所以,判刑了就應該叫罪犯了.

18樓:

一般是是又有了新的指控

犯罪嫌疑人要怎樣才可以解除嫌疑,犯罪嫌疑人家屬應該怎麼辦?

積極配合警察的調查,如果犯罪嫌疑人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自己和此事無關的,嫌疑身份會予以撤銷的。參照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 情節顯著輕微 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 經特...

詢問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規定,警察將犯罪嫌疑人從看守所提出來到案發現場進行現場指認是根據什麼法律法規的哪一條

釁行令家美 沒有法律規定,雖然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否允許給犯人剃光頭,但是我國加入的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 第七條規定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 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第十條規定 所有被剝奪自由的人應給予人道及尊重其固有的人格尊嚴的待遇。那麼剃光頭這種帶有侮辱性 侵犯人格...

檢查院公訴時犯罪嫌疑人做材料時犯罪嫌疑人不簽字檢查院能公訴嗎

檢察院公訴時,犯罪嫌疑人做材料時犯罪嫌疑人不簽字,檢察院能公訴。檢察院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並不需要一定要犯罪嫌疑人簽字。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 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 證據移送人民法院。根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