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婚後過老公人的名是屬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10-14 23:10:20

1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不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關注我你她

個人財產,如你婚後幫忙還貸,請保管好收據,以證明你有代付款,但房子始終是個人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寫上你的名字關係不大,關鍵看購房合同、付款時間等來認定,婚後購買,沒有其他相反證據證明,則就是你們的共同財產。無需多慮。而其婚前購買的房子,因尚未辦理過戶手續,如果現在辦理,房產證是婚後辦理過戶的,則從法律角度又可以認為是“婚後財產”了,但這不地道。

除非他能證明以前購買並付款的。

4樓:揭飛蘭

這個很難說,打了結婚證就是屬於共同財產,但是要是說到離婚的話,如果房契沒有寫上你的名字,可能到時候你沒有足夠的證據跟你老公對半分家產,如果你擔心以後會離婚得不到房子,最好商量寫上你們兩個人的名字才有保障

5樓:望斷橋前

不是,哪怕你借給他大部分的錢然後婚前買的。在結婚後也是屬於他的,同理,如果婚後他自己出錢買的也算你們倆的

6樓:白雪楓林

現在的婚姻法是你拿不出婚前買房你出資的證據的話。那就不是共同財產了。

7樓:生活太奇葩

只要你有幫助還貸,那你就有

8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問題沒有說清楚?

婚前共同買房,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9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按新物權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是按照房產證上的名字劃歸權利人所有。房屋所有權是以產權登記的為準,在房管部門登記時,將記錄你是否單身,是否結婚,其配偶所以佔比例都有記錄。

婚前買房,夫妻雙方都有名字就是房屋共有人。主要看的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有雙方的名字就是共有 ,

10樓:俄羅斯

你與男友婚前共同買房,房產證上寫雙方的名字,誰出的錢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房產證上寫明各自產權的比例。萬一日後婚姻出現問題,那間房子會按照房產證上各自產權的比例進行分割。買房後再領證,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買房後不領證,你倆是房子的共有產權人。

婚後買房只寫了我老公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11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

下都會被認定為共有財產,但是也有例外情況。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則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例外情況是指: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12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後買房子只寫夫妻一個人的名字,只要沒有夫妻倆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ok內蒙旅遊

在婚前還是婚後買房,房產分配都是不同的!

14樓:頂呱呱頂泰律師

婚後購買的,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15樓:律行網法律諮詢

只要你們之間沒有其他特殊約定,該房產就屬於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是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16樓:華律網

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願贈與行為,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當然離婚時不一定按一家一半進行分割,還要考慮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有無孩子、過錯方等綜合考慮,一般會按分給後加名一方房門總價值的20%至50%。另外還要考慮是否有婚內財產約定以及房產份額是?約定,是公共共有還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17樓:勤勞的老克

婚前一方所購房產,屬於婚前財產,亦即個人財產。

婚後房產所有人的一方,同意夫妻另一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贈與行為,此時該房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18樓:華律網

一方婚前獨力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很多人詢問的是,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後共同還月供,房屋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對於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並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後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並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因此,婚前購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出已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9樓:崇淑華居邈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按照此規定,首先是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法院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後還貸,是屬於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於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結婚前還完貸款最好。

針對問題補充:沒有區別,其中仍然有你的份額,處理同前,只是可以夫妻分割的份額不同而已。

20樓:甄榮花載綾

婚前購房,且房產證為一方,那麼房子就歸屬個人;

需要注意的是,婚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旦離婚,房屋所有者需補償對方所還貸款的一半。

21樓:匿名使用者

1、不屬於共同財產,因為:

(1)婚前貸款買房,那麼該住房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

(2)婚後還貸所用錢款,以及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這些屬於婚後共有財產。

2、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前期的肯定不是,後面一起供的錢,屬於吧。不過

23樓:俞同方晁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你說的情況比較複雜:

1、男方婚前為購房支付的60萬元為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以男方銀行卡還貸,如能證明男方還貸所用款項為婚前財產,該房屋應屬男方個人財產;如男方不能證明婚後還貸所支出款項為婚前財產,按規定婚後所還貸款及其相對應房屋增值部分應為共同財產。

如果加上你的名字又未約定份額,應為二人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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