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關於轉租問題,如果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應當徵得出租人同意。如果擅自轉租,轉租行為無效。
2、合同第五條的意思是,如果在2023年6月10日後不再承租該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即在2023年3月10日前通知甲方。
3、可以與房東簽定新的合同,也可以讓房東在你與新的承租人簽訂的合同上簽字表示同意。
2樓: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所以你如果需要將房屋轉租給下家,應當得到房東的同意,同時你和房東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會仍然有效。如果不經過房東同意就轉租給下家,房東有權解除合同,要求你返還房屋。這樣以來你就會承擔和你下家之間的違約的風險。
因為房東收回你的房子之後,你肯定會向你下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你無法提供房屋。所以你最好謹慎。
2、合同的第五條意思是你如果到2023年以後不想再租賃這個房子了,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2011.6.10)三個月提前告訴房東,以便房東好準備將房子租給其他人。
這裡你有一個提前告知不續租的義務。
3、如果房東同意你將房子租給第三人,那麼你可以以自己名義和下家直接簽訂租賃合同,但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23年6月10日。如果是你想退出租賃合同,由下家接手,可以和下家、房東三方協商,首先你解除租賃合同,然後房東直接和下家簽訂租賃合同。這樣以來就和你沒有關係了。
總之,你將自己的義務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第三人應當得到權利人(房東)的同意。
轉讓協議怎麼寫?需要房東簽字嗎?
3樓:華律網
合同具有相對性,如果要將自己承租的房屋轉租給他人的話,是需要經過房東同意的。但是有的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可能會擅自轉租,這是侵犯房東的權利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簽訂店鋪轉讓合同,房東必須到場,且其配偶也到場簽字確認轉租合同,否則房東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存在另外一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4樓:滕剛律師
轉租協議和轉讓協議(權利義務轉讓),這兩者在法律上的意義不同。
《合同法》第224條中對於轉租是有專門規定的: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也就是說,轉租的話,你和房東之間的合同仍然有效,仍需要履行;然後你與下家之間再訂立一個租賃合同,這個合同也有效,但在你與下家之間履行。
而一般的轉讓操作是,你作為原租客,在尋找一個下家後,讓下家來繼承你在原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你則從原來的合同中完全地退出來。下家以後如何履行合同、願不願意履行合同,都將與你無關。
所以,你要根據你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一下,到底是轉租還是轉讓。
另外,如果你選擇轉租,而你與大房東之間的合同已經明確同意轉租了,那麼可以不需要房東的另行同意轉租了。
而如你選擇轉讓合同的義務,那是只能在徵得房東的同意下才有操作可能的!
祝你順利。
我想接手一個商鋪,上家那合同寫著可以轉讓,那我還需要跟房東聯絡麼?他還有半年到期
5樓:小生產山翁
就你所說的情況,現在對你很不利:
首先,就簽訂的合同,口頭同意可以轉讓是無效的,當時你可以修改相應條款,並且雙方簽字確認,現在你可以就提供音像資料證明當初房東同意轉讓的材料,否則,你現在轉讓行為就構成違約;
其次,你拖欠租金,也是違反租賃合同的行為。
所以當務之急,你就是要找到當初他同意你可以轉讓的證據。
否則,你將承擔違約行為。
希望你儘快採取行動,爭取主動
店面轉讓,不通知房東,可以的嗎?
6樓:長沙業之峰裝飾
你們但是合同書上已經寫明瞭,那就是可以轉讓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明白起碼的一點,不同業主來轉租房或者鋪面等於你當了“二房東”。在法律面前你違背出租屋基本守則。等於給別人抓小辮子的機會。
想象一下押金和租金怎麼來交接?誰來保障你下一位租客的權力?
現在你要化被動為主動,雖然你沒有提到怎麼樣來辦,估計你會馬上來問,所以我乾脆點一起說了算了。
首先確保你的合同上面寫明的租期以及增長租金的問題,接下來找到當地的街道辦詢問合同上面的,轉讓權和轉讓費是否可以以此為依據迫使業主履行合同。(其實這個沒必要的,但是是為以後做個鋪墊)
接下來找個租客,與他談好條件,切忌不能收他的定金或者誠意金,並且跟他說明現狀。
最後叫業主見面,必要時通知街道辦或者警察局。
在合同上體現的轉讓權和轉讓費是有效率的,並且在合同租期內,業主有義務履行合同,耍賴的業主必須要強制性來解決,必要時候可以通知黑道的朋友,本來你就是有理的,根本不用怕他。他要是在合同期內說漲你租金的話,你錄音下來可以直接告他!
最後奉勸樓主,破壞法律的事不要去做,首先要保證到自己合法,其次在自己有理的情況下對這種人不要太給他臉了,該硬的時候就該硬~現在的你是佔有百分之九九的道理就差那百分之一的勇氣了。
8樓:精彩百曉生
房東不同意,是不可以轉租的。
依我國合同法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規定,租賃房屋未說明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租賃的情況下,房東和房客均有權隨時解除租賃。
在沒有事先約定的情況下,租客轉租房屋必須經過房東同意,未經房東同意而擅自轉租的,房東有權解除合同。對給第三方租客造成的損失,由轉租者承擔。
9樓:雋智楊姬
“在合同期間,如需轉讓,需房東同意”,你租的店面還沒有到期,房東又不同意,你當然不能轉讓了。“在同等條件下,我方有優先承租權”,那麼合同到期後,如果有人開出與你一樣的條件要租這套房子,你可以再次租賃,而且房東應該優先選擇你;房東不同意的話,你可以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上是不可能不通過房東的,因為房東平時要是交物業費、水電費等,到時會到店裡看,穿幫了。。。而其轉讓可能會涉及房產證的。。。
11樓:欲取之必與之
應該通知的,法律有規定了的
12樓:liyanli可可
我生意不好,要轉租我跟房東說一下他不同意說要收回使用全,他收回轉租給別人掙錢。
13樓:鋪專家鋪姐
不通知房東肯定不行,你好歹知會一下房東,給他說一下
14樓:小可愛彡
應該是可以的,通過法律渠道唄,畢竟店面是人家的嘛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不可以的,房東有權知道自己的店鋪轉讓個誰,雖然合同中有寫明有轉讓權,但房東同時擁有決定權,比較店面是在房東名下。我們平臺為了避免產生這樣的糾紛通常會問清楚,和房東進行溝通,在籤合同是或者看店時普遍會通知房東在場,以免三方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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