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什麼是濫用職權罪,什麼是濫用職權?

時間 2021-10-20 02:14:31

1樓:華律網

根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據《刑法》規定,濫用職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一般認為,濫用職權是結果犯,而危害結果是說明犯罪客觀方面的事實情況,是犯罪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

“重大損失”是濫用職權罪的客觀要件之一,也是區分濫用職權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而如何認定刑法意義上的重大損失也成為辦理瀆職犯罪的關鍵問題所在。在量刑方面,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樓:持覓膳文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非法地行使本人職務範圍內的權力,或者超越其職權實施有關行為,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刑法》第397條第1款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濫用職權罪的主體通常是指,什麼是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如何認定

3樓: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犯罪主體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高檢發釋字[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一)濫用職權案(第三百九十七條)(二)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一、本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本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本罪是《刑法》增設的新罪名。目

四、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罪名的司法解釋,“徇私舞弊罪”已經取消,分解到後面的各個新罪名中。本條第二款,只作為一個加重量刑的情節考慮。但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年12月《關於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保留了這一罪名。

現在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罪名體系,不保留。但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前對詢私舞弊犯罪的司法解釋,對理解此情節仍有參考作用,故附錄於此,在後面各罪中不再重複引用。

什麼是濫用職權?

4樓:愚人談娛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

濫用職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致使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物件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5樓:華律網

根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不按或違反法律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侵吞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等行為。據《刑法》規定,濫用職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一般認為,濫用職權是結果犯,而危害結果是說明犯罪客觀方面的事實情況,是犯罪客觀方面的選擇要件。

“重大損失”是濫用職權罪的客觀要件之一,也是區分濫用職權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而如何認定刑法意義上的重大損失也成為辦理瀆職犯罪的關鍵問題所在。在量刑方面,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樓:長沙孫律師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發音 làn yòng zhí quán

客體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客觀方面:違反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濫用職權表現為兩種情況:1,不認真履行職務範圍內的權力;2,過度運用職務範圍內的權力。

主體特殊主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草案)》中規

定的人員。

主觀方面

故意。 (學術界有主張是過失和間接故意並存的觀點)

罪的認定

劃清本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主要區別看是否給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7樓:萬山不許一溪

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

濫用職權罪的主體通常是指,什麼是濫用職權罪,濫用職權罪如何認定

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意逾越職權,違反法律決定 處理其無權決定 處理的事項,或者違反規定處理公務,致使公共財產 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犯罪主體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試行 1999.9.9高檢發釋字 1999 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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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字是什麼意思,濫的意思是什麼

讀音 l n 部首 氵五筆 ijtl 釋義 1.氾濫。2.不加選擇,不加節制。濫 l n 動 形聲。從水,監聲。本義 浮起,浮現 流水漫溢 泛 不加選擇,不加節制 用職權。寧缺勿 伐。浮泛不合實際 陳詞 調。竽充數 喻沒有真正的才幹,而混在行家裡面充數,或以次充好。有時亦表示自謙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