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與法律的區別,政策與法律的區別

時間 2021-10-22 06:35:26

1樓:

區別如下:

1、制定主體不同:法律是由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政策是由共產黨黨委制定,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

政策想要形成為法律,需要經過將工人階級先鋒隊意志轉化為全體人民群眾意志的過程。

2、實施方式不同:法律的實施與國家強制相關,且是有組織、專門化和程式化的。政黨政策以黨的紀律保障實施,其實施不與國家強制相關,除非它已轉化為法律。

3、穩定性不同:法律的規定則比較明確、具體和詳盡,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廢止,有較強的穩定性。政策帶有一般的號召性和原則的指導性,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

展資料:

政策具有以下特點:

1、階級性。是政策的最根本特點 。在階級社會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階級的利益,從來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

2、正誤性。任何階級及其主體的政策都有正確與錯誤之分。

3、時效性。政策是在一定時間內的歷史條件和國情條件下,推行的現實政策。

4、表述性。就表現形態而言,政策不是物質實體,而是外化為符號表達的觀念和資訊。

它由有權機關用語言和文字等表達手段進行表述。作為國家的政策,一般分為對內與對外兩大部分。對內政策包括財政經濟政策、文化教育政策、軍事政策、勞動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

對外政策即外交政策。 政策是國家或者政黨為了實現一定歷史時期的路線和任務而制定的國家機關或者政黨組織的行動準則。

2樓:不不見不念

1、制定主體不同

政策的制定主體是黨和國家機關,法律的制定主體是國家的立法機關;

2、穩定性不同

法律具有穩定性,修改要經過嚴格的程式;政策具有靈活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3、違反的後果不同

違反法律要承擔法律責任;違反政策要受黨紀政紀處分。

4、 含義不同

政策是階級、政黨或社會集團為實現和維護自身的利益,以權威的形式規定的,在一定時期指導、規範人們活動的行為規則。

法律是由國家制度認可的並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相比較而言,政策具有階段性、靈活性和及時性,法律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和成熟性。政策他們是相輔相成、相互統一的。

政策與法律的聯絡與區別

3樓:樹樹

政策與法律在階級本質、經濟基礎、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社會目標等根本方面具有共同性。但二者的區別也很明顯,主要區別有:

1、制定主體不同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政策是由共產黨黨委制定,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政策想要形成為法律,需要經過將工人階級先鋒隊意志轉化為全體人民群眾意志的過程。

2、制定程式不同

法規的制定程式由法律規定,比較嚴格,而政策沒有嚴格的制定程式。相比較而言,法律比較穩定,政策會更加靈活並且變化比較快。

3、穩定性不同

法律的規定則比較明確、具體和詳盡,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廢止,有較強的穩定性。而政策帶有一般的號召性和原則的指導性,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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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能代替法律

政策和法律是一種既有聯絡又有區別的社會現象,我們不能把法律與政策對立起來,也不能將它們作為同樣的事物來談。若以政策代替法律,就會導致以黨代政,這不利於加強黨的領導,同時對於新時期發揮法律在國家建設和改革中的作用也很不利,我們需要及時糾正這種傾向。

4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主義法律和黨的政策雖然聯絡緊密、相輔相成,但是它們畢竟是兩種社會規範,各自有自己的特點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這是因為有下列五點區別:

第一,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政策是黨組織制定的,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

第二,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並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政策是通過思想工作、說服教育、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以及黨的紀律保證來實現,黨的某些政策並非對每個公民都具有約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憲法、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形式表現。政策未被制定或認可為法律規範之前,是由決定、決議、綱領、宣言、通知、紀要等形式表現的。

第四,法律規定的內容比較具體、明確和詳盡,它不僅告訴人們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和禁止做什麼,而且還規定了違法所應承擔的責任。政策一般比較原則和概括。

第五,法律比較穩定。政策比較靈活,變化較快。

5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你第二個問題:

俗話說,在我國,《勞動法》還不如乙個紅標頭檔案,有關部門發個檔案,就可以不按《勞動法》的規定辦。足見,在我國政策的效力比法律明顯。

政策與法律的聯絡與區別

6樓:just享受

一、政策與法律的聯絡:政策與法律都屬於國家的上層建築,都具有強制性、權威性,但是政策與法律又有所不同。政策經過法定的程式,由法定部門予以制定並發布,才上公升為法律。

二、政策與法律的區別:

1、概念不同

(1)政策是階級、政黨或社會集團為實現和維護自身的利益,以權威的形式規定的,在一定時期指導、規範人們活動的行為規則。

(2)法律是由國家制度認可的並由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相比較而言,政策具有階段性、靈活性和及時性,法律具有長期性、穩定性和成熟性。政策他們是相輔相成、相互統一的。

他們的主要區別如下:

2、制定主體不同

政策的制定主體是黨和國家機關,法律的制定主體是國家的立法機關;

3、建立的程式不同

法律具有穩定性,修改要經過嚴格的程式;政策具有靈活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4、違反的後果不同

違反法律要承擔法律責任;違反政策要受黨紀政紀處分。

擴充套件資料

一、法律的特徵:

1、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

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4、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

5、法律是調整社會關係的行為規範;

6、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二、政策的特點:

1、階級性。是政策的最根本特點,在階級社會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階級的利益,從來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

2、正誤性。任何階級及其主體的政策都有正確與錯誤之分。

3、時效性。政策是在一定時間內的歷史條件和國情條件下,推行的現實政策。

4、表述性。就表現形態而言,政策不是物質實體,而是外化為符號表達的觀念和資訊。它由有權機關用語言和文字等表達手段進行表述

7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gzb7654321

政策是國家為實現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目標任務而確定的行動指導原則與準則。通過制定政策,以確定行動的目的、方針和措施。政策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階級社會的產物,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是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

具有普遍性、指導性、靈活性。

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為規範體系。其目的在於維護、鞏固和發展一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具有普適性、規範性、穩定性。

政策與法律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政治現象,雖然存在著密切的聯絡,但在制定主體和程式、表現形式、調整和適用範圍以及穩定性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點。具體而言,它們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意志屬性不同。法律是由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加以制定的,它是國家意志和公共意志,是全體公民之間的契約性檔案。而政策有所不同,黨的政策是黨的領導機關依有關規定的程式制定的,是全黨意志的集中,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

二是規範形式不同。法律必須具有高度的明確性,每一部法典或單行法律和法規,都必須以規則為主,而不能僅限於原則性的規定,否則就難以對權利義務關係加以有效的調整。法律規定的內容比較具體、明確和詳盡,它不僅告訴人們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和禁止做什麼,而且還規定了違法所應承擔的責任。

而政策則不同

8樓:穰亭晚用雁

社會主義法律和黨的政策雖然聯絡緊密、相輔相成,但是它們畢竟是兩種社會規範,各自有自己的特點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這是因為有下列五點區別:

第一,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政策是黨組織制定的,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

第二,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並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政策是通過思想工作、說服教育、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以及黨的紀律保證來實現,黨的某些政策並非對每個公民都具有約束力。

第三,法律是由憲法、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檔案形式表現。政策未被制定或認可為法律規範之前,是由決定、決議、綱領、宣言、通知、紀要等形式表現的。

第四,法律規定的內容比較具體、明確和詳盡,它不僅告訴人們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和禁止做什麼,而且還規定了違法所應承擔的責任。政策一般比較原則和概括。

第五,法律比較穩定。政策比較靈活,變化較快

9樓:康秋芹史綾

聯絡1、政策可以上公升為法律,

2、政策與法律都是上層建築的產物,

3、政策與法律都是由統治階級制定的。

區別1、政策就是政策,法律就是法律,在政策沒有上公升為法律之前,永遠沒有法律效力。

2、政策適應性強,面對社會變化可以隨時調整,法律相對穩定,也可以說在有些時候發展滯後。

3、法律與政策衝突時候,適用法律,

哎乙個手打石膏了,左手打字,簡單了點,但是你做題夠用了

10樓:不恕者惟事也

兩者都是行為規範!

違反政策處罰相對較輕,違反法律處罰相對較重。

政策與法律相衝突的話,政策無效!

政策與法律不衝突的話,只違反政策,會受到政策性處罰,但不會受到法律追究。

有點像《治安處罰法》、《監察法》與《刑法》的區別。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和區別是什麼?

11樓:匿名使用者

1.制定主體不同。法規是立法機關(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政策是共產黨黨委制定。

2.制定程式不同。法規的制定程式由法律規定,比較嚴格,而政策沒有嚴格的制定程式。

3.穩定性不同。法規一經制定,非經法定程式不得隨意廢止,有較強的穩定性,而政策會隨著社會發展而不斷變化。

4.調整物件不同。

12樓:devil小豬蹄子

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概念區別在於他們的法律條款,還有他們的規章制度不一樣

國家政策與法律的區別是什麼?

13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gzb7654321

政策與法律的區別

政策是國家為實現一定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目標任務而確定的行動指導原則與準則。通過制定政策,以確定行動的目的、方針和措施。政策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階級社會的產物,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是社會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

具有普遍性、指導性、靈活性。

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為規範體系。其目的在於維護、鞏固和發展一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具有普適性、規範性、穩定性。

政策與法律作為兩種不同的社會政治現象,雖然存在著密切的聯絡,但在制定主體和程式、表現形式、調整和適用範圍以及穩定性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點。具體而言,它們的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意志屬性不同。法律是由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加以制定的,它是國家意志和公共意志,是全體公民之間的契約性檔案。而政策有所不同,黨的政策是黨的領導機關依有關規定的程式制定的,是全黨意志的集中,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

二是規範形式不同。法律必須具有高度的明確性,每一部法典或單行法律和法規,都必須以規則為主,而不能僅限於原則性的規定,否則就難以對權利義務關係加以有效的調整。法律規定的內容比較具體、明確和詳盡,它不僅告訴人們可以做什麼、應該做什麼和禁止做什麼,而且還規定了違法所應承擔的責任。

而政策則不同

社會政策和公共政策的區別,公共政策與社會政策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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