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的有關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辦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有關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1、2023年2月1日以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按照事實婚姻處理,即應當判決離婚;2、2023年2月1日以後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起訴到人民法院離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補辦結婚登記。不補辦結婚登記的,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涉及子女撫養問題的,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2樓:
這是事實婚姻,如果想和男方繼續過下去,感緊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如果男方繼續對家庭不負責任,可以到居委會要求協調,或者是到婦聯請求幫助。不過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婚姻法有了新的更正,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但是孩子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真的想受到法律保護得到財產和賠償的話和他去辦結婚證.有了那個小本本你們就會受法律的保護,並且結婚的時間是這個女方和男方在一起的第一天算起.
如果像現在這樣子你們分手的話,女人什麼也沒有,但是孩子不管跟著誰孩子,對方都是要給孩子撫養費的.之所以這樣子講,因為我的婚姻也是這樣子的,我們結婚3年了,孩子兩歲了,也是舉行了婚禮沒有結婚證,離婚的時候我什麼都沒有.如果你想更細的了解這方面的話,你可以去諮詢一下律師,前不久,**電視台曾播過一期《法律,辯,辯,辯》,就是講的事實婚姻和同居這兩者的不同。
我女朋友以前舉行過婚禮但沒領結婚證,如今我們兩個打算結婚了。是否需要走法律程式進行離婚
4樓:諦聽者
如果說她沒有領過結婚證,那麼就不被法律保護,你現在是可以直接結婚的。
5樓:我們想知道
不需要。
既然沒有依照法律程式領取結婚證,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也就不需要離婚的程式。
帶著媳婦去鎮上民政所領取結婚證。
別忘了,帶上倆人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啊~?
6樓:彩色的風三
你們都沒有結過婚,哪來的離婚呢?婚禮那只是乙個民間的風俗行為,不具有法律效應,事實上你們還不是夫妻的。
7樓:淇水蘭天
不需要,按婚姻法規定舉行婚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不屬於合法夫妻屬於同居關係,因此兩人可以協商分離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所以不需要。
8樓:欒躍成
你好:你的女友以前沒有結婚證,就不要走法律程式,因之前不受法律保護,你們直接領證結婚就可以了。
9樓:婚姻律師信金國
您好,沒領結婚證,不需要走法律程式進行離婚。協商好就可以了。
10樓:777小小清
沒有結婚證,法律上是不認可你們夫妻關係,所以啊,趕緊去領結婚證吧,婚禮都辦了,就差這麼乙個證明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只有領取了結婚證,才是締結合法的婚姻關係,按照民間習俗舉行婚禮,但沒有領結婚證,就沒有成立合法的婚姻關係,雙方也不是合法夫妻。既然沒有結婚,也就不存在離婚,你們二人領取結婚證沒有障礙。
12樓:可靠的福慧雙修
哈哈 不需要,婚姻法規定,領取結婚證書,即為合法夫妻,舉行婚禮,是中國的傳統習慣,不受法律保護。
13樓:山人老施
不用,舉行婚禮只是一種民間儀式,如果末打結婚證,在法律上還是末婚,所以不必辦離婚手續,只要雙方解除婚約就行了。
14樓:白玉蘭
舉行過婚禮但沒領結婚證,從法律上講根本沒有結婚,不需要走法律程式進行離婚。
15樓:裴裴律師
你女朋友沒有進行過結婚登記,不需要走法律程式進行離婚,可以直接和你去做結婚登記
16樓:
應該不需要,因為不領證同居屬於非婚同居,不屬於法律認可的婚姻。
但是,如果同居的時間早於現行《婚姻法》的實行時間,也就是早於2023年,這之前以夫妻方式同居屬事實婚姻,分手需要法院判決。此外,這類情況,如果實際同居者為領證雙方,也不用判決,直接領證即可。
17樓:xiao星星
沒有領證是不需要的,但也需要處理好其中的關係,畢竟有過事實。
1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不用,畢竟沒有領結婚證。不過最好找人諮詢一下,免得今後有什麼麻煩。網上很多律師**可以免費諮詢,他們回答更準確。
我是辦了婚禮但是沒有領結婚證我現在辦婚禮一年,現在女方想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嗎?男方不肯怎麼辦
19樓:業元斐隗釵
不需要辦離婚手續。你們的婚姻屬於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20樓:塗智聊璧
沒有登記的不受法律保護,沒有什麼手續
舉行了婚禮但沒領證要離婚怎麼辦,算不算事實婚姻
21樓:王舸律師
只是舉行了婚禮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未建立婚姻關係,不存在離婚問題,不想共同生活直接分開即可。
22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雙方無法補辦結婚登記的,可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我跟老公是舉行婚禮沒領證,現在要離婚,需要怎麼做?另外就財產分割
可向法院起訴離婚,並請求人民法院對同居期間的財產進行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 2001 30號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先領證,一年後再舉行婚禮,這樣好嗎
通過我身邊的朋友們親身實踐,我可以告訴您這樣很不好,會出現很多麻煩因素影響您和先生的感情。我的一個男性朋友于去年6月份領證,預定今年10月份辦婚宴,由於領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所以他們便住在一起,結果去年年底 今年5月份 9月份鬧了三次離婚風波,現狀是他們的感情大為縮水,但還是決定在11月份辦婚宴,...
已經領證了,但還沒舉行婚禮,現在不想再繼續,我該怎麼辦
夏溪 我很能理解你的心情,我和你差不多,我們領證快一年了,還沒辦酒席,同樣的,在別人看來我們是恩愛夫妻,可是有些事只有自己知道,終於明白什麼是貌合神離,真的覺得好累,好像很多事情都和以前不一樣了,不知道為什麼同樣的事我們都會站在對立面上去想,人家都說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可是我們基本上每天都在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