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訟師mr.柳
你好,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登記結婚,也沒有共同生活,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根據自己以往辦案經驗,個人認為在法律上不存在酌情退還彩禮的說法。如果不符合退還彩禮的情形,女方有權不退。
如果符合法律規定,則需要全部退還。實務中,法院會居中調解,可以適當退還。按你所說,女方應當退還全部彩禮,接下來男方如果起訴,需要男方主張給付彩禮的事實以及雙方沒有同居的事實。
2樓:敖涵滌
這就看你們雙方咋談的了,沒辦婚禮不也登記了嗎和結婚有區別嗎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所講的屬實的話,你可以訴請全部的彩禮金額。
4樓:續舍尊
肯定不能全給呀,再者這個也不在法律監管之內,可以不給,但是如果沒有舉行婚禮也沒有共同生活即住在一起,那麼建議你還是把錢退給人家,畢竟誰都不願意免費給你錢,都是有目的的,既然你不嫁給人家就全退了吧,不要因此招惹一些麻煩,雖然即使不給也沒什麼,但是有些人可能因為錢產生什麼衝動(比如殺人)就不好了
5樓:墨青
媒人作證的話一定能,領結婚證了嗎?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需要離婚彩禮是否退給男方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不予返還彩禮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援。
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援。
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就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說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返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妝,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
因為女方的嫁妝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
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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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戚廣利
結婚證領了,可是沒有舉行婚禮,關健還要看雙方是否已經共同生活及是否導致男方生活困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雙方雖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男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反之,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經共同生活、且不屬於因給付彩禮而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雖然沒有舉辦婚禮,但女方仍可以不返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8樓:我的人生巔峰
應該退給男方,因為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給女方的,現在婚姻不存在了,男方沒達到結婚的目的。
9樓:十一郎
能退就退吧,做人不佔便宜無愧於心多好,萬一對方偏激想不開和你動手多不值得,有時候退一步海闊天空,什麼都斤斤計較也不見得成為富人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些情況可以不退:
對方不向你討要。
已經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
11樓:婚禮主持李洋
你的情況屬於登記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那就符合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要求退回彩禮的第二種情形:(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未共同生活”的含義就是沒有按照民間習俗辦理婚宴、沒有舉行宗教儀式或沒有入洞房。
婚前由於購置結婚用品、裝修結婚新居等問題發生爭執走向決裂,這就涉及到本條法律規定的結婚彩禮返還,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必須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
12樓:核能隊長
結婚證都領了,說明已是父妻,還提什麼彩禮,離婚自然不用退了~
13樓:七彩螺紋杜蕾斯
領了證就是正式的 所以離婚還是需要退還的
14樓:cc永恆
首先很難過走到這個結果,不管因為什麼事情,都要和平處理問題,走在一起不容易,千萬不要因一時衝動而分開。如果真的走到那個地步,沒有舉辦婚禮的話,那就可以協商把彩禮退還給男方,畢竟還沒有辦婚禮,沒有形成事實婚姻。也別覺得自己吃虧什麼,男女都一樣,一旦離婚不僅是女方,男方也會因此而變成二婚,所以,結婚一定要慎重,離婚一定要理智。
如果事實已無法挽回,那就,只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和平分手,各自安好
15樓: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中規定了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幾種情形: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解釋中規定的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你們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即使退還彩禮也不會是全額退還。
你們可以協商退還的數額,如果達不成協議,可以訴訟解決。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根據你們共同生活的年限,判令不返還或適當返還。具體返還數額不好說,看你們是否用彩禮用於共同生活消費了。
16樓:only悠哈
證都領了,還退什麼彩禮啊,名義上你們已經是夫妻了
17樓:愛喝粥
1、如果男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要求,且於離婚訴訟之中同時提出,在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下,會依法予以支援。
對於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事實上卻是並未共同生活的,男方提出離婚,並返還彩禮的,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查證屬實的會依法予以支援。
2、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人民法院查證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予以支援:
a、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b、辦理結婚登記,但是卻未共同生活的。
c、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符合第二、第三種規定情形的,應以離婚為前提。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10條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19樓:瑞星雕刻機
不是太多的話不用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當初你們怎麼想滴~鬱悶
21樓:手機使用者
當初為什麼要結婚呢?
22樓:老虎
規定是夫妻離婚時需要雙方協議退賠彩禮等財產。
達不成先關協議,可以到法院提出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男女通過煤人介紹,彩禮給了十萬,沒舉行婚禮,也沒有共同生活,男方要求離婚退彩禮女方全部給嗎? 10
23樓:因帥被追殺灬
給的可能性是0,要是對方家庭教育高的話也不可能要這點錢,沒文化的賴皮是很厲害的,換種角度來說我兒女嫁給你,離了就是二婚,你怎麼都要陪點錢
24樓:張偉傑律師
要返還彩禮,必須的。
重要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補充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辦理了結婚證,但沒有舉行婚禮,女方懷孕了,還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現在男方要求離婚,是否退還彩禮?
25樓:匿名使用者
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證就是合法的夫妻。就算沒有共同生活,但是你們的婚後所有的東西都屬於共同財產了。不知道男方為什麼要離婚,但是我認為女方懷孕了,應該就是不能離婚的。
26樓:
女方懷孕期間是不允許離婚的。等孩子生下來確定要離婚,彩禮可以考慮做孩子的撫養費,
27樓:
雖然沒有舉辦婚禮,但在法律上你們已經是合法夫妻了,而且你已經懷孕了,這種情況男方提出離婚應該得不到法律的支援,只要你不同意離婚彩禮也是不用退的。
28樓:美麗達人
不需要退還,如果彩禮金額較大,可以退還一部分,但是不可能全退。女方懷了男方的孩子了也領證了,實質上已經是夫妻了。為了孩子也不能去要還彩禮。
29樓:幽夢寄情
你說呢,人家都懷孕了,還要離婚。既然沒考慮好就不要讓人家懷孕,既然懷孕了就負起責任。
30樓:蝸牛的浪漫
不用還。這應該是你該要的 懷孕了你老公不要你 你可以讓他賠償你的損失
31樓:幹巧苼
女方懷的不是這男的孩子嗎,這樣可以要求她退彩禮的
32樓:游泳的大熊
最好是退還的,一碼歸一碼,請問懷的是男方的孩子吧?如果是,而你們又決定要這個孩子,女方在懷孕期間是不允許離婚的,這個是法律明確禁止的。如果不是事情就變得複雜了,不大的話可以流掉就流了吧。
其實無論是與不是,孩子都來的不是時候吧?雖然很傷身體,但總比生下來面對一些複雜的問題強吧!至於彩禮,理論上是要退的,不退也是可以,法院也可能認為彩禮是以婚姻為目地的,既然已經結婚了就實現了目地,也就沒有退的理由了。
33樓:易書科技
最好是退還的,一碼歸一碼。
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而您們又決定要這個孩子,女方在懷孕期間是不允許離婚的,這個是法律明確禁止的。
如果不是事情就變得複雜了,不大的話可以流掉就流了。
其實無論是與不是,孩子都來的不是時候,雖然很傷身體,但總比生下來面對一些複雜的問題強
至版於彩禮,理論上是要退的,不退也是可以,法院也可能認為彩禮是以婚姻為目地的,既然已經結婚了就實現了目地,也就沒有退的權理由了。
本條內容**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識全知道系列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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