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悔婚可以要回,男方悔婚一般視情況 (因為出彩禮表示認可這門親事,男方悔婚耽誤了女方的時間,一般都會主動作出一定補償)
女方的嫁妝是用彩禮賣的怎麼算? (談漰的話一分不退)這種事一般好說好量的,不會鬧得太急
2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嫁妝不給她了啊,只能是這樣,或是讓她把這個弄走,你在要你的錢,不過一年之內能要回的,法律也支援的,不過超過一年就不行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估計就不好要回來的哦,如果要 這樣算的話,那要算的東西還是很多的,建議實在不行的話,就當拿這些錢去投資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是屬於共同財產呀,那都算是共有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賣?????????
6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不要了唄,反正彩禮辦了嫁妝,都在你家呢
7樓:匿名使用者
算什麼算,都是良心賬!
什麼東西都不是你的。
人生在世屈指算,最多三萬六千天;家有房屋千萬所,睡覺就需三尺寬;
說人好比盆中鮮花;生活就是一團亂麻!房子修的再好那也是個臨時住所!
那個小盒才是你永久的家!
8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少的話就別要了,按道理應該屬於贈與吧,是可以撤銷的,也就是可以要回的吧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估計要雙方協商啊,清官難斷家務事嘛。
結婚時男方給的彩禮和女方的所陪嫁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10樓:李建成律師
結婚時男方給的彩禮和女方的所陪嫁一般認定是女方個人財產。但有時需要具體分析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和女方出嫁家人給的嫁妝錢,這兩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怎麼說呢,其實彩禮可以說就是男方給女方父母的訂金了,所以你根本拿不到。女方父母都給自己花了,你也沒有辦法。如果短期內離婚,法院倒是會支援男方,還能拿回一部分。
至於嫁妝算什麼性質,那其實就是女方父母給女方婚內的零花錢,就是能算共同財產,作為男人怎麼也不好意思看上這點錢吧?
男人還是要靠自己的實力才好。
12樓:愛情≠買賣
完全不屬於共同財產。男方給的彩禮錢是屬於女方家,而女方給的嫁妝錢屬於女方個人私有的。
13樓:手機使用者
屬於女方個人私有財產。
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買嫁妝的嗎?這個錢是共同財產嗎
14樓:健身**很簡單
結婚bai時男方給
女方的彩禮錢du是否買zhi嫁妝,由女方決dao定,即使是彩版禮錢買的嫁妝,也不能
權算共同財產。因為彩禮錢就是贈與的性質,既然是贈與就算女方個人財產,個人財產買的嫁妝仍屬於婚前財產!
《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時女方陪送的嫁妝,應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女方所有,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合同法》規定,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贈與可以附條件。禮金作為贈與是以締結婚姻為所附條件。
雙方只要締結婚姻關係,該贈與即生效,彩禮歸受贈人所有。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當然解除,贈與財產應恢復到初始狀態,彩禮應當返還贈與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共同財產是指男方和女方共同生活期內所賺的錢和建設的房屋。。至於嫁妝必須原封不動退還女方!
16樓:匿名使用者
哥哥幫你回答,一般來說不是買嫁妝的,當然也有拿來買嫁妝的,不然的話那個錢基本就是放在你手裡的,也不算是共同財產,至於過不過分就得看個人怎麼看了!
17樓:匿名使用者
她提出的離婚
,你bai當然要提出條件,
du她的、她們家陪zhi嫁的她拿走,你送dao去的彩回禮你拿回來,天經地答義,講到**都不會虧理,否則,就不同意離婚,這種情況就是到法院判決,也是理所應當,當然如大家都通情達理,你們就可雙方協商一個相互都能接受的協議,這就叫做好聚好散。
彩禮、嫁妝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
18樓:somnus冶
作為一個法律碩士學生,對這個問題也很感興趣,想從法律角度來回答一下。
首先,給出我的結論。彩禮、嫁妝屬於婚前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這個問題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一、定義
彩禮和嫁妝是基於風俗習慣以締結婚姻為目的而給付的財物。司法機關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般將彩禮和嫁妝認定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即受贈者要履行與對方締結婚姻並與之共同生活的義務,如果接受方沒有履行這種義務, 給付彩禮或者嫁妝的一方可以行使撤銷權,要求受贈人返還彩禮或者嫁妝。
二、彩禮
彩禮一般來說是男方給予女方的贈與,帶有締結婚姻的目的,目的達到就歸送贈人。婚姻法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不是雙方存續期間共同取得,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麼如果贈與彩禮了,能否返還嗎?
我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嫁妝
嫁妝同彩禮一樣,在司法實踐中視為女方的贈與。對於陪送嫁妝,嫁妝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根據二人是否進行婚姻登記和約定來進行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總的來說,
1、如果是二人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一般視為女方家人對女人個人的贈與,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是二人在婚姻登記後的嫁妝,女方父母未明確是對女方一人的贈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3、對於婚姻登記後的嫁妝,男女雙方也可以做出約定,可約定歸一方所有還是雙方共有,還可以約定雙方的比例。
特別提示一下不動產的陪嫁,《婚姻法解釋三》第7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男女雙方結婚,陪嫁和彩禮都越來越重,作為一種婚姻陋習,法律雖然沒有命令禁止昂貴彩禮和嫁妝,但是也是不提倡的,一旦未結成婚或離婚,特別容易產生爭議。事實上法律就彩禮和嫁妝的法律地位、訴訟主體、範圍等都尚未明確,當事人應當慎重而理性締結、維繫和解除婚姻關係,建議夫妻雙方可以對嫁妝和彩禮的歸屬進行明確約定,最好可以列一個清單,簽訂婚前協議,這不是傷害雙方感情的行為,這反而能體現雙方對彼此地慎重對待和尊重。
19樓:prince晨色
彩禮和嫁妝是家人贈與的婚後的禮品,兩個人既然結婚了,這錢就屬婚後共同財產。因為這裡的財產不僅是男方的還有是女方的。如果兩個人特別好的話也不會計較是誰的,畢竟以後也是兩個人一起生活,所以這錢最後還是共同的財產
20樓:月醉雪
彩禮屬於婚前財產,嫁妝屬於婚後財產。
21樓:我倆丶太bu公平
彩禮的話屬於男方自願給女方的,屬於與女方的婚前財產,嫁妝是女方陪嫁的,一般都是由父母出錢採購,屬於婚前財產。
22樓:西瓜
在我看來本質上屬於婚前財產,但是兩人如果沒有結婚,那麼完全可以要回,如果結婚了,則有妻子來分配如何使用,所以具體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要看雙方的意願
23樓:陳潔玉
彩禮,嫁妝是一個地方的風俗。這個要看結婚的情況,假裝要看寫的是誰的名字。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上面肯定小了,誰贈與誰多少嫁妝或者彩禮。這個屬於個人的財產。
24樓:蘇菲婭老蘇
這些東西在沒結婚前,不屬於共同財產,結婚以後就不一定了,也的看兩口子怎麼商量這個事,如果你的愛人把這些原因跟你分享的話算是共同財產,但是婚前要把嫁妝什麼做什麼公證,就算結婚了也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
25樓:青檸
普通財禮都按照贈與處理,財禮都是男方婚前給女方的,這就算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假裝是女方家庭為了女兒結婚而陪嫁過去的財物,是女方家庭婚前操辦的,屬於女方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6樓:
彩禮和嫁妝都是一種習俗,一般彩禮是婚前男方贈予女方,這應該屬於婚前財產。而嫁妝是女方自帶回婆家,應該也屬於婚前財產。這都是用來夫妻雙方過日子的,還得分領證之前和領證之後,領證之前給的彩禮,男方好像不能要回去!
27樓:仙逆
我認為彩禮和嫁妝在正式結婚生活在一起的時候屬於共同財產,反而言之就不屬於。
但是可以在贈送彩禮或嫁妝進行協商分配。
2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從古至今都是如此。婚嫁不成功就各自退還。
29樓:湘沫愛吃橙子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所以,嫁妝屬於婚前財產。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
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彩禮是婚前所得,不是雙方存續期間共同取得,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0樓:匿名使用者
彩禮錢,屬於男方婚前為締結婚約向女方贈與的錢財,根據合同法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後,財產的所有權就歸受贈人。也應當成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因這個問題沒有司法解釋規定,我是個人通過法理推導的,僅供你參考。
婚姻法司法解釋對彩禮問題已經有了明確規定,結婚後,如果沒有造成生活困難的,彩禮不用返還,只有造成生活困難的,彩禮才適當返還。你可以參照這樣的規定辦理。
31樓:識知相惜
婚前男方財產☞離婚必須退還~除非有孩子了跟超過三年~不然就存在騙錢
32樓:周筱舟呀
我覺得這個問題還是要看雙方怎麼看待這兩筆錢。
如果錢款數目比較巨大,我們可以婚前簽訂協議,如果數目不大,也可以尊重彼此的意願來規定一下這兩筆錢婚前婚後屬於誰。
33樓:
我覺得這個還是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涉及的金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簽署婚前協議,限定彩禮、嫁妝的所有人,如果數目不大,可以雙方進行商議,討論財產的所有者。
34樓:漫漫長路無阻
彩禮、嫁妝 都是每個地方為結婚前做的準備,那樣喜慶一點,我們一般人都會為了更好的生活在一起,把它作為夫妻共同使用的財產。除非是很大一筆錢,你可以寫個婚前協議,那樣更放心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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