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拆遷分的樓房產權未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產權沒有過戶,房產證上還是你的名字,是可以。
如果已經過戶,房產證上已經是對方名字了,那就不行了。
3樓:先拜自己為師
不算,拆遷分的房就是婚前財產
請問一下,結婚前房子是我父母蓋的,結過婚了,過三年房子拆遷了,請問這房子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20
4樓:王的小胡胡棒棒噠
夫妻共同支付了該房的相關費用,就屬於共同財產,除非你不讓另一半掏一分錢,那就只屬於你
5樓:淡水羅蔔
你父母還在吧?在,就不屬於你們,屬於你父母的財產。你們只有居住權,沒有產權的。
6樓:水恬欣
房子視為贈於財產,如果不能證明是明確贈給你個人的,則視為贈給你們夫妻雙方的。那你們離婚,房子就有她的一半。
7樓:綱樹
有沒有婚前公正財產。
8樓:來自菩薩山鼻若懸膽 的栗子
有房罩嗎?當時蓋房子你花錢了嗎
你好!請問我結婚前我父母出資蓋好的婚房,結婚十年後,妻子離婚。這房子算是共同財產嗎?
9樓:同記德
主要看房子的產權人是誰,如果是父母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你的名字,就屬於共有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說吧!房子如果是父母蓋的戶名是你父母的!不算共同財產!如果結婚一起賺錢蓋的是共同財產!
婚前父母的房子結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1樓:鄰家楠方姑娘
婚前父母的房子,結婚後父母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12樓:土流集團
父母留下的房產遺產,如果是在婚前獲得的,視作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獲得的,如果遺囑中明確了該房產遺產只屬於一方,則也視作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的,則視作夫妻的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對夫妻之間財產的規定內容: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9點故事匯
你好,子女婚前的房子,是否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是要分情況看的。
如果房子婚前已經全款結清了,那一般不算。如果房子婚後還在由女兒還貸,那麼婚後還貸部分一般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後者這種情況,比較緩和的做法是,女兒婚後這個房貸可以由父母來還,父母可以每月將房貸轉賬到指定賬戶供女兒還貸,同時保留下轉賬記錄。
為人父母,這個問題可能是很多家長都會遇到的。擔心子女婚前買的房子,萬一離婚會帶來房產糾紛,想要提前採取一些手段來避免,父母的這種心情可以理解。
捍衛自己的房產,這無可厚非,但家長也要掌握好尺度和分寸,畢竟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婚姻裡,有太多算計。
14樓:xu忘不掉過去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婚前的一切財產都屬於個人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
婚前父母的房子,如果在兒女結婚的時候,贈予了自己的兒子或者是女兒,用作結婚的。贈予了誰,就屬於誰的婚前個人財產,與自己的愛人沒有任何關係。即便是兩個人以後離婚了,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這份財產的。
如果父母提前宣告,這套房子是贈予小夫妻兩個人的,這才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
15樓:穿高跟鞋的貓女士
房子名字是父母就是父母的,和別人無關
1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指房產證發證日期早於結婚證發證日期)父母給的房子,算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後你父母的房子過戶給你,不管他們買房是什麼時間,都算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他們在贈予合同中明確說明只贈予給你個人(並且最好經過公證),不過這樣對夫妻感情和公婆與媳婦感情殺傷極大。
可以在 貼吧律師帖子中去 詳細 問下法律人士-律師的 分析與解釋去參考。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雙方結婚後,父母贈與房產時未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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