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化珈藍穎
各省市自治區的計畫生育條例都有明確和具體的規定,最直接體現的處罰就是超生必須交納社會撫養費。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依據省份不同、戶籍不同、職業不同、超生性質不同也會有所不同。共性的一點就是以超生時上一年度的當地人均純收入為處罰基數來進行倍數處罰,而且處罰的物件是有超生行為的夫婦雙方。
2樓:李建成律師
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不符合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畫生育有關的收費專案,提高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3樓:布冬舊聞
「國家對超生怎麼處理的」?建議你只需查閱現行《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你所在省市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就會很清楚了。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4樓:大新
一般是罰款,公務員還要受到政紀處分,黨員還要受黨紀處分。
5樓:0度…心情
好像要開罰單 戶口方面要找你們當地的人找關係的!應該可以辦下來 只要有錢!
6樓:匿名使用者
有錢能使鬼推磨 有錢 辦個二胎證就是了
7樓:匿名使用者
罰款呀!~可以移居到國外去嘛,這樣就不會被罰了
8樓:什麼這個那個地
呵呵 如今我國的計畫生育也跟著經濟發展由以前的國家計畫調控轉向了市場經濟調節了 超生已經不再像以前處罰力度那麼大了(工作都會沒的。。。)最主要的原因我認為是培養乙個孩子從出生到上學直至結婚的成本太高了 具體多少我不太清楚 當然城市和鄉村這筆費用的差距還是很大的
樓主已經有了兩個孩子了 還想要第三個 從這點上來看應該經濟上比較富裕
如果在經濟上沒有問題的話 那麼我想別的也就不算什麼問題了 現今是經濟社會嘛. (祝你們一家平安幸福啊 今年就不錯~~ 我也是屬豬的 哈哈 )
9樓:內部資訊
開個罰單,辦個二胎證
國家在職幹部三胎超生現在怎麼處理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理並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時間繳納的,應當加收滯納金;
2.接受行政和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二條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11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對於在職幹部三胎超生,公職人員違反生育政策違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理並繳納社會撫養費外,還得接受行政和紀律處分。根據《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人口與計畫生育法》於2023年12月29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四十七條。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乙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乙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乙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或不設區的地級市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收入高於當地上年農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乙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補辦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四)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12樓:
繳納社會撫養費。
各種情況的社會撫養費,詳細的規定如下:
(一)城鎮居民超生乙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乙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乙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於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
(三)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乙個子女,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二倍的社會撫養費;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按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計算基數徵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
(四)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
2.給予行政處分。
在《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只規定給予給予行政處分,未作具體規定。一般是在各省市自治區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才有具體規定,按各地區情況具體規定。
一般懲罰為:公務員違法生育乙個子女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違法生育兩個或者多個子女的,給予開除處分。
具體詳細的處理在國家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和所工作省市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中有詳細規定。
13樓:布冬舊聞
公職人員違反生育政策違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理並繳納社會撫養費外,還得接受行政和紀律處分。
比如《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再比如《廣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鄉鎮集體企業對其超生職工應當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對超生的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1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關於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對於違法生育的要繳納社會撫養費,超生三胎的處理根據地方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1、《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乙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四十一條,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以山東省為例(可供參考),《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
第四十二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級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徵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五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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