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歐陽一鵬律師
你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簽署了法院的調解協議,就屬於已經離婚。涉及財產糾紛是可以上訴的。
起訴及上訴是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當事人一方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所以不服一審判決可以進行上訴。
可以向做出原判決的法院提交上訴狀。如果在規定的上訴期間沒有來得及解決財產糾紛,即使超過上訴期間,發現另一方在婚姻期間出現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六條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樓:春皓
不可以。因為調解協議是雙方簽字後即生效的,各自按調解書履行。如果你發現有當初調解時沒發現的夫妻共有財產未分割的,則你現在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分割。
3樓:喵喵點點知識店
已進行分割的財產,不能再進行二次分割
法院調解離婚後,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嗎
4樓:華律網
為了盡快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很多人通過暫時放棄撫養權或者迴避分割財產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當離婚已成事實後,一方再次提起訴訟要求分割房子,另一方則提出「一事不再理」的原則,主張不得再分割房屋。那麼到底婚姻期間的房子離婚後還能再分嗎?
1、協議離婚後,對不執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約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按離婚協議進行分割。2、離婚協議中未涉及的財產,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3、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的財產,可以自發現對方隱匿財產次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婚姻法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5樓:張偉傑律師
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見:1、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6樓:湖南疤博士
1、協議離婚後,對不執行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約定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按離婚協議進行分割。
2、離婚協議中未涉及的財產,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3、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的財產,可以自發現對方隱匿財產次日起兩年內到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三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7樓:壬文惠閎富
如果還有未分割完畢的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8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調解離婚後,如果就有關夫妻財產分配問題還未處理,或協商解決不成,對財產分配有異議,當事人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還有未分割完畢的夫妻共同財產,則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
已經離婚了,還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財產嗎?
9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如果對方分割財產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在離婚一年內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財產的,具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0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離婚後能否要求重新分割財產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主要存在以下情況:
1、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後對於財產的分配問題產生的糾紛。
包括協議離婚時,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割,也包括訴訟離婚時,法院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處理,由當事人另行處理的情況。
前一種情況,比如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產由雙方約定離婚時暫不進行分割,待達到一定條件後才進行分割。條件成就後,依據離婚協議約定進行分割,此時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
後一種情況,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參見下文【法律依據】)之規定,訴訟離婚時夫妻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的情況下,一般只判決爭議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對所有權爭議不做處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權後,雙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解決爭議,此時雙方已經離婚,因此屬於離婚後財產糾紛。
2、當事人協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後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發生糾紛,由此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這種糾紛相對比較多,比如夫妻雙方在離婚時達成了離婚協議,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後,雙方就已經離婚。但由於離婚協議中約定了夫妻的共同財產中的一套房產歸一方,但房產證名字還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離婚後須配合一方更換房產證上的名字,將所有權變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離婚後反悔,拒不履行配合過戶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只能依據離婚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自己對房產擁有所有權,並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過戶的義務。法院判決生效後,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依據法院生效判決和生效證明過戶。
3、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發的糾紛,一方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般是一方在訂立協議離婚時,被另一方欺詐或者脅迫,事後提起訴訟,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條款。這種情況有乙個除斥期間,即必須在離婚後1年內提出,1年的時間不存在中斷、中止的情況。同時還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
在司法實踐中,要證明對方存在欺詐或脅迫情形,比如脅迫需要提供及時向**報案的記錄、**備檔的案件筆錄等,從其內容反映出受到對方脅迫,不得已簽訂協議,並非一方真實意思表示。
4、婚姻關係結束後,一方發現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的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這種情況在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主要指夫妻中一方向另一方隱瞞收入,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隱藏、贈與、變賣、毀壞或偽造債務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等,另一方並不知情,但在婚姻關係結束後,另一方發現一方存在上述行為及涉及財產,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這些尚未分割的財產進行再次分割或者賠償一主損失。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從另一方發現之日起,兩年內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再次分割,一方有過錯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分析結論:案件簡介中提到的情況,不符合上述四種情形之一,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即使受理,在查明情況後,也會駁回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1、《婚姻法》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3、《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九條:男女雙方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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