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像你上面所說的話除非你有每月的工資條,是可以證明你的福利待遇的,或者你在現在所在的單位有關係讓他幫你寫乙份證明,一般單位是不會這樣寫的,因為它的實際意義不大,再者是你又要離職了,應該不太好辦,就是給你寫到離職證明上面你也不一定帶得走啊?離職證明一般由單位儲存。
我覺得你到一家新的單位,你的個人能力就是福利待遇的最好證明,不需要那些刻板的書面東西。即使你拿出了證明,或許用人單位會反感,誤認為你要求太高,只要是你的能力被肯定了,福利待遇自然就高,這個你在擇業的時候,也可以提前跟單位談好。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為什麼說工作工資很低,就必須立刻辭職?
2樓:江蘇新東方烹飪學院
工資低一時可以,但是不能一直,一直下去會打擊乙個人的積極性,畢竟工作都是為了掙錢生活,如果工資低可以學習個廚師,廚師是個高薪熱門技能行。
目前在實習,乙個月了,公司10號發工資,如何辭職?
辭職時工資怎麼算?
3樓:若果如此
5月1日是法定節假日,是帶薪的。5月份工作未滿乙個月,應當按天支付工資,約定工資除以21.75可以得出日工資,再用日工資乘以實際工作天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
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4樓:
提前乙個月辭職工資怎麼算
不要工資就辭職,是不是很虧? 5
5樓:常映天
除非新公司很不錯,不然幹嘛不要錢就辭職呀,那麼多工資呢。多划不來~
6樓:匿名使用者
有句話叫「過了這個村就沒這個店了」,那要看你的這個新公司怎麼樣了,能不能讓自己學到更多的東西,新公司的實力怎麼樣,這個你一定要了解清楚的。如果你覺得新公司非常適合你,那就去吧!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新公司對你有發展前途且有你施展才華的平台,馬上走人!不要在乎這個月的工資,再說正規企業,你這不到乙個月的工資也會給你的!好事多磨要理解呀!
8樓:
這個看個人而言了,正常的程式,公司是必須要支付你的工資的,但新單位的前景和發展對你更有利的話,有的時候該放棄就放棄吧,現在找乙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不容易。
9樓:夜魅中的睡蓮
看哪個公司更有發展潛力,不要在乎眼前的利益!你心裡要有個數,哪個到底更適合自己,薪水和能力是成正比的!
關於辭職後薪水/工資發放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在深圳的乙個公司成都的辦事處工作,在成都沒有註冊,但我們是和深圳鑑定勞動合同,買深圳的五險一金。朋友,工作是為了生活不是為了生存,在上海這麼點工資只能生存,確實太難生活好了。你現在和你的公司沒有勞動合同,公司違法以先,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理論上你是應該提前乙個月打申請辭職,然後交接工作,乙個月後或者公司在乙個月內允許的情況下離職,然後公司按實際上班時間發工資給你。
話說回來,我想你的這個公司不是東莞總公司的合法直屬機構,可能是經銷商或者私人承包,所以沒有和你鑑定合同,因此你所在的上海公司實力有限,你想要按合法的程式拿到你所有的工資可能很難,所以你不用算計是國慶前離職還是國慶後。你自己根據你以往的發工資的經驗來判斷,比如每個月12號發上乙個月的工資,那你就乾到10月12,把9月的工資領了直接說打個招呼交待一下走人,這12天的工資他願意給就給,不願意給你就算了吧,去申請什麼勞動仲裁的你傷不起的。既然你已經想要去更好的地方打拼,心放寬一點,明天一定會更好的。
11樓:了了律師
離職時,工資如何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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