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憤怒的拳頭
1、犯故意殺人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物件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2、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2樓:中顧網陳靜律師
一般六個月就可以審理判決
殺人犯在被抓獲承認殺人後到被法院判刑得多長時間?
3樓:久落江邊
刑事案件一般需要經過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的時限不同,具體如下:
一、 偵查階段
1、拘留(30日):
(1)拘留期限為3日至7日。
(2)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2、逮捕:
(1)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
(2)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4)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審查起訴階段
1、起訴階段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三、審判階段
1、一審(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2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1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1個月。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請問 故意殺人,殺人犯尚未判刑,被害人家屬是否可以申請賠償
不能,殺人犯未經判定有罪,不能申請賠償,除非該殺人犯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行,主動進行賠償,另外,在法院定罪後,家屬可以同時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改殺人犯進行賠償。 忻賀撥朋 可以要求當事人賠償,這不是申請 你好,為你辯護網為您解答!可以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併提起損害賠償的請求。 你好,為你辯護網...
浙江上堯殺人犯王華判刑了嗎
這個問題你都不必問,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我國是法制國家,他會得到應有的懲罰的。問個法律問題 關於接私單的法律責任 50 你好,你違反了 勞動合同法 關於職工應該盡到忠實勤勉義務的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一般公司會按照你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對你進行辭退處理,同時會追究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賠...
14歲未成年人殺人犯怎麼判刑
華律網 我國 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搶劫 販賣毒品 放火 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