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陽光的
視你家的關係背景、後台鈔票而定
毒品犯罪可以假釋嗎?
2樓:中國刑事大律師
理論上可以假釋,實際上要很多問題要解決。操作方法,服刑單位提出意見建議,法院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令
第77號
《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式規定》已經202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長張福森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監獄提請減刑、假釋工作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刑罰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集體評議、首長負責的工作制度。
第三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提請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後,提請罪犯服刑地的高階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條監獄成立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由主管副監獄長及刑罰執行、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衛生、獄內偵查、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管副監獄長任主任。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不得少於7人。
第六條監獄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集體評議,監區長辦公會審核,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監獄長辦公會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減刑、假釋建議,應當由主管副局長召集刑罰執行等有關部門審核,報局長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局長辦公會決定。
第二章監獄提請減刑、假釋的程式
第七條提請減刑、假釋,應當由分監區召開全體警察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結合罪犯服刑表現,集體評議,提出建議,報經監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後,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
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由全體警察集體評議,提出減刑、假釋建議,報送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
分監區、直屬分監區或者未設分監區的監區的集體評議以及監區長辦公會議審核情況,應當有書面記錄,並由與會人員簽名。
第八條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提請減刑、假釋,應當報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
(二)監區長辦公會或者直屬分監區、監區集體評議的記錄;
(三)終審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影印件;
(四)罪犯計分考核明細表、獎懲審批表、罪犯評審鑑定表和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收到對罪犯擬提請減刑、假釋的材料後,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完備、規範;
(二)認定罪犯是否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
(三)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是否適當;
(四)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減刑、假釋的條件。
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完成審查後,應當出具審查意見,連同監區或者直屬分監區報送的材料一併提交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條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召開會議,對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審查提交的減刑、假釋建議進行評審。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並由與會人員簽名。
第十一條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經評審後,應當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罪犯名單以及減刑、假釋意見在監獄內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對公示內容提出異議,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應當進行複核,並告知複核結果。
第十二條監獄提請減刑假釋評審委員會完成評審和公示程式後,應當將擬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和評審報告,報請監獄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第十三條經監獄長辦公會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由監獄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監獄公章,並由監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部門根據法律規定製作《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連同有關材料一併提請人民法院裁定。
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罪犯決定提請減刑、假釋的,監獄應當將《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連同有關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
第十四條監獄提請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請減刑建議書》或者《提請假釋建議書》;
(二)終審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歷次減刑裁定書的影印件;
(三)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現的具體事實的書面證據材料;
(四)罪犯評審鑑定表、獎懲審批表。
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應當同時提交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簽署意見的《罪犯減刑(假釋)審核表》。
第十五條監獄在向人民法院提請減刑、假釋的同時,應當將提請減刑、假釋的建議,書面通報派出人民檢察院或者派駐檢察室。
第三章監獄管理局審核減刑、假釋建議的程式
第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收到監獄報送的提請減刑、假釋建議的材料後,應當由主管副局長召集刑罰執行(獄政管理)等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中發現監獄報送的材料不齊全或者有疑義的,應當通知監獄補交有關材料或者作出說明。
第十七條監獄管理局主管副局長主持完成審核後,應當將審核意見報請局長審定;對重大案件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問題,可以建議召開局長辦公會審議決定。
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對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由局長在《罪犯減刑(假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加蓋監獄管理局公章。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對違反法律規定和本規定提請減刑、假釋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司法部直屬監獄提請減刑、假釋的程式,按照本規定辦理;對本規定第四條所列罪犯提請減刑、假釋的,報送司法部監獄管理局審核。
第二十條本規定由司法部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法制** 2023年4月10日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累犯不得假釋,毒品犯罪按照法律規定可以假釋,但由於毒品犯罪出來後容易再犯,所以想假釋是比較難的。
4樓:創作者
只有好好勞動,改過自新,重新做人,做一對社會有益的人
我弟因犯販賣,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之前也因非法持有毒品曾被判緩刑一年。但他是在緩刑... 40
5樓:匿名使用者
假釋要服刑一半刑期以上,估計你弟的條件未達到。因為你弟的具體情況不詳,這裡無法作出準確判斷,具體原因你可直接諮詢當地中院。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我來替您解答:
1 我國刑法第356條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章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這一規定在刑法學界被稱之為毒品累犯。
2 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23年4月4日)中明確規定:「對依法同時構成再犯和累犯的被告人,今後一律適用刑法第356條規定的再犯條款從重處罰,不再援引刑法關於累犯的條款。」
3 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一般至少要求執行了一半以上,可能你弟弟還沒有滿足。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你這裡說得不是太清楚,建議你找律師詳細諮詢一下。假釋的條件有很多,不同意假釋的情況也有很多,要具體看,你這裡提到的不夠詳細。
因販賣毒品,被判12年,要做多少年才能假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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