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判給誰

時間 2022-01-20 03:20:07

1樓:一哥說法

根據你目前的描述,從有利於孩子成長與家庭經濟情況與成長環境來看,你獲得孩子撫養權機會比較大。

2樓:匿名使用者

一、 判決由何方直接撫養的問題。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

在這裡大體介紹一下:

1、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

2、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3、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無有影響?

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二、 撫養費支付標準及支付方式的問題。

1、撫養費的標準一定是月工資收入的20~30%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在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實這種觀點是不完全準的。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孩子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相當重要的參考因素。

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區,乙個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撫養費大約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夠了。但如果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月工資有一萬多元,讓其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標準去支付撫養費顯然是沒有必要的,並且,撫養費還是雙方均應當承擔的義務。因此,教條地以工資收入的比例來計算孩子的撫養費,是不妥的。

2、撫養費的支付方式是怎樣的?

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幾月幾日前在探視孩子時支付,或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戶。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

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3、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和醫療費嗎?

實踐中,很多人認為,撫養費就是孩子的生活費,而教育費和醫療費另一方應另行支付。這種觀念是不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適用婚姻法解釋(一)中,已明確指出,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三、 探視權如何處理和掌握?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週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願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四、 在什麼情況下,另一方可能請求法院變更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五、 什麼情況下,一方可以請求法院追加孩子的撫養費?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如,原來的撫養費是數年甚至十幾年前訂的標準,已趕不上物價**的幅度了。

六、 另一方收入大幅度提高,是提起追加撫養費的理由嗎?

如果離婚後,帶孩子的一方收入沒有明顯增加,而不帶孩子的一方的收入卻大大增加了,比如,又買車又買房,或得到意外的大額收入。這種情況下,帶孩子一方往往會產生追加撫養費的念頭。但是,如果孩子的實際需要沒有增加,法院一般是不會支付帶孩子一方的這種要求的。

七、 離婚後,帶孩子一方能單獨改變孩子的姓氏嗎?

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因此,帶孩子一方在離婚後,不能私自主張,將孩子的姓氏改為己姓或他姓。

八、 十八歲以上在校就讀的子女,是否有權向父母索要撫養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十八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十八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3樓:匿名使用者

判給你的機會應該比較大點,因為孩子對母愛的需要更多,也要視雙方的經濟條件而定,作為女人,你想過自己帶孩子會面對的問題嗎?要是你很堅決的話,判給你的可能很大。

4樓:戈霓冉蘊涵

不會判給他的。孩子暫時歸你。不過等他可以選擇時,就看孩子的了。

5樓:鞠亭晚野昭

如果是協議離婚,你們可以自己談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家庭財產分割等等;如果沒有協議而都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這樣的情況應該上婚事法庭經過法律判決!

6樓:平嬡曾依波

孩子是需要父母的愛,少了一樣,會在孩子的心裡產生自卑感,沒有安全感

但是如果父母親任何一方曾虐待過孩子,必須把孩子判給沒有傷害孩子的那一方

畢竟孩子被父母親任何一方虐待過,會產生陰影!

孩子兩個月如果離婚 孩子會判給誰

7樓:

一般都會判給母親。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癒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8樓:彩虹視野

很多人平時都會說,孩子是父母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絕大多數的父母都會無比珍惜自己的孩子。在一些離婚案件中,很多父母都會為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針鋒相對,那這個問題在法律上到底有什麼規定呢?

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對於離婚家庭孩子的撫養權判決,一般都會遵循這樣的原則2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來撫養;2歲到10歲的孩子撫養權會側重於雙方誰的撫養能力對孩子有利;10歲以上的孩子側重於孩子自己的意願及撫養能力。

比較有爭議的撫養權爭奪一般出現在2歲到10歲年齡段的孩子身上,這裡也就和大家一起來分享一下法庭考量的因素。

一、孩子的目前生活現狀法庭審理人員不可能知道父母雙方誰會對孩子更好一些,孩子也不一定知道誰對自己要好些,那麼審理人員就會更多地了解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

最高法印發《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第4條曾明確規定: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孩子父母撫養能力差不多的時候,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態度和能力也是乙個讓天平傾斜的因素。如果孩子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過,那明顯法庭會考量這個因素。

二、孩子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現實生活中有大部分父母都有工作,有部分也是全職媽媽,那這裡面就會有很大的影響了。

孩子父母單純的經濟收入對比,不會直接決定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是說不是誰的收入高誰就一定獲得撫養權,法庭要考量的是收入**的穩定性,比如乙個是公務員工資收入低些但很穩定、乙個是做生意的收入高但不穩定,那撫養權肯定會給有穩定收入的公務員一方。

但如果是全職媽媽經濟上沒有獨立的能力,小孩子撫養權判給媽媽的話,對於小孩子的成長非常不利,那這種情況很可能會判給有收入**的父親。所以經濟收入的比較對撫養權的獲得是有很大影響

三、 其他因素雖然孩子目前的生活狀況和父母的經濟收入情況,是決定孩子歸誰撫養的主要因素,但還有一些方面,也是法庭需要考量的。

1、犯罪記錄

如果離婚雙方裡面有一方有犯罪記錄,特別是一些惡性刑事犯罪記錄,法庭也會綜合進行考慮,有了這個記錄的話對爭奪孩子撫養權會很不利。

2、雙方教育程度

如果在其它方面孩子父母無法分出勝負,那麼法庭可能會考量這個因素。

3、孩子父母雙方的國籍

這個因素只會出現在涉外婚姻中,如果雙方撫養的條件相當,法庭還會考慮到父母的國籍問題,如果父母孩子長期都生活在國內,那國籍是我國一方的取得撫養權的概率要大很多。

4、婚姻破裂的過錯方

如果婚姻破裂是因為一方家暴、虐待另一方以及孩子造成的,那即使「過錯方」其它條件要超過無過錯方,法庭大概率不會將孩子判給他(她)來撫養。

離婚了,孩子判給誰

這個,孩子孩子哺乳期的話,肯定是判給女方的。不過孩子還這麼小,離婚的話希望你慎重考慮啊,最好還是能給孩子乙個完整的家,乙份完整的父愛母愛。o o 婚姻法規定 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哺乳的母親撫養。哺乳期內的子女 是指2周歲以下的嬰幼兒,他們一般應隨母方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親生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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