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魚教育
請確定是甲方指定分包還是甲方直接分包。按你所述原題,「(甲方直接發包)」應該是甲方直接分包,這種情況下,是由甲方直接與分包單位簽訂合同。
而施工分包商則不與epcm承包商簽訂合同,但其接受epcm承包商的管理,施工分包商直接與業主具有合同關係。
因此,epcm承包商無需承擔施工合同風險和經濟風險。當epcm總承包模式實施一次性總**方式支付時,epcm承包商的經濟風險被控制在一定的範圍內,承包商承擔的經濟風險相對較小,獲利較為穩定。
設計採購與施工管理總承包(epcm:即engineering(設計) 、procurement (採購)、construction management(施工管理)的組合)是國際建築市場較為通行的專案支付與管理模式之一,也是我國推行總承包模式的一種。
epcm 承包商是通過業主委託或招標而確定的,承包商與業主直接簽訂合同,對工程的設計、材料裝置**、施工管理進行全面的負責。根據業主提出的投資意圖和要求,通過招標為業主選擇、推薦最合適的分包商來完成設計、採購、施工任務。設計、採購分包商對epcm承包商負責。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建築法》第29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也就是說,總承包單位必須將索賠資料整理好,上報給建設單位,無論是甲方指定分包還是甲方直接分包。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甲方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有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礎處理,門窗,欄杆,防水,公共部位裝修,消防,園林景觀等專業工程均可由甲方直接發包。
建設工程禁止肢解分包,但並不排除建設方除基礎和主體之外的專項發包。
《建築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提倡對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築工程肢解發包。
建築工程的發包單位可以將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一併發包給乙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也可以將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裝置採購的一項或者多項發包給乙個工程總承包單位;但是,不得將應當由乙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築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4樓:沫沫容
只要合同約定了,只要不是主體工程,甲方可以直接發包所有工程。
甲指分包的存在形式就是實際上的甲方直接發包,但操作上卻是按照甲方指定分包的方式執行的。因為如果採用甲方直接發包,則各分包單位的確定,必須經過招標辦的備案,履行很多複雜程式,最後確定中標單位,簽訂中標合同。此種方式甲方無疑要增加費用和管理週期,因此一般情況下,甲方都會避開此種發包方式而改為甲方指定分包。
我是甲方建設單位,現在有乙個直接發包的總包工程,想做乙個小型水電 5
5樓:路還長
不論是誰發包的分包(像你這樣的專業分包),都必須服從總承包(具體看總承包的管理範疇)的管理。有些總包會因為業主單獨發包影響其「收入」而處處為難分包,這是總承包的錯(很卑鄙),但只要你的專業在總承包管理的範圍內,你只有服從的義務。做工程是需要相互協作的,而不是你說的相互制約。
像你這樣的情況,一般是私下裡溝通處理的好,否則總包對你公事公辦,你總不能天天在業主那裡去告狀,讓業主給你們做裁判吧?如果總包要求太多,那就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盡量離他們遠一點就是了。
樁基工程一般由甲方直接發包還是總包分包出去 100
房地產開發專案在有總承包單位的情況下,甲方可以將專業工程直接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企業施工嗎? 15
6樓:來自恭王府拼搏的章魚
想得到以上問題的解答?
建設單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建設單位指定的直接分包
百小度 一 定義不同 1 建設單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意思是,分包工程需要經過建設單位認可才能分包,對於建設單位推薦的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有權拒絕或者採用。2 建設單位直接指定分包意思是,可以由建設單位直接指定分包。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
施工企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要求的三類人員人數是多少名
a類3個,b類4個,c類10個,特殊工種10. 手機使用者 3a 1b 3c 特種作業人員10 建築施工企業貳級資質三類人員人數要求 月似當時 1 建築工程 機電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合計不少於5人,其中建築工程專業註冊建造師不少於4人。2 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
對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有怎樣的規定
總承包承單位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相關規定如下 1 第五十五條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2 第五十八...